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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君(1984.5-),女,汉族,郑州大学商学院,中级会计师。
摘 要:自从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整营业税等税收”后,“营改增”便成为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全面消除营业税,通过将各行各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达到消除重复征税,降低营业成本和企业税负的效果。建筑施工业具体有经营分布点多,流动性大,线长的特点,加之自身管理粗放,制度不严,企业纳税风险很大。面临重大的税制变革,建筑施工企业会遇到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税负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何面对“营改增”。文章将从实物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会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我国的“营改增”采取了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试点进行,逐步将征收營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到目前为止,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都因为自身业务的复杂性,给政策的制定带来困难。2014年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相关企业提交涉税信息,作为制定“营改增”改革的政策依据,这意味着“营改增”即将蔓延到房产业、建筑业。而且业内人士猜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将定在11%。“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会不会降低,有没有筹划的空间,征收管理会发生哪些变化?
一、“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机遇
1、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消除重复纳税,释放利润空间。我国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过去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中间环节也会越来越复杂,环节越多,企业的重复纳税现象就越严重。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采取的是道道课征,环环抵扣的征收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提高机械装备水平,促进技术更新。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我国的增值税从生产型变为消费型,自此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而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都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就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将购买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就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设备更新,可以促进行业营运规模的扩大。另外,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后,无形资产的开发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就有利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更新,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供了契机。
二、“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挑战
1、税收筹划空间增大。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的关键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所以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至关重要的。在分包时,要特别注意分包方是否能够开具专用发票。如果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应该事先考虑税费的承担情况,尽可能的合理转嫁税负。另外,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有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如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施工企业采购零星材料时,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便可以索取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也许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价格会比较便宜,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做一个权衡。再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的钢筋、水泥等大型材料的运输费用,如取得了运输业的发票也可以进行一定比例抵扣。如果有些企业对运输的需求量很大,则可以考虑设立运输子公司来节约税费。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认证时间,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都对纳税有很大的影响,也给纳税的筹划提供了机会。因此营改增以后,如何节约税费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全盘考虑,从各个方面去统筹分析,力争将税负降到最低。
2、不同的项目,可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差别很大。不同的建筑施工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差别很大,有的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这就可以取得较多的进项发票;但是有的工程,如采取“甲供材”的形式,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好以后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少量材料或价值比较低的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就很少,实际税负就会增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如果很分散,地理位置比较偏远,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基本都是个体,杂货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就很大,无法正常抵扣,税负会加大。
3、人工费税负加大。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达到30%以上,如果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企业税负的上升。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主要由劳务公司或零散农民工提供。营改增后,劳务公司有可能是按照6%或3%的税率征税,与建筑业11%的税率差别很大,那么差额部门只能有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另外,农民工提供的零星劳务,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一部分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必然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4、动产租赁业无利可图,最终增加建筑施工业税负。营改增以后,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与建筑施工关系非常密切的机械设备租赁均属于该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产租赁企业因无法取得进项税,便会承担高额税负。租赁业本身利润空间并不大,这样一来就无利可图,那么大多租赁企业会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建筑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实际税负必然增加。
5、发票收集、认证工作难度大。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大多比较分散,材料采购也会分散在各地,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营改增以后材料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就非常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认证、抵扣、登记一系列工作量非常大,这也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挑战。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改变
1、纳税地点的变化。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营业税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是总承包、分包的方式,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四、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面对“营改增”
“营改增”并不是换换纳税申报表,也不是换个税务管理部门那么简单的事情。建筑施工企业这种“接地气”的行业在此次税改中终究是会增加税负还是会降低税负,与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有很大关系,所以,企业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应对。如果认为“营改增”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就大错特错了,企业的高层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本次税改是对企业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验。多年来建筑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甚至联营、挂靠等不正常的经营模式,势必受到重创,要确保税制转换安全软着陆,就要求从高层到具体的一线人员都要有足够的重视。
在税改即将临近之际,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早做准备,更好的应对营改增。企业要认真审查企业的流程,分析税制改革后各个环节的变化以及对税负的影响,尽早采取应对措施。要让受税改影响的部门和员工提前学习增值税,必要的话可以进行培训。挑战与机遇并存,企业应通过结构调整,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应对挑战,确保企业效益稳步增长。
(作者单位:东方今典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自从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整营业税等税收”后,“营改增”便成为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全面消除营业税,通过将各行各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达到消除重复征税,降低营业成本和企业税负的效果。建筑施工业具体有经营分布点多,流动性大,线长的特点,加之自身管理粗放,制度不严,企业纳税风险很大。面临重大的税制变革,建筑施工企业会遇到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税负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何面对“营改增”。文章将从实物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会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我国的“营改增”采取了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试点进行,逐步将征收營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到目前为止,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都因为自身业务的复杂性,给政策的制定带来困难。2014年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相关企业提交涉税信息,作为制定“营改增”改革的政策依据,这意味着“营改增”即将蔓延到房产业、建筑业。而且业内人士猜测,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将定在11%。“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会不会降低,有没有筹划的空间,征收管理会发生哪些变化?
