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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而言,自然保护区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自然保护区的大面积和多数量的建立使得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成为我国发展自然保护区道路上的主要阻碍。在我国以往的实践当中,我们主要利用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解决上述矛盾,但是这些手段存在很大的弊端,往往忽视了当地社区居民在生存和发展上的客观需求,反而使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之间的矛盾加剧。社区共管制度的成功引入是解决这一燃眉之急的一剂“良药”,在协调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制度的设计体现出现代法制的公平、民主理念,该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之间的公平发展,相对缩小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与其他地区的发展不平衡状况,还能保障社区居民的环境参与权,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体现当今环境法发展的趋势;其设计的另一核心内容是协同理念,强调在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下,当地社区居民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相互协助、支持和合作。从世界范围内的实践而言,社区共管制度因其在协调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当地社区发展上的巨大优势得到各国的青睐,也为我国大范围的实施该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支持。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约束、体制弊端、相应的运行机制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共管的实施范围及可持续性,从而使得社区共管的积极作用很难实现,甚至可能导致新的矛盾。社区共管这一剂“良药”并没有发挥其本应有之效果,更谈不上“药到病除”,真正解决我国自然保护区与社区之间的尖锐矛盾。本文从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的基础理论出发,把目前我国社区共管制度的实施现状作为背景,以立法和实践为两个基础角度,通过具体案例,结合国外的实践,从立法原则与法律地位、运行机制、保障制度三方面对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进行分析,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立法的立法原则、法律地位和依据,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运行制度中的产权分离制度、共管委员会、监督机制以及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保障制度中的融资机制、激励机制、补偿机制等角度的分析,对完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和实践建议,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的良好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社区共管制度能在我国自然保护区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发挥其卓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