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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议事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下基层群众自治的新平台,经历了地方先行探索、模仿学习和统筹推进三个阶段,体现了实践、理论与制度的互动.以成员结构和议题范围为衡量维度,将城市社区议事会分为四种类型:A型(高代表性-宽议题范围)、B型(高代表性-窄议题范围)、C型(低代表性-宽议题范围)和D型(低代表性-窄议题范围),其中A型是城市社区议事会最具规范性意义的类型.多元代表性、结构灵活性、党的主导性和重视积极分子参与,是城市社区议事会的结构性特征.社区党委的领导确保议题讨论不越过政治红线,而社区积极分子的参与焕发了社区政治生机,是社区议事会得以运行且保持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