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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是依据《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本文介绍了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数据库建设流程,在结合各时期耕地数据情况下对耕地调查上图成果进行分析,总结了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产生的原因,并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提出管理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呼和浩特市 不适宜不稳地耕地 评价分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文件,为了保证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顺利完成,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署。工作按照不适宜不稳地耕地上图认定的行政范围、地域范围及类型范围,组织各乡镇国土所分管地籍的领导、工作人员对不适宜不稳定的耕地在标准时点整改后数据库中进行认定、核实,由作业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对认定后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进行处理及建设数据库。
一、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数据库建设情况
1. 技术路线
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基础资料的收集(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时耕地面积数据、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时的耕地面积数据、2020年耕地保有量数据、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数据库)。
2)利用1996年及2008年的耕地面积相关数据与现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标准时点整改数据库中的耕地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出旗县内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
3)按建库标准和规范,建立不适宜不稳定耕地数据库。
4)技术流程图:
2. 采用的方法
利用整改后数据库中的耕地图层、权属及宗地图层、行政区图层、结合卫星遥感影像在耕地图层中确定不适宜不稳定耕地图斑,新建BSYGD图层,进行面积计算和汇总。标示其所属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类型及地域,同时继承其在原数据库中的相应属性,建立不适宜不稳定耕地数据库。具体操作方法为:
(1)在整改后数据库中导出地类图斑(DLTB)图层,利用属性字段筛选提取耕地(GD)图层。
(2)数据预处理。利用耕地图层与整改后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数据在GIS软件中进行空间分析处理,筛选出耕地层中的基本农田图斑,从而区分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数据,在排除了基本农田图斑以外的耕地图层进行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认定工作。
(3)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认定
由各旗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作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叠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情况下,结合1996年土地详查和2008年变更调查耕地数据以及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进行认定,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地域范围及类型范围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要求进行认定,并对BSYGD中BSYLX(不适宜类型)、BSYDY(不适宜地域)属性字段逐地块进行填写。并形成初步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图层。
(4)由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认定成果进行检查认可。
(5)数据库建设
(6)汇总表格
①制作《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地块统计表》;
②制作《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面积汇总表》。
3. 建库过程
(1)数据库主要内容收集整理
在整改后数据库中提取的耕地(GD)图层;由旗县认定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BSYGD)图层;省级下发行政界线;权属单位代码表。
(2)工作准备
通过北京苍穹技术支持和全力配合,保证了苍穹国土数据处理系统软件按时更新和问题的及时解决。新版本软件,完善了建库的功能、确保了数据入库的质量。
(3)数据检查
组织专人对入库前的各图层数据进行图形拓扑检查、属性数据库检查,从而保证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规程和自治区补充规定的要求。
(4)数据入库处理
分别对耕地(GD)图层、不适宜不稳定耕地(BSYGD)图层进行规范化处理和入库处理;建立符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标准数据集,对入库数据进行加载,最终形成MDB格式数据库。
二、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数据结果分析
1. 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及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耕地面积数据对比。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为565335.92公顷,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568789.01公顷相比减少了3453.09公顷,减幅0.61%;与1996年第一次详查耕地面积631773.01公顷相比减少了66437.09公顷,减幅11.75%。
2. 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阶段年和2020年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对比情况
呼和浩特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为565335.92公顷,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阶段年耕地保有量565768.76公顷相比,减少432.84公顷,减少幅度为0.08%;与2020年阶段年耕地保有量561733.83公顷相比,超出3602.09公顷,超出幅度为0.64%。
3. 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上图数量及分布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上图区域为回民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和托克托县,不适宜不稳地耕地上图总面积为3353.59公顷,其中水浇地921.84公顷,旱地2431.75公顷。
回民区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为191.40公顷;赛罕区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1026.89公顷;土默特左旗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为435.76公顷;托克托县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为1699.54公顷。
4. 不稳定不适宜耕地与2020年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对比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上图面积为2135.30公顷,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为561733.83公顷,是2020年的0.38%。
三、呼和浩特市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产生的原因
1. 河防洪提内的耕地,无工程设施,再加之河流水位不稳定,不适宜耕种;
2. 盐碱化程度较重区域内的耕地,由于土壤质地差,工程设施不完善,部分耕地在逐年退化,造成耕地质量降低,收不抵支,不适宜于农业生产;
3. 土壤质地差,有机质含量低,灌溉条件不好,造成土地贫瘠;
4. 过度开荒破坏植被,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土质沙化。
四、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1. 在不损害农民利益前提下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逐步退耕。退掉林间地用于植树造林,退掉私自开荒的用于植树种草,退耕还湖,改善土地盐碱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2. 在退耕还林还草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性政策。
