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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