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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退休的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事局长曹长青,将自己大学未毕业的儿子曹博文安排到市财政局工作。相较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多起“官二代就业腐败”事件,冷水江市这起丑闻的特别之处,在于以详尽的事实和生动的细节,凸显了当下一些地方“官二代权力世袭”现象的严重性。
在曹长清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请求安排子女工作的报告》上,冷水江市委书记刘小龙、常务副市长陈伟志和市长何志光均批示同意。这显然不是个别现象。该市人事局一名副局长承认,“如果这种事你们查的话还多的是”。有市里主要领导针对个案(曹长青的报告)作出的肯定性批示,又有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权力世袭”在冷水江已经不只是一种潜规则,而几乎发展成了一种普遍化、合法化的正式规则。进而可以推知,照顾“官二代”进入官场世袭权力之事,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多的是”,只不过,由于有关方面的暗箱操作搞得天衣无缝,外界无从知晓因而难以监督罢了。像冷水江这样偶然性的曝光,显然无法改变“多的是”的必然性的局面。
其实,由于受家庭环境的熏陶和所处社会环境的浸染,官员的子女一般对公共事务会有更多的了解,有机会对社会政治领域进行更多的接触,如果与其他家庭的孩子就公职展开竞争,他们无疑占有更大的优势。每个公民都有竞争公职的权利,官员的子女也不例外,按说,由于具有更大的优势,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官员的子女已经更有可能脱颖而出,但某些官员及其所在的利益群体犹嫌不足,一定要破坏公平竞争的基础,通过各种明里暗里的照顾措施,为“官二代”进军官场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以确保“官二代”在严重不公平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百分之百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老子”通过不正当权力为“儿子”从政大开绿灯的行为,就程序和实体而言,都是不折不扣的“权力世袭”腐败,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腐败。
“权力世袭”腐败有利于“官二代”、“官三代”以最快速度进军官场登堂入室,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有格局下公权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对于遏制“权力世袭”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作用,突出和强化社会公众的力量,对某些官员及其所在利益群体形成强大的制约和压力。
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2010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及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等有关事项。这里规定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其子女的从业情况,但是,这些事项按规定只是向上级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内部掌握”,因此并不能成为公众监督官员子女从业的有力武器。
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从逻辑结果和现实需要看,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之后,还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普通公众可以通过简单便捷的渠道查询、知晓,这样才能达到通过知晓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监督官员权力行使的目的。为此,正在建立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应当发展成为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其中包括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开制度等具体制度。作为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开制度,有利于拓宽公众监督公权力的渠道,防止官员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从业提供特别关照,防止官员及其所在利益群体动用公权力为“官二代”从政提供特殊庇护。
从权力传承、权力转移的角度看,“权力世袭”可以是公开、公平的公职竞争的结果,但像“局长之子未毕业直接当公务员”那样的“权力世袭”腐败,绝对是破坏公开公平竞争、践踏政治道德和社会正义的结果。当务之急,亟须建立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官员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才能使“官二代”从政成为人人得而知之的公共信息,有效预防和遏制“权力世袭”腐败。
(作者为知名评论员)
在曹长清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请求安排子女工作的报告》上,冷水江市委书记刘小龙、常务副市长陈伟志和市长何志光均批示同意。这显然不是个别现象。该市人事局一名副局长承认,“如果这种事你们查的话还多的是”。有市里主要领导针对个案(曹长青的报告)作出的肯定性批示,又有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权力世袭”在冷水江已经不只是一种潜规则,而几乎发展成了一种普遍化、合法化的正式规则。进而可以推知,照顾“官二代”进入官场世袭权力之事,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多的是”,只不过,由于有关方面的暗箱操作搞得天衣无缝,外界无从知晓因而难以监督罢了。像冷水江这样偶然性的曝光,显然无法改变“多的是”的必然性的局面。
其实,由于受家庭环境的熏陶和所处社会环境的浸染,官员的子女一般对公共事务会有更多的了解,有机会对社会政治领域进行更多的接触,如果与其他家庭的孩子就公职展开竞争,他们无疑占有更大的优势。每个公民都有竞争公职的权利,官员的子女也不例外,按说,由于具有更大的优势,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官员的子女已经更有可能脱颖而出,但某些官员及其所在的利益群体犹嫌不足,一定要破坏公平竞争的基础,通过各种明里暗里的照顾措施,为“官二代”进军官场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以确保“官二代”在严重不公平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百分之百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老子”通过不正当权力为“儿子”从政大开绿灯的行为,就程序和实体而言,都是不折不扣的“权力世袭”腐败,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腐败。
“权力世袭”腐败有利于“官二代”、“官三代”以最快速度进军官场登堂入室,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有格局下公权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对于遏制“权力世袭”腐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作用,突出和强化社会公众的力量,对某些官员及其所在利益群体形成强大的制约和压力。
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2010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及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等有关事项。这里规定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其子女的从业情况,但是,这些事项按规定只是向上级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内部掌握”,因此并不能成为公众监督官员子女从业的有力武器。
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从逻辑结果和现实需要看,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之后,还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普通公众可以通过简单便捷的渠道查询、知晓,这样才能达到通过知晓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监督官员权力行使的目的。为此,正在建立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应当发展成为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其中包括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开制度等具体制度。作为党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开制度,有利于拓宽公众监督公权力的渠道,防止官员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从业提供特别关照,防止官员及其所在利益群体动用公权力为“官二代”从政提供特殊庇护。
从权力传承、权力转移的角度看,“权力世袭”可以是公开、公平的公职竞争的结果,但像“局长之子未毕业直接当公务员”那样的“权力世袭”腐败,绝对是破坏公开公平竞争、践踏政治道德和社会正义的结果。当务之急,亟须建立官员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官员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才能使“官二代”从政成为人人得而知之的公共信息,有效预防和遏制“权力世袭”腐败。
(作者为知名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