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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新业态下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前瞻
些年,表演者的视听作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海量传播,互联网中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成为一道难题。本文从保护表演者权利的角度出发,探究新形势下互联网环境中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提出在人身权利方面增加保护表演者形象的许可使用权、在财产权利方面增加二次获酬权、建立表演者集体管理组织等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互联网+”时代相关产业动力性变革,视听作品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文化艺术市场的管理、互联网媒介模式的革新提供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