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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词是汉语的基本词汇,其基本功能是计算,表示事物的数量关系。文言教材中的数词,一般认为容易理解,不需要多作考究。其实并非如此,在语言的发展变化中,数词所表达的意义有虚有实,在实际运用中又养成一定的使用习惯,更有一些越出了数的范畴表达另一方面的意思。要把具有抽象意义的数词讲清楚,引导学生准确地进行分析和翻译,就得下一番的工夫。而且,有一些数词的抽象义,又往往是有些辞书所未注的。
李白《望庐山瀑布》:“飞流直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瀑布真的是从“三千尺”、“九重天”的高度落下来的吗?显然不是。作者在这里运用的是夸张的修辞手法,形容的是瀑布从极高极陡的山崖上裂云而来、破壁而下、凌空疾泻、势不可挡的景象。在这里,“三千”、“九”都是虚数,表达的是抽象意义,不能以实数义理解,下面结合一些例句说明其不容易理解。
“一”是一个完整的数,完整有“共同”义,《赤壁之战》“同心一意,共治曹操。”中“同”与“一”义似形异。《岳阳楼记》“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一”就是“全”的意思,又“长烟一空”也就是“长烟全空”。“一”又是最小的数,为数的开始,《赤壁之战》“初一交战,操军不利”,“一”与“初”是同义的并列结构词语。《谋攻》:“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中学语文课本注“一胜一负”为“胜负各半”。“一”在这里作“或”讲更合乎情理,即“或胜或负”,亦即“可能胜可能负”,未必是胜负各半。《兰亭集序》“固知一死生为荒诞,齐彭觞为妄作”。“一”是“一样”的意思,句中活用为动词,是“看成一样”的意思。《劝学》:“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一”是“专一”的意思。杜甫《石壕吏》:“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一”作助词,以加强语气。
古汉语中有些数字如“三”、“九”“十二”、“七十二”等,常用来表示不确定的多数,至于“百”、“千”、“万”等,数字本来很大,当然就更不一定恰如其数,一点不差了,以下举例说明。
“三”在文言中的用法比较复杂。《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卷我屋上三重茅”,课本注“三”为表示多数,现在一般辞书都采此义。但在实际运用中,“三”表示少数也不乏其例。《孔雀东南飞》“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三”只表少数,即在最短的时间里织了很多布。又如《活板》“若止印三二本”,“三”显然也是表少数。《琵琶行》“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这“三两声”显然是说很少的几声。“三”在具体的语境中,要用辩证的观点去理解,既表多数又表少数。
“九”古人认为是阳数的极数,即单数一、三、五、七、九中最多的数,故用“九”表示多数或多次。《离骚》:“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公输》“子墨子九距之”,“九设攻城之机变”,句中的“九”都表示多数或多次。
“十二”表示概约的多数,《木兰诗》“军书十二卷”,“策勋十二转”。如果把“十二”看成实数,在文言分析中往往容易产生矛盾,《木兰诗》“同行十二年”与“壮士十年归”。二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诗中“十二年”只是个概数,“十年”分明指一个较长时间段落,二者都不是实指。又如柳宗元《捕蛇者说》:“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既然十户当中已经难得有四五户了,那么就有五六户人家是根本达不到做街坊十二年之久了。据此,这里的“十二”不是实数,只是一个大体的约数。“十二”的六倍数“七十二”也是概约数,如《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收降七十二洞邪魔”。柳宗元《小石潭记》“从小丘西行百二十步”,“百二十”作为“十二”的十倍数也只是概言其多。又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百二十城”跟“千里”在一起,也只是概言其多而已。《愚公移山》:“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用法相同的《三峡》:“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说成“七百里”无疑是概言其多,为什么“七百”是约数,因为它是“七”的一百倍。
“百”、“千”、“万”作为概数都是概言其多,由于数字本身大小不同,就产生所表现概数大小的差异。在长期运用中,养成习惯,约定俗成,不能随意替换。试比较下列句子:
1.“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劝学》)
“千里”不能换成“百”,更不能换成“万”。
2.“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千万"不能换成“百万”。
3.“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口技》)
“百”一般不能换成“千”,更不能换成“万”。
4.“所击杀者,无虑百十人”。(《冯婉贞》)
“百”不能换成“千”,更不能换成“万”。
在文言中“五”和“十”常用来表示数目的阶段。以“十”为整体,“五”是中间数,因而表示数目的阶段,《扁鹊见蔡桓公》“居五日,桓侯体痛。”“居五日”就是待了一个小的时间段落。同一篇文章又连用三句“居十日扁鹊复见”,哪里有这么巧呢,“十日”跟“五日”相比,只是较大的时间段落而已,但一般古文翻译都把“五”和“十”翻译成“五天”和“十天”,显然不合情理。《亷颇蔺相如列传》:“五步之内,请得以颈血溅大王。”《阿房宫赋》:“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寡人之于国也》:“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句中数字都有表示地点段落的意思。这是习惯使然,不能也不应当看成实数。
