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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讼法》)开始施行。对于人民法院在新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或执结的案件,是适用新《民诉法》,还是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司法解释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