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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以违反法定义务为特征的“不作为”现象。这是一种对诉讼活动及法制建设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现实问题,但还尚未引起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方面足够的重视和注意,大多尚未具备相应的法律对策和规范约束。尤其是作为审判主体的人民法院的“不作为”现象在实践中比较突出。作者认为有必要从立法、司法及人民法院内部工作机制中建立相应的制度,防范和制止该类现象的蔓延和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