一、“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机遇
1、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消除重复纳税,释放利润空间。我国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过去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中间环节也会越来越复杂,环节越多,企业的重复纳税现象就越严重。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采取的是道道课征,环环抵扣的征收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提高机械装备水平,促进技术更新。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我国的增值税从生产型变为消费型,自此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而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都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就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将购买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就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设备更新,可以促进行业营运规模的扩大。另外,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后,无形资产的开发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就有利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更新,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供了契机。
二、“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挑战
1、税收筹划空间增大。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的关键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所以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至关重要的。在分包时,要特别注意分包方是否能够开具专用发票。如果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应该事先考虑税费的承担情况,尽可能的合理转嫁税负。另外,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有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如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施工企业采购零星材料时,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便可以索取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也许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价格会比较便宜,这就需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做一个权衡。再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的钢筋、水泥等大型材料的运输费用,如取得了运输业的发票也可以进行一定比例抵扣。如果有些企业对运输的需求量很大,则可以考虑设立运输子公司来节约税费。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认证时间,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都对纳税有很大的影响,也给纳税的筹划提供了机会。因此营改增以后,如何节约税费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全盘考虑,从各个方面去统筹分析,力争将税负降到最低。
2、不同的项目,可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差别很大。不同的建筑施工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差别很大,有的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这就可以取得较多的进项发票;但是有的工程,如采取“甲供材”的形式,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好以后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少量材料或价值比较低的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就很少,实际税负就会增高。另外,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如果很分散,地理位置比较偏远,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基本都是个体,杂货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就很大,无法正常抵扣,税负会加大。
3、人工费税负加大。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达到30%以上,如果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企业税负的上升。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主要由劳务公司或零散农民工提供。营改增后,劳务公司有可能是按照6%或3%的税率征税,与建筑业11%的税率差别很大,那么差额部门只能有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另外,农民工提供的零星劳务,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一部分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必然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4、动产租赁业无利可图,最终增加建筑施工业税负。营改增以后,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与建筑施工关系非常密切的机械设备租赁均属于该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产租赁企业因无法取得进项税,便会承担高额税负。租赁业本身利润空间并不大,这样一来就无利可图,那么大多租赁企业会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建筑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实际税负必然增加。
5、发票收集、认证工作难度大。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大多比较分散,材料采购也会分散在各地,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营改增以后材料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就非常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认证、抵扣、登记一系列工作量非常大,这也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挑战。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改变
1、纳税地点的变化。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营业税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是总承包、分包的方式,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四、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面对“营改增”
“营改增”并不是换换纳税申报表,也不是换个税务管理部门那么简单的事情。建筑施工企业这种“接地气”的行业在此次税改中终究是会增加税负还是会降低税负,与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有很大关系,所以,企业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应对。如果认为“营改增”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就大错特错了,企业的高层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本次税改是对企业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验。多年来建筑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甚至联营、挂靠等不正常的经营模式,势必受到重创,要确保税制转换安全软着陆,就要求从高层到具体的一线人员都要有足够的重视。
在税改即将临近之际,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早做准备,更好的应对营改增。企业要认真审查企业的流程,分析税制改革后各个环节的变化以及对税负的影响,尽早采取应对措施。要让受税改影响的部门和员工提前学习增值税,必要的话可以进行培训。挑战与机遇并存,企业应通过结构调整,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应对挑战,确保企业效益稳步增长。
(作者单位:东方今典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