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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墨在9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撰文指出: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斤向全国发通知,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以期在“大限”来临之前整改到位。然而到了截止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一煤矿老板私下说.当地流传一种“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因为投资煤矿利益巨大.却少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