数词在文言运用中,要根据具体语境及使用习惯,仔细分辨,既不能把抽象义看成实义,更不能误把实义看成抽象义。
李白《望庐山瀑布》:“飞流直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瀑布真的是从“三千尺”、“九重天”的高度落下来的吗?显然不是。作者在这里运用的是夸张的修辞手法,形容的是瀑布从极高极陡的山崖上裂云而来、破壁而下、凌空疾泻、势不可挡的景象。在这里,“三千”、“九”都是虚数,表达的是抽象意义,不能以实数义理解,下面结合一些例句说明其不容易理解。
“一”是一个完整的数,完整有“共同”义,《赤壁之战》“同心一意,共治曹操。”中“同”与“一”义似形异。《岳阳楼记》“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一”就是“全”的意思,又“长烟一空”也就是“长烟全空”。“一”又是最小的数,为数的开始,《赤壁之战》“初一交战,操军不利”,“一”与“初”是同义的并列结构词语。《谋攻》:“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中学语文课本注“一胜一负”为“胜负各半”。“一”在这里作“或”讲更合乎情理,即“或胜或负”,亦即“可能胜可能负”,未必是胜负各半。《兰亭集序》“固知一死生为荒诞,齐彭觞为妄作”。“一”是“一样”的意思,句中活用为动词,是“看成一样”的意思。《劝学》:“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一”是“专一”的意思。杜甫《石壕吏》:“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一”作助词,以加强语气。
古汉语中有些数字如“三”、“九”“十二”、“七十二”等,常用来表示不确定的多数,至于“百”、“千”、“万”等,数字本来很大,当然就更不一定恰如其数,一点不差了,以下举例说明。
“三”在文言中的用法比较复杂。《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卷我屋上三重茅”,课本注“三”为表示多数,现在一般辞书都采此义。但在实际运用中,“三”表示少数也不乏其例。《孔雀东南飞》“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三”只表少数,即在最短的时间里织了很多布。又如《活板》“若止印三二本”,“三”显然也是表少数。《琵琶行》“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这“三两声”显然是说很少的几声。“三”在具体的语境中,要用辩证的观点去理解,既表多数又表少数。
“九”古人认为是阳数的极数,即单数一、三、五、七、九中最多的数,故用“九”表示多数或多次。《离骚》:“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公输》“子墨子九距之”,“九设攻城之机变”,句中的“九”都表示多数或多次。
“十二”表示概约的多数,《木兰诗》“军书十二卷”,“策勋十二转”。如果把“十二”看成实数,在文言分析中往往容易产生矛盾,《木兰诗》“同行十二年”与“壮士十年归”。二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诗中“十二年”只是个概数,“十年”分明指一个较长时间段落,二者都不是实指。又如柳宗元《捕蛇者说》:“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既然十户当中已经难得有四五户了,那么就有五六户人家是根本达不到做街坊十二年之久了。据此,这里的“十二”不是实数,只是一个大体的约数。“十二”的六倍数“七十二”也是概约数,如《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收降七十二洞邪魔”。柳宗元《小石潭记》“从小丘西行百二十步”,“百二十”作为“十二”的十倍数也只是概言其多。又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百二十城”跟“千里”在一起,也只是概言其多而已。《愚公移山》:“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用法相同的《三峡》:“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说成“七百里”无疑是概言其多,为什么“七百”是约数,因为它是“七”的一百倍。
“百”、“千”、“万”作为概数都是概言其多,由于数字本身大小不同,就产生所表现概数大小的差异。在长期运用中,养成习惯,约定俗成,不能随意替换。试比较下列句子:
1.“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劝学》)
“千里”不能换成“百”,更不能换成“万”。
2.“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千万"不能换成“百万”。
3.“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口技》)
“百”一般不能换成“千”,更不能换成“万”。
4.“所击杀者,无虑百十人”。(《冯婉贞》)
“百”不能换成“千”,更不能换成“万”。
在文言中“五”和“十”常用来表示数目的阶段。以“十”为整体,“五”是中间数,因而表示数目的阶段,《扁鹊见蔡桓公》“居五日,桓侯体痛。”“居五日”就是待了一个小的时间段落。同一篇文章又连用三句“居十日扁鹊复见”,哪里有这么巧呢,“十日”跟“五日”相比,只是较大的时间段落而已,但一般古文翻译都把“五”和“十”翻译成“五天”和“十天”,显然不合情理。《亷颇蔺相如列传》:“五步之内,请得以颈血溅大王。”《阿房宫赋》:“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寡人之于国也》:“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句中数字都有表示地点段落的意思。这是习惯使然,不能也不应当看成实数。
数词在文言运用中,要根据具体语境及使用习惯,仔细分辨,既不能把抽象义看成实义,更不能误把实义看成抽象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