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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城市与农村的交界,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时常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我国经济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而“农民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权主体的有限性和不平等性,“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体系,实现主体的平等。
关键词: 发展趋势;社会保障权;农民工;探析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058-01
一、社会保障权的概念
当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时,该成员有从国家获取保障基本生活的权利。导致社会成员失去经济独立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天灾,也有可能是人祸,当人们遇到这些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国家将会给予这部分成员适当的帮助。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内容十分丰富,例如社会优抚权、社会保险权、社会就救助权以及社会福利权几个部分的内容。社会保障权随着时代而不断变化和发展,逐渐过渡到实然权利。最开始,社会保障权主要的存在方式是应然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权开始由法律明确规定和宣布,以更加规范的形式存在。它提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人们可以享有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在遭受疾病、失业等情况时可以获得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具有深远的意义,关系到人们权利的保障。不同的国家会根据国家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其社会保障权利,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社会保障权反映了社会的整体进步,体现对人权的重视。
二、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内容十分丰富,将其详细分类下来,每一个要点下又有许多子内容,社会救助有残疾、失业和灾害救助;社会保险则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除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之外的内容则属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强调一种互相帮者助和互相救济的精神,它是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它可以起到保障生存权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为社会保障权的实施保驾护航,让社会保障权落到实处,真正维护人们的权益。社会福利权的重心和最終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服务设施和经济支持以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得更好的权利。国家经济的发展会影响社会福利权的具体内容,发展国家经济,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至关重要。社会救助权针对的是一些受到天灾或者人祸又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生活的社会成员,为了让这一部分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产,国家会提供社会救助。当然要获得社会救助社会成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自身的经济情况,否则就无法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社会救助具有无偿性特征,社会救助是一种无偿性的救助形式,它通过物质和精神着两种形式的救助来维护人们的权益,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三、我国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缺陷
3.1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并且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法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人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社会保障权益和“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跟进相关权益保障制度,将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近年来,“农民工”问题频繁发生,他们的权利时常被侵犯,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必然与我国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关,相关的法律体系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尽管国家在《宪法》中有对社会保障权做出相关的规定,时代在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需要体现人性化,结合时代的特征,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要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当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进行调整和完善,这样我们才能够使社会保障权法律体系变得越来越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
3.2法律效力层次过低。
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两者的有效配合能够确保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被众多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所应用,而且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都是有立法机关实施的。在美国或者德国,联邦才拥有社会保障的立法权。
3.3有限的权利主体和不平等的权力。
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十分有限,而且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力是不平等的,这就严重违背了法律中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规定了年老的公民、患有疾病的公民或者失业人员且生活十分困难者都有权获得社会的保障,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权主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主体范围比较小,具有有限性,社会保障权无法保障较大范围主体的权利。尤其是处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其待遇较差,他们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 如何有效保障我国“农民工”的权利
4.1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该权益的保障,当然,想要真正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完善法律体系,实现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前提就是应当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国家需要不断的完善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体系。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障权法律体系呢?总之,法治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权法律体系,其运行的依据和准则十分丰富,例如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发挥“农民工”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发展与稳定。
4.2制定社会保障法律。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制定对于我国贫苦的农民工来说宛如一缕春风,既保障了“农民工”的权利,又温暖了他们的心,激发了他们奋进的热情。立法是实现法治社会最关键的一步,法律实施的前提就是立法。我国行政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因此这些行政法规变得越来越成熟,并成为人大立法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需要我们先在改革试点地区进行立法,然后由国家立法部门立法,制定法律以后国家还应当统一和协调地方的法律,耐心地指导地方立法的进步的发展,然后实现国家集中立法和中央立法,适当地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的内容,使该项法律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完善。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非常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保障权管理实施机制,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平的享有权利。
参考文献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权利意蕴及其谱系构建[J].刘锦城.学术论坛. 2015(05)
