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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底开始,中央巡视组对国企专项巡视的通报解读,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结论:那就是凡是问题成堆,贪腐频出的国企,基本上都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党组织软弱涣散,不想、不愿、不敢、不能负责,甚至形同虚设……”,振聋发聩,令人深思。党在国有企业设置党组织,这是有着充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的原则问题,如果国企党组织不能充分的履行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不作为”,更是失职、渎职的问题。
谈到国企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首先就要明晰国企的根本性质,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企业一般性质,还因“国有”的属性而具有特殊性质。国企要增值,但必须解决“为谁增值”和“靠谁增值”的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当前落实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到“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企业党政关系体制的变化,虽然使国企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更加方便,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反复变化,使得党组织功能不断弱化、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无法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陆续曝出严重腐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大量串案窝案不是一个一个,而是“一坨一坨”的出现,“一些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形同虚设”便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从国企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实际效果看,的确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五化”。
1.党组织作用“弱化”。受现行国企领导体制(即“董事会负责制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影响,一些基层党组织自觉“靠边”,“融入中心”成了“围绕中心”,扛大旗变成了“拉边套”,一些党组织面对企业成堆的问题,唯恐触及企业体制原则(厂长(经理)负责制)问题,或不闻不问,或束手无策,从而失去了党员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2.党务政工队伍“软化”。一些国企单位在党群机构配置上,或者一科多职,让企业党建工作在运行中千头万绪疲于应付,或者往党群部门安置一些老弱病残临退离同志或富余人员,使党群职能岗位成为“安置型”岗位,有的基层支部书记虽是党务干部,干的却是行政副职工作,觉得这样位置才坐正坐稳了,干到实事。
3.党员管理“退化”。个别党组织忽略了“党管干部、党管党员”的基本职能,致使党员干部“一朝入党(提拔),终身不问”,党组织既不帮助教育党员干部,也不给党员干部下任务、交担子,使党员但不长期游离于组织管控和组织生活之外,身份意识、理想信念逐步退化,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
4.主体责任“泛化”。个别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准,一提到“主体责任”,便认为啥都要抓、啥都要管、啥都得负责,感觉无从着手,工作中泛泛部署,总体性要求多,具体、可操作性的举措抓手少,工作不聚焦、着力少,致使主体责任走空跑偏;经常性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整体“打包”给纪委,党委只“牵头负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界限不清,难以落到实处等等,都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二、对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几点建议
1.必须要根除企业党组织“有所不为”世俗观念。有一种观点認为,企业就是挣钱的,是经济组织,党组织一不管经营,二不管人财物,在其中很难发挥作用,还不如“有所不为”,以求得和行政工作相安无事。这就是片面的经济观点。笔者曾经工作于部队政治部门,觉得毛泽东当年针对红军部队存在片面军事观点的批判完全适合于今天的国企。一切旧军队都实行军事首长负责制,人民军队则必须是党指挥枪。军队都打仗,但人民军队首先要弄清“为谁打仗”的问题,除了单纯的军事任务,还有唤醒、发动、解放和服务群众的政治任务。如果没有这个优势,很难想象单凭军事力量,人民军队会解放全中国!
