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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基础。我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3年至2006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66万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四年小幅回落,从4.1%下降到3.4%,为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政策促进就业
通过劳动取得工资收入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因而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也就成了富民的首要问题。上世纪末,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产生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成为社会低收入者的一个主要群体。着力帮助这部分人迅速找到一个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尽快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是富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增加人民可支配的工资收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建立再就业援助常规制度,大力挖掘、开发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服务性辅助岗位、社区公益性管理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按规定限额减免相关税收,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新招用持证人员达3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扶持。三是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限额减免相关税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持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持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2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政府贴息。四是加强服务促进就业。对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职业介绍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持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2003年至2006年,全省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收26.29亿元,减免行政性收费4.27亿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1亿元,提供社会保险和各项就业补贴22.7亿元。政策促进就业收到了明显效应,全省就业人员总量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都有所增加。2003至2006年,全省从业人数从4468.67万人增加到4564.76万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有所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了“总量增加、素质增强、渠道增多、协作增进、收入增长”的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2.6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41.5万人。全年全省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033.48元,同比增加75.18元,增长7.9%,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14.01%。
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以培训提升就业
在扩大就业,使劳动者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是富民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的速度加快,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对于提高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实现“体面劳动”至关重要。为此,我省把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岗位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具体通过全面实施“5+1”行动计划促进就业。一是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通过高端人才带动整个技术工人队伍水平的提高,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激励劳动者学技术、比技术、钻研技术。近三年来全省共培养新技师4.84万名。二是实施“技能再就业计划”。我省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再就业率的同时,切实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三是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加快对创业培训教师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四是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实行便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等服务。五是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200个左右);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六是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十五”期间,全省共培训城镇人员259.8万人次,就业率达70%,创业培训9.79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84.21万人次,转移192.29万人。2006年,全省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20.92万人次,民办培训机构培训人数达136.96万人次。全省提供城镇培训补贴1.63亿元。全省中职在校生达102.29万人,是2000年的1.95倍,其中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校生28.8万人,是2000年的3.16倍。通过培训,强化了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由于职工的劳动技能得到了提升,劳动的价值增加了,工资待遇得以不断提高。2003年至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15712元增加到23782元,年均增长17.12%。
积极扶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扶持创业是富民的有效途径。通过创业,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劳动报酬,还可以获取企业利润,更快地实现致富;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岗位,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1人创业平均可带动5人就业;不仅可以扩大就业,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美国,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占就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创业还培养和锻炼了人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能力。
省委省政府积极倡导“创业创新创优”精神,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业。通过教育、引导、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激发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挖掘他们的创业潜能,使其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洪流中。通过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办法,对有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全省结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需要,开展了“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具体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和创业理念、市场营销、企业人员组织和企业法律形态、企业理财知识、制定创业计划书等五个部分,让学员真正掌握创业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和运作规程,并积极提供项目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努力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同时优化创业环境,积极帮助他们兑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确保创业成功率。“十五”以来,全省共组织18.2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并创造就业岗位20.1万个。全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10.84亿元,减免行政性收费4.27亿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1亿元。2006年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达4.99亿元。创业在带动就业的同时,也促进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私营企业户数达38.87万户,个体工商户121.91万户,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了4.17万户和2.5万户。私营企业注册资金6881.83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513.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了1299亿元和47亿元,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数达675.28万人,首次超过城镇单位从业人数16万人,成为城镇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作者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编辑:刘忠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政策促进就业
通过劳动取得工资收入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因而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也就成了富民的首要问题。上世纪末,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产生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成为社会低收入者的一个主要群体。着力帮助这部分人迅速找到一个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尽快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是富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增加人民可支配的工资收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建立再就业援助常规制度,大力挖掘、开发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服务性辅助岗位、社区公益性管理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按规定限额减免相关税收,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新招用持证人员达3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扶持。三是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限额减免相关税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持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持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2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政府贴息。四是加强服务促进就业。对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职业介绍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持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2003年至2006年,全省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收26.29亿元,减免行政性收费4.27亿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1亿元,提供社会保险和各项就业补贴22.7亿元。政策促进就业收到了明显效应,全省就业人员总量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都有所增加。2003至2006年,全省从业人数从4468.67万人增加到4564.76万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有所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了“总量增加、素质增强、渠道增多、协作增进、收入增长”的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2.6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41.5万人。全年全省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033.48元,同比增加75.18元,增长7.9%,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14.01%。
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以培训提升就业
在扩大就业,使劳动者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是富民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的速度加快,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对于提高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实现“体面劳动”至关重要。为此,我省把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岗位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具体通过全面实施“5+1”行动计划促进就业。一是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通过高端人才带动整个技术工人队伍水平的提高,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激励劳动者学技术、比技术、钻研技术。近三年来全省共培养新技师4.84万名。二是实施“技能再就业计划”。我省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再就业率的同时,切实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三是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加快对创业培训教师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四是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实行便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等服务。五是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200个左右);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六是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十五”期间,全省共培训城镇人员259.8万人次,就业率达70%,创业培训9.79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84.21万人次,转移192.29万人。2006年,全省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20.92万人次,民办培训机构培训人数达136.96万人次。全省提供城镇培训补贴1.63亿元。全省中职在校生达102.29万人,是2000年的1.95倍,其中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校生28.8万人,是2000年的3.16倍。通过培训,强化了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由于职工的劳动技能得到了提升,劳动的价值增加了,工资待遇得以不断提高。2003年至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15712元增加到23782元,年均增长17.12%。
积极扶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扶持创业是富民的有效途径。通过创业,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劳动报酬,还可以获取企业利润,更快地实现致富;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岗位,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1人创业平均可带动5人就业;不仅可以扩大就业,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美国,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占就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创业还培养和锻炼了人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能力。
省委省政府积极倡导“创业创新创优”精神,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业。通过教育、引导、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激发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挖掘他们的创业潜能,使其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洪流中。通过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办法,对有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全省结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需要,开展了“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具体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和创业理念、市场营销、企业人员组织和企业法律形态、企业理财知识、制定创业计划书等五个部分,让学员真正掌握创业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和运作规程,并积极提供项目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努力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同时优化创业环境,积极帮助他们兑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确保创业成功率。“十五”以来,全省共组织18.2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并创造就业岗位20.1万个。全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10.84亿元,减免行政性收费4.27亿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1亿元。2006年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达4.99亿元。创业在带动就业的同时,也促进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私营企业户数达38.87万户,个体工商户121.91万户,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了4.17万户和2.5万户。私营企业注册资金6881.83亿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513.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了1299亿元和47亿元,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数达675.28万人,首次超过城镇单位从业人数16万人,成为城镇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作者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编辑: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