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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在地方性刑事诉讼规则中,为研究者所广泛称道的警察作证制度、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律师在场权、沉默权、举证责任倒置等相关举措已经纳入“试验田”向实务部门推行。但实证调查显示,“书面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存在较大的隔阂。现有学术研究偏向“口供虚无主义”的休克疗法该为此负责。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应当立足法治的本土资源,构建现实语境下警察讯问的权力监督体系,改进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创造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条件,促成实务部门的执法规范化,达致控辩双方的平衡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