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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是分离开来的,这其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信息披露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许多中小股东,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息披露问题,使得中小股东经常成为内幕交易和虚假披露等最大受害者。本文将对我国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阐述其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并提出建议来防控信息披露问题。
关键词: 会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证券监管
证券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问题,其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广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现在的中小投资者较以前更为理性,更加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上市公司有义务对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有权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活动,做出投资决策来获取收益;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的不正当行为应该给予监管和处罚,以能保护资本市场良好运作。
一、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有效市场类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探索和发展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需求不断提高。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防止内幕交易和虚假披露一直是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法律文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抵制。
会计信息披露如此重要和值得关注就在于它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 据,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投资者利用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以及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增股等重大事项等。这些重要信息虽然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但是使得投资者对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盈利能力有大致的了解,比较准确的估计和预测企业内在价值。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也有利于投资者对于企业更好的监督,有利于发现企业的不恰当盈余管理和恶意造假行为,促进证券市场 规范化。
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强势有效市场是指全部公开的信息和非公开的信息都能被证券价格完全反映。我国属于半强势有效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通过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如果会计系信息披露责任 单位没有真实及时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那么很可能就会有盈余管理的行为或者是内幕信息封锁行为,使得一些重要的真实的信息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么投资者就会被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所误导或者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而不了解重大事项,错过了投资时机或被圈套等。当出现这种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在交易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时,那么他们要想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会计信息虚假披露和内幕交易,使得投资者获取平均收益的权益被无情剥夺,违反了证券投资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
二、现状和问题
在公司层面上,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情况下的信息披露,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另一类是非定期的或者非正常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论哪一类信息披露都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我国,从会计上讲,很多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是过度的利润操纵和财务造假行为,比如许多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输送利润或者设立空壳公司虚构利润,这些做法都极大的扭曲了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的真实性,这就无法保证企业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使得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这些被隐瞒和造假的会计信息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对于一些企业非定期和非经常性的可能导致企业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重大事项,虽然我国明确规定要及时地对外披露,但是处于个人利益,往往一些重大的突然事项信息掌握在少数知情人手中,使得他们利用这些消息进行内 幕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公众,极大损害其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近年来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国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信息披露有关司法体系建立,从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执法工作情况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一些新变化、新特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违规相互交织的情况,危害极大。一些上市公司,一些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董事、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又不对外披露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存在着明显的主观恶意性质。甚至一些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多次被立案查处,仍然铤而走险编造重大交易事实粉饰业绩,表现出了对法律法规的极大漠视。如2014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接受立案调查的博元投资,虚构重大交易,将经过严重财务造假的财务报告进行披露,给不知情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对策
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建议和对策主要从涉及的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分为投资者、公司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
(一) 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高素养的理智的投资者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了很大比重,但是在我国,就连这些个人投资者本人都不免称自己为“散户”。实际上,中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 最重要的使用者是政府而不是投资者。由于会计信息的专业性对投资者的知识素养要求较高,许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否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没有意义,也就形成不了统一战线来促使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的严肃。针对这一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都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专栏,给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知识学习的机会,提示投资者防范风险,并对一些重大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等案例警示。
除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投资者不同的是,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偏向于长期投资,不追求短期效益,它们挖掘、使用会计信息的效率更高,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更高。 美国和欧洲的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占了很大比重,我国对于机构投资者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有序。
(二) 建立完善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信息的源头就是企业层面,要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层面上就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检查。通常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其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还会有内部的审计部门,它可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被束之高阁而被管理层凌驾,所以加强公司治理和政府监管,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真正有效实施,保障工作和控制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成为工作重点。
(三) 完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从严治理
我国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如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都对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最令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的是,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太小,使得企业违法违规的代价金额成本十分低,根本不能有效打击这种行为,从而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从严制定,监管部门要执法必严,真正为投资者着想。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晓静.会计信息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护分析[J].中国外资,2014(02).
[2] 苗杰.给予投资者保护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4(09).