[2]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及其立法保护[J].石红梅.江海学刊. 2014(05)
[3]城乡统筹视域中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J].林俏.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6(06)
关键词: 发展趋势;社会保障权;农民工;探析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1-0058-01
一、社会保障权的概念
当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时,该成员有从国家获取保障基本生活的权利。导致社会成员失去经济独立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天灾,也有可能是人祸,当人们遇到这些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国家将会给予这部分成员适当的帮助。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内容十分丰富,例如社会优抚权、社会保险权、社会就救助权以及社会福利权几个部分的内容。社会保障权随着时代而不断变化和发展,逐渐过渡到实然权利。最开始,社会保障权主要的存在方式是应然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权开始由法律明确规定和宣布,以更加规范的形式存在。它提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人们可以享有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在遭受疾病、失业等情况时可以获得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具有深远的意义,关系到人们权利的保障。不同的国家会根据国家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其社会保障权利,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社会保障权反映了社会的整体进步,体现对人权的重视。
二、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内容十分丰富,将其详细分类下来,每一个要点下又有许多子内容,社会救助有残疾、失业和灾害救助;社会保险则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除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之外的内容则属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强调一种互相帮者助和互相救济的精神,它是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它可以起到保障生存权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为社会保障权的实施保驾护航,让社会保障权落到实处,真正维护人们的权益。社会福利权的重心和最終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服务设施和经济支持以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得更好的权利。国家经济的发展会影响社会福利权的具体内容,发展国家经济,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至关重要。社会救助权针对的是一些受到天灾或者人祸又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生活的社会成员,为了让这一部分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产,国家会提供社会救助。当然要获得社会救助社会成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自身的经济情况,否则就无法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社会救助具有无偿性特征,社会救助是一种无偿性的救助形式,它通过物质和精神着两种形式的救助来维护人们的权益,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三、我国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缺陷
3.1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并且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法律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人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社会保障权益和“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跟进相关权益保障制度,将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近年来,“农民工”问题频繁发生,他们的权利时常被侵犯,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必然与我国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关,相关的法律体系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尽管国家在《宪法》中有对社会保障权做出相关的规定,时代在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需要体现人性化,结合时代的特征,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要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当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进行调整和完善,这样我们才能够使社会保障权法律体系变得越来越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
3.2法律效力层次过低。
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两者的有效配合能够确保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被众多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所应用,而且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都是有立法机关实施的。在美国或者德国,联邦才拥有社会保障的立法权。
3.3有限的权利主体和不平等的权力。
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十分有限,而且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力是不平等的,这就严重违背了法律中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规定了年老的公民、患有疾病的公民或者失业人员且生活十分困难者都有权获得社会的保障,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权主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主体范围比较小,具有有限性,社会保障权无法保障较大范围主体的权利。尤其是处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其待遇较差,他们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 如何有效保障我国“农民工”的权利
4.1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该权益的保障,当然,想要真正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完善法律体系,实现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前提就是应当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国家需要不断的完善社会保障权的法律体系。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障权法律体系呢?总之,法治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权法律体系,其运行的依据和准则十分丰富,例如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发挥“农民工”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发展与稳定。
4.2制定社会保障法律。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制定对于我国贫苦的农民工来说宛如一缕春风,既保障了“农民工”的权利,又温暖了他们的心,激发了他们奋进的热情。立法是实现法治社会最关键的一步,法律实施的前提就是立法。我国行政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因此这些行政法规变得越来越成熟,并成为人大立法的重要内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需要我们先在改革试点地区进行立法,然后由国家立法部门立法,制定法律以后国家还应当统一和协调地方的法律,耐心地指导地方立法的进步的发展,然后实现国家集中立法和中央立法,适当地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的内容,使该项法律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完善。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非常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保障权管理实施机制,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平的享有权利。
参考文献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权利意蕴及其谱系构建[J].刘锦城.学术论坛. 2015(05)
[2]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及其立法保护[J].石红梅.江海学刊. 2014(05)
[3]城乡统筹视域中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保护[J].林俏.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