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体育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凸显其重要的作用。借助访谈法和实地考察法,基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定位,多种模式的尝试及实现民营化的背景分析,并结合“经营城市理念",政府与民资双赢的合作博弈分析,得出“政府引导、民资营馆"是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可选择的模式。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G8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005-03
The Choice of Privatization Form of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in China
——based on analysis of a typical gymnasium
LU Hengbo1, XIE Pingping1, ZHENG Dong2
(1. College of Sport,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Zhejiang, China;2.College of Busines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Zhejiang, China)
Abstract:As one vital link in the sports industry chain,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have shown the increasing importance. This research, with the aid of interview and onthespot investigation,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of management positioning of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various tentative forms as well as background analysis of privatization, combined with “city management concept" and analysis of cooperative games of winwin situ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rivative, concludes that one choice of privatization form is “government to guide, private to operate".
Key words: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privatization; choice of forms
2005年江苏十运会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我国体育场馆的“增量”无疑是一个极好的机遇,面对国家投入巨资所建设的这批公共体育场馆,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应该如何有效地经营以获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该如何为比赛、社会服务的同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等,是当前体育产业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政府部门尚未解决的难题。
在将公共体育场馆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以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运作,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若完全依赖单一的供应者,不管他是政府部门或是私人企业,都是很危险的,如果没有选择和灵活性,对社会或纳税人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剧”。民营化——“更多的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正是解决这种悲剧的有效途径。
本研究旨在构建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机制,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努力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运营中的均衡点,实现公共利益。此模式的选择,预计对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作效益、降低成本、激活民营资本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预计会对政府、民间投资者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有效发展决策上提供依据和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阅读大量的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新制度经济学等有关专著,并且通过期刊阅读、电子文献检索等手段查阅了1980年以来有关公共事业改革、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及体育产业等相关资料,以寻求理论与经验的参考。
1.2访谈法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设计了委托经营场馆业主访谈提纲,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场馆负责人访谈提纲和省、市发改委、体育行政部门、场馆监管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对其相应的负责人进行访谈,以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态度及民间资本介入的意向等真实资料。同时向有关教授征求意见与建议。
1.3实地考察法采用个案调研的形式,对若干典型体育场馆进行实地考察,即: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鄞州体育馆、杭州游泳健身中心、北仑体艺中心、义乌会展体育中心以及龙体育中心,为本研究提供翔实的素材。
2 结果与分析
2.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选择的背景
2.1.1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定位:公益与经营共存发展体育产业应当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公共体育场馆作为政府投入的一项公共体育设施,其基本定位是向全社会开放的低税、免税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它是生产体育劳务获得经济利润的场所,也是面向社会开放,服务运动训练和竞赛,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我们一直强调体育的社会效益,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找到一条如何发挥体育社会效益的道路和方式,而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益的一套方法,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有效地实现体育社会效益的通道。当然,在将公共体育场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时,必须首先认清其公益性的主体地位,因为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和建设目的决定了体育场馆决不能搞成纯企业式经营。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并不等于削弱甚至否定体育场馆的公益性。相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体育场馆是为公益服务的。
诚然,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政府,其运作当然不可能完全与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一样,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应以竞争为导向,引进公共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转变“政府是不可能代替的实体”这一根深蒂固的有害观念,改变对公共服务的垄断甚至独占的做法,允许或鼓励民间参与和提供公共服务。使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公共机构之间、民营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彼此展开竞争,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
2.1.2公共体育场馆的运作:多种模式尝试与优化随着体制转轨,国家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出新办法: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进行改革,实行经营性管理。根据这一思路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纷纷实行产业化运作。委托代理、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等模式的纷纷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端。
委托代理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经营者管理,获得所有者收益,资产经营者受托管理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由此形成了两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委托授权)又称部分民营化,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主要包括合同承包和特许经营两种。合同承包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大的公共体育场馆,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三国注重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产权清晰,责任、权力、义务清楚。特许经营则进一步包含了民间投资者在某一特定区域被授予提供服务的独家权利,一家餐饮服务的厂商获得运动场全部经营权的独家权利,就是其中一例。
