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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