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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一项长期、艰巨的伟大事业,农民是这项事业的主要实践者,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实现。然而,现实中农民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得到确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国家必须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改革和完善,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给予保障。为此,要完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民自我治理制度:大力加强农民自发团体建设,实现参与式发展的自组织制度;赋予农民更多权力,改革农民参政议政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