[3] 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报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 秦凤翔 秦凤鸣.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2.09.15.
关键词: 会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证券监管
证券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问题,其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是广大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现在的中小投资者较以前更为理性,更加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上市公司有义务对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有权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活动,做出投资决策来获取收益;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的不正当行为应该给予监管和处罚,以能保护资本市场良好运作。
一、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有效市场类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探索和发展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需求不断提高。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防止内幕交易和虚假披露一直是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法律文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抵制。
会计信息披露如此重要和值得关注就在于它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 据,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投资者利用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以及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增股等重大事项等。这些重要信息虽然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但是使得投资者对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盈利能力有大致的了解,比较准确的估计和预测企业内在价值。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也有利于投资者对于企业更好的监督,有利于发现企业的不恰当盈余管理和恶意造假行为,促进证券市场 规范化。
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强势有效市场是指全部公开的信息和非公开的信息都能被证券价格完全反映。我国属于半强势有效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通过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额收益。如果会计系信息披露责任 单位没有真实及时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那么很可能就会有盈余管理的行为或者是内幕信息封锁行为,使得一些重要的真实的信息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么投资者就会被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所误导或者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而不了解重大事项,错过了投资时机或被圈套等。当出现这种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在交易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时,那么他们要想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会计信息虚假披露和内幕交易,使得投资者获取平均收益的权益被无情剥夺,违反了证券投资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
二、现状和问题
在公司层面上,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情况下的信息披露,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等定期的会计信息披露;另一类是非定期的或者非正常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论哪一类信息披露都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我国,从会计上讲,很多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是过度的利润操纵和财务造假行为,比如许多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输送利润或者设立空壳公司虚构利润,这些做法都极大的扭曲了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的真实性,这就无法保证企业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使得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这些被隐瞒和造假的会计信息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对于一些企业非定期和非经常性的可能导致企业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重大事项,虽然我国明确规定要及时地对外披露,但是处于个人利益,往往一些重大的突然事项信息掌握在少数知情人手中,使得他们利用这些消息进行内 幕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公平地披露给公众,极大损害其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近年来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国证监会对于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信息披露有关司法体系建立,从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执法工作情况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一些新变化、新特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违规相互交织的情况,危害极大。一些上市公司,一些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董事、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又不对外披露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存在着明显的主观恶意性质。甚至一些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多次被立案查处,仍然铤而走险编造重大交易事实粉饰业绩,表现出了对法律法规的极大漠视。如2014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接受立案调查的博元投资,虚构重大交易,将经过严重财务造假的财务报告进行披露,给不知情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对策
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建议和对策主要从涉及的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分为投资者、公司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
(一) 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高素养的理智的投资者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了很大比重,但是在我国,就连这些个人投资者本人都不免称自己为“散户”。实际上,中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 最重要的使用者是政府而不是投资者。由于会计信息的专业性对投资者的知识素养要求较高,许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否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没有意义,也就形成不了统一战线来促使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的严肃。针对这一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都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专栏,给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知识学习的机会,提示投资者防范风险,并对一些重大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等案例警示。
除了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投资者不同的是,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偏向于长期投资,不追求短期效益,它们挖掘、使用会计信息的效率更高,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更高。 美国和欧洲的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占了很大比重,我国对于机构投资者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有序。
(二) 建立完善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信息的源头就是企业层面,要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层面上就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检查。通常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其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还会有内部的审计部门,它可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被束之高阁而被管理层凌驾,所以加强公司治理和政府监管,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真正有效实施,保障工作和控制的有效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成为工作重点。
(三) 完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从严治理
我国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如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都对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最令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的是,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太小,使得企业违法违规的代价金额成本十分低,根本不能有效打击这种行为,从而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从严制定,监管部门要执法必严,真正为投资者着想。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晓静.会计信息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护分析[J].中国外资,2014(02).
[2] 苗杰.给予投资者保护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4(09).
[3] 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报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 秦凤翔 秦凤鸣.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