浙江省宁波游泳健身中心虽在这种模式的尝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问题还是凸显出来。由市财政和体育局共同投资近1亿元新建的宁波游泳健身中心,经宁波市体育局公开招标,最终委托给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理念较为先进的美国西格集团经营。美国西格集团自负盈亏,且带资600万元经营,中心所需的人员经费、运转费、维护费均由西格集团承担,并且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年以15%的增幅向国家上缴管理费,从而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但是在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体育局)和代理人(西格集团)同为怀有利己主义动机的经济人,其委托行为和代理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因此两者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据此,在体育局和西格集团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了一种非协作、非效率的现象,这种现象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模式: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毕竟不是纯粹的公益事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产业化与其社会公益性质并不矛盾,如果处理得好,两者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因此,这种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宁波北仑体艺中心在该模式的运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该中心实行“用人社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在三大赛事中,通过赛事冠名、主场标识、吉祥物使用和广告招租等市场化运作,共筹集到资金近1 500万元(其中冠名权出让及广告开发700多万元,票务700多万元),不仅确保了赛事的顺利进行,也充分调动了社会和市场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今后体育产业的发展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这种模式的施行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民健康意识的发达程度;场馆所处的地理位置、硬件设施设计、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力度和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能力都应处于较高发展水平等。
2.1.3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经济基础:民间资本介入民间资本作为全社会投资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蕴育着很大的潜力,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民间资本有了相当的积累,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逐渐拓宽,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启动民间资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促进民间投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据统计,1980年至2006年,我国民间投资增长26%,高出国有投资8个百分点。20多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1.7万亿元,其中,民间投资9.7万亿元,占35%。在“九五”期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私营、集体企业占22.7%。在一些民间投资比较发达的省市,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一些。众所周知,浙江是全国民间资本最为发达的省份。截止到2005年底,浙江沉淀的民间资本已经达到8 300个亿。其中的3 500亿尚处在“休眠”或“半休眠”状态,游离在经济发展领域的边缘地带“待价而沽”,民间投资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由此可见,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民间投资总体发展态势良好,这就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益的一套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有效地实现场馆社会效益的通道。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应发挥其经济效益。民营化作为一个管理工具,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可以将公共体育场馆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2.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可选择的模式:“政府引导、民资营馆”2.2.1“经营城市”理念的启示经营城市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和人力作用资本及其延生资本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再将这笔收益收入到城市建设的新项目中去,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市场化新路子,促进城市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既是一个城市发展的监管者和引路人,又像经营一个企业那样,做一个合格的决策者和经理人。前一个角色是为了使城市的发展尽可能做到规划、有序;后一个角色是为了使政府和社会的投资能够实现良性循环,有发展后劲和可持续性。
公共体育场馆是“经营城市”的主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是城市重点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一般带有较强的“城市名片效应”。因此, 为了使公共体育场馆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模式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政府和民间投资者的角色安排。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的制度创新,政府与企业合作运行公共体育场馆,通过体育赛事扩大社会效益,从而提升城市知名度。宁波游泳健身中心的委托代理经营模式和北仑体艺中心的企业化运作模式都无疑证明了这一点。
2.2.2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立足点:政府与民资双赢豪尔绍尼(1966)提出,在博弈局势中,如果愿意表示(如协议、承诺、威胁等)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则该博弈为合作博弈。“政府主导、民资营馆”体现了政府与民间经营者之间具有合作博弈性质,其合作过程:政府以长远治理为出发的博弈;民间经营者以最大激励为长远治理目标。下面就政府与民间投资者之间是否能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机制,运用博弈矩阵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假设存在着两个博弈的参与者,政府和民间经营者,用集合N={政府,民间经营者}表示。它们分别有两个可以选择的策略,即合作(用下标1表示)与不合作(用下标2表示),并且两者都可以独立采取策略。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假定双方具有相同的效益结构,用收益矩阵表示双方的博弈组合,如表1所示。表中:a11表示双方合作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益,a11>0; a12表示对方不合作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益,a11≠a12;a21表示背叛对方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益;a22表示双方都背叛对方时各自在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所得的效益,a21≠a22。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政府、民间经营者的交易仅限于一次,也就是所谓“一锤子买卖”,依据博弈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和信息完全假设,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若考虑不合作者所受到的惩罚太小,那么双方均不会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组合,而会选择(不合作、不合作)策略组合。尽管这一策略组合是纳什均衡,但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于是,陷入“囚徒困境”,最终结果只能是“共输”。也就是说,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是相互冲突的,在一次“囚徒困境”博弈中不可能产生合作,所以,我们应强调长远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是有限的,且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使无限重复博弈成为可能。就公共体育场馆而言,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政府大胆地出租或转让其的经营权,有效地行使自身的宏观调控权,民间经营者则愿意进行长期合作并放弃既得利益。因为长期合作中的利益可以克服谋取短期利益的动机,最终实现政府与民间经营者的“共赢”,使得公共体育场馆在开放中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3结论
1) 民营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制度选择,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是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效益可尝试的途径。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的选择要在一定的背景下统盘考虑,必须明确经营定位,清晰公共体育场馆具有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的属性;考虑本地区民营经济基础及民营经济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与管理的可能性;在多种模式尝试中进行优劣势比较分析,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经营模式。
3) 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其经营模式创新是“经营城市”的重要手段之一。浙江宁波游泳健身的委托经营模式已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达到满意的效果,并在全国起示范作用。
4) 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的选择首先应考虑我国区域实情,即不同的区域可尝试不同的经营模式;其次,应考虑我国的社情——“半官半民”,即政府引导,民资运作;最后,应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即公民可接受的程度。因此“政府主导、民资营馆”这一融入了城市经营理念的运作模式,是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可选择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2] 苏波,主编.中国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报告[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
[3] 林显鹏,刘云发.国外社区体育中心建设与经营管理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5(12).
[4] 闵健,柳伯利,刘利,等.以市场为导向,把国有体育场馆建成现代体育企业[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6).
