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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办发[2012]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延安市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