3.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式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整治力度,将基本农田变成高标准田,增加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年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
[3]《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
关键词:呼和浩特市 不适宜不稳地耕地 评价分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文件,为了保证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顺利完成,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署。工作按照不适宜不稳地耕地上图认定的行政范围、地域范围及类型范围,组织各乡镇国土所分管地籍的领导、工作人员对不适宜不稳定的耕地在标准时点整改后数据库中进行认定、核实,由作业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对认定后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进行处理及建设数据库。
一、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数据库建设情况
1. 技术路线
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基础资料的收集(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时耕地面积数据、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时的耕地面积数据、2020年耕地保有量数据、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数据库)。
2)利用1996年及2008年的耕地面积相关数据与现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标准时点整改数据库中的耕地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出旗县内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
3)按建库标准和规范,建立不适宜不稳定耕地数据库。
4)技术流程图:
2. 采用的方法
利用整改后数据库中的耕地图层、权属及宗地图层、行政区图层、结合卫星遥感影像在耕地图层中确定不适宜不稳定耕地图斑,新建BSYGD图层,进行面积计算和汇总。标示其所属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类型及地域,同时继承其在原数据库中的相应属性,建立不适宜不稳定耕地数据库。具体操作方法为:
(1)在整改后数据库中导出地类图斑(DLTB)图层,利用属性字段筛选提取耕地(GD)图层。
(2)数据预处理。利用耕地图层与整改后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数据在GIS软件中进行空间分析处理,筛选出耕地层中的基本农田图斑,从而区分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数据,在排除了基本农田图斑以外的耕地图层进行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认定工作。
(3)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认定
由各旗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作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叠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情况下,结合1996年土地详查和2008年变更调查耕地数据以及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进行认定,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地域范围及类型范围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要求进行认定,并对BSYGD中BSYLX(不适宜类型)、BSYDY(不适宜地域)属性字段逐地块进行填写。并形成初步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图层。
(4)由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认定成果进行检查认可。
(5)数据库建设
(6)汇总表格
①制作《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地块统计表》;
②制作《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面积汇总表》。
3. 建库过程
(1)数据库主要内容收集整理
在整改后数据库中提取的耕地(GD)图层;由旗县认定的不适宜不稳定耕地(BSYGD)图层;省级下发行政界线;权属单位代码表。
(2)工作准备
通过北京苍穹技术支持和全力配合,保证了苍穹国土数据处理系统软件按时更新和问题的及时解决。新版本软件,完善了建库的功能、确保了数据入库的质量。
(3)数据检查
组织专人对入库前的各图层数据进行图形拓扑检查、属性数据库检查,从而保证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规程和自治区补充规定的要求。
(4)数据入库处理
分别对耕地(GD)图层、不适宜不稳定耕地(BSYGD)图层进行规范化处理和入库处理;建立符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标准数据集,对入库数据进行加载,最终形成MDB格式数据库。
二、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数据结果分析
1. 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及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耕地面积数据对比。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为565335.92公顷,与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568789.01公顷相比减少了3453.09公顷,减幅0.61%;与1996年第一次详查耕地面积631773.01公顷相比减少了66437.09公顷,减幅11.75%。
2. 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阶段年和2020年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对比情况
呼和浩特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整改后耕地面积为565335.92公顷,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阶段年耕地保有量565768.76公顷相比,减少432.84公顷,减少幅度为0.08%;与2020年阶段年耕地保有量561733.83公顷相比,超出3602.09公顷,超出幅度为0.64%。
3. 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上图数量及分布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上图区域为回民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和托克托县,不适宜不稳地耕地上图总面积为3353.59公顷,其中水浇地921.84公顷,旱地2431.75公顷。
回民区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为191.40公顷;赛罕区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1026.89公顷;土默特左旗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为435.76公顷;托克托县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面积为1699.54公顷。
4. 不稳定不适宜耕地与2020年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对比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上图面积为2135.30公顷,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为561733.83公顷,是2020年的0.38%。
三、呼和浩特市不适宜不稳定耕地产生的原因
1. 河防洪提内的耕地,无工程设施,再加之河流水位不稳定,不适宜耕种;
2. 盐碱化程度较重区域内的耕地,由于土壤质地差,工程设施不完善,部分耕地在逐年退化,造成耕地质量降低,收不抵支,不适宜于农业生产;
3. 土壤质地差,有机质含量低,灌溉条件不好,造成土地贫瘠;
4. 过度开荒破坏植被,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土质沙化。
四、不适宜不稳定耕地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1. 在不损害农民利益前提下对不适宜不稳定耕地逐步退耕。退掉林间地用于植树造林,退掉私自开荒的用于植树种草,退耕还湖,改善土地盐碱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2. 在退耕还林还草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性政策。
3.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式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整治力度,将基本农田变成高标准田,增加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年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
[3]《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不适宜不稳定耕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内土调查办发[20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