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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由的实质是读者利用图书馆平等获取知识信息的自由权利。思想自由是图书馆自由的思想基础。图书馆自由的宗旨是维护读者的知识自由权利,而读者的知识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图书馆自由具有合法性基础。图书馆为民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已不再被视为一项特权,而是民众当然的权利。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决定着读者文献信息利用权利享受的程度和范围。图书馆传统封闭式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在这种前提下,新的以开放式服务为主体的服务模式产生了。开放式服务给图书馆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