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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在考试录用的原则、范围、具体要求方面继承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报考条件、录用程序方面作了补充修改或创新,并删去了考试录用中某些不合理的具体规定,使《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