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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审计委托人(股东会)、审计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经理人员)组成的审计关系中,审计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当前,在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经理人员拥有最终控制权的情形下,通过股东会聘任注册会计师被严重形式化,经理人员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自己进行审计,造成委托人制衡作用消失,内部人控制和操纵变得轻而易举,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被扼杀,审计关系严重失衡。我们认为,尝试建立一种以独立董事为基础的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委员会制度将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