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自征自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特殊土地使用权转换方式,这种方式的运作在当下土地法律体制下仍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自征自用方式存在有其合理性,只是由于缺乏实在法依据致使这种方式的操作缺失规范性,因此,要兴其利除其蔽的根本途径是在法律上确认这种方式,并严格规定其适用的程序等,使之能够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