人民军队建设中的片面军事观点要不得,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片面经济观点也是要不得的,企业追逐效益固然重要,但还有一个“为谁挣”和“靠谁挣”的问题。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这和军队领导“党指挥枪”是一个逻辑的发展。“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企业基层党组织要挺起腰杆、理直气壮抓工作,理由十分简单,“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党的物质基础,理应由国企党组织领导起来,监管起来。
2.要切实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实力。一是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加以调整和改进。做到既要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又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落实。
二是要不断为党建创新营造条件。不少企业党建的实践表明,企业党组织大型的、统一的、必要集中的活动应予保证,但更多的应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内容求新,方法求活,时间求短、效果求实。党委和工作部门对基层部署工作,应以方向性指导意见为主,切记具体化、任务化,防止大量的具体事务和条条框框束缚基层首创精神,防止与繁忙的生产经营活动争时间、争场地、搞形式主义,“抓大放小”,同样也是党建工作的一条法则。
以上,笔者就推进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笔者在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获得的一些经验和启迪,初探了新形势下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一些思路,其中不乏个人心得和员工心声,但论述未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敬希同仁们批评指正。
谈到国企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首先就要明晰国企的根本性质,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企业一般性质,还因“国有”的属性而具有特殊性质。国企要增值,但必须解决“为谁增值”和“靠谁增值”的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当前落实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到“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企业党政关系体制的变化,虽然使国企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更加方便,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反复变化,使得党组织功能不断弱化、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无法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陆续曝出严重腐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大量串案窝案不是一个一个,而是“一坨一坨”的出现,“一些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形同虚设”便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从国企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实际效果看,的确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五化”。
1.党组织作用“弱化”。受现行国企领导体制(即“董事会负责制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影响,一些基层党组织自觉“靠边”,“融入中心”成了“围绕中心”,扛大旗变成了“拉边套”,一些党组织面对企业成堆的问题,唯恐触及企业体制原则(厂长(经理)负责制)问题,或不闻不问,或束手无策,从而失去了党员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2.党务政工队伍“软化”。一些国企单位在党群机构配置上,或者一科多职,让企业党建工作在运行中千头万绪疲于应付,或者往党群部门安置一些老弱病残临退离同志或富余人员,使党群职能岗位成为“安置型”岗位,有的基层支部书记虽是党务干部,干的却是行政副职工作,觉得这样位置才坐正坐稳了,干到实事。
3.党员管理“退化”。个别党组织忽略了“党管干部、党管党员”的基本职能,致使党员干部“一朝入党(提拔),终身不问”,党组织既不帮助教育党员干部,也不给党员干部下任务、交担子,使党员但不长期游离于组织管控和组织生活之外,身份意识、理想信念逐步退化,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
4.主体责任“泛化”。个别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准,一提到“主体责任”,便认为啥都要抓、啥都要管、啥都得负责,感觉无从着手,工作中泛泛部署,总体性要求多,具体、可操作性的举措抓手少,工作不聚焦、着力少,致使主体责任走空跑偏;经常性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整体“打包”给纪委,党委只“牵头负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界限不清,难以落到实处等等,都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二、对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几点建议
1.必须要根除企业党组织“有所不为”世俗观念。有一种观点認为,企业就是挣钱的,是经济组织,党组织一不管经营,二不管人财物,在其中很难发挥作用,还不如“有所不为”,以求得和行政工作相安无事。这就是片面的经济观点。笔者曾经工作于部队政治部门,觉得毛泽东当年针对红军部队存在片面军事观点的批判完全适合于今天的国企。一切旧军队都实行军事首长负责制,人民军队则必须是党指挥枪。军队都打仗,但人民军队首先要弄清“为谁打仗”的问题,除了单纯的军事任务,还有唤醒、发动、解放和服务群众的政治任务。如果没有这个优势,很难想象单凭军事力量,人民军队会解放全中国!
人民军队建设中的片面军事观点要不得,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片面经济观点也是要不得的,企业追逐效益固然重要,但还有一个“为谁挣”和“靠谁挣”的问题。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这和军队领导“党指挥枪”是一个逻辑的发展。“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企业基层党组织要挺起腰杆、理直气壮抓工作,理由十分简单,“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党的物质基础,理应由国企党组织领导起来,监管起来。
2.要切实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实力。一是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加以调整和改进。做到既要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又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落实。
二是要不断为党建创新营造条件。不少企业党建的实践表明,企业党组织大型的、统一的、必要集中的活动应予保证,但更多的应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内容求新,方法求活,时间求短、效果求实。党委和工作部门对基层部署工作,应以方向性指导意见为主,切记具体化、任务化,防止大量的具体事务和条条框框束缚基层首创精神,防止与繁忙的生产经营活动争时间、争场地、搞形式主义,“抓大放小”,同样也是党建工作的一条法则。
以上,笔者就推进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笔者在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获得的一些经验和启迪,初探了新形势下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一些思路,其中不乏个人心得和员工心声,但论述未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敬希同仁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