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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先秦时期的社会学大师,苟子视“性”和“伪”、“群”和“分”、“礼”和“法”这三对基本概念为社会学的理论支柱。他以“性”和“伪”奠定人的“社会化”论;以“群”和“分”确立社会组织论;以“礼”和“法”建构社会控制论。它们筑起了苟子的社会学大厦,儒家的社会学思想也由此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