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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获得大陆法系及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广泛认同的诉讼原则。在我国,该原则虽然没有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践中广泛采用。然而,由于人们对“一事”的理解并不一致,因而也就导致在具体适用该项原则过程中充满着矛盾。文章以票据诉讼为视角,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票据诉讼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分析研究,并以诉讼标的理论为基础,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票据诉讼适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粗浅的认识,以期对票据诉讼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