[5] 汤起宇,杨思瞳.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经营利用探略[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4(3).
[6] 张大超,袁金洲,张瑞江.中外现代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比较[J].体育学刊,2004(5).
[7] 王箐,吕树庭,刘江南.深圳市公共体育场馆的现状及多功能开发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3).
[8] 阿兰•斯密德著.制度与行为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9] 于维生,朴正爱,编著.博弈论及其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6).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模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G8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005-03
The Choice of Privatization Form of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in China
——based on analysis of a typical gymnasium
LU Hengbo1, XIE Pingping1, ZHENG Dong2
(1. College of Sport,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Zhejiang, China;2.College of Busines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Zhejiang, China)
Abstract:As one vital link in the sports industry chain,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have shown the increasing importance. This research, with the aid of interview and onthespot investigation,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of management positioning of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various tentative forms as well as background analysis of privatization, combined with “city management concept" and analysis of cooperative games of winwin situ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rivative, concludes that one choice of privatization form is “government to guide, private to operate".
Key words: public gymnasiums and stadiums; privatization; choice of forms
2005年江苏十运会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我国体育场馆的“增量”无疑是一个极好的机遇,面对国家投入巨资所建设的这批公共体育场馆,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应该如何有效地经营以获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该如何为比赛、社会服务的同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等,是当前体育产业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政府部门尚未解决的难题。
在将公共体育场馆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以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运作,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若完全依赖单一的供应者,不管他是政府部门或是私人企业,都是很危险的,如果没有选择和灵活性,对社会或纳税人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剧”。民营化——“更多的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正是解决这种悲剧的有效途径。
本研究旨在构建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机制,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努力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运营中的均衡点,实现公共利益。此模式的选择,预计对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作效益、降低成本、激活民营资本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预计会对政府、民间投资者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有效发展决策上提供依据和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阅读大量的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新制度经济学等有关专著,并且通过期刊阅读、电子文献检索等手段查阅了1980年以来有关公共事业改革、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及体育产业等相关资料,以寻求理论与经验的参考。
1.2访谈法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设计了委托经营场馆业主访谈提纲,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场馆负责人访谈提纲和省、市发改委、体育行政部门、场馆监管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对其相应的负责人进行访谈,以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态度及民间资本介入的意向等真实资料。同时向有关教授征求意见与建议。
1.3实地考察法采用个案调研的形式,对若干典型体育场馆进行实地考察,即: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鄞州体育馆、杭州游泳健身中心、北仑体艺中心、义乌会展体育中心以及龙体育中心,为本研究提供翔实的素材。
2 结果与分析
2.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选择的背景
2.1.1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定位:公益与经营共存发展体育产业应当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公共体育场馆作为政府投入的一项公共体育设施,其基本定位是向全社会开放的低税、免税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它是生产体育劳务获得经济利润的场所,也是面向社会开放,服务运动训练和竞赛,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场所。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我们一直强调体育的社会效益,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找到一条如何发挥体育社会效益的道路和方式,而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益的一套方法,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有效地实现体育社会效益的通道。当然,在将公共体育场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时,必须首先认清其公益性的主体地位,因为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和建设目的决定了体育场馆决不能搞成纯企业式经营。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并不等于削弱甚至否定体育场馆的公益性。相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体育场馆是为公益服务的。
诚然,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政府,其运作当然不可能完全与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一样,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应以竞争为导向,引进公共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转变“政府是不可能代替的实体”这一根深蒂固的有害观念,改变对公共服务的垄断甚至独占的做法,允许或鼓励民间参与和提供公共服务。使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公共机构之间、民营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彼此展开竞争,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
2.1.2公共体育场馆的运作:多种模式尝试与优化随着体制转轨,国家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出新办法: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进行改革,实行经营性管理。根据这一思路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纷纷实行产业化运作。委托代理、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等模式的纷纷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端。
委托代理模式: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经营者管理,获得所有者收益,资产经营者受托管理所有者资产,获取经营者收益,由此形成了两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委托授权)又称部分民营化,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主要包括合同承包和特许经营两种。合同承包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大的公共体育场馆,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三国注重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离,产权清晰,责任、权力、义务清楚。特许经营则进一步包含了民间投资者在某一特定区域被授予提供服务的独家权利,一家餐饮服务的厂商获得运动场全部经营权的独家权利,就是其中一例。
浙江省宁波游泳健身中心虽在这种模式的尝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问题还是凸显出来。由市财政和体育局共同投资近1亿元新建的宁波游泳健身中心,经宁波市体育局公开招标,最终委托给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理念较为先进的美国西格集团经营。美国西格集团自负盈亏,且带资600万元经营,中心所需的人员经费、运转费、维护费均由西格集团承担,并且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年以15%的增幅向国家上缴管理费,从而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但是在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体育局)和代理人(西格集团)同为怀有利己主义动机的经济人,其委托行为和代理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因此两者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据此,在体育局和西格集团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了一种非协作、非效率的现象,这种现象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模式: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毕竟不是纯粹的公益事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产业化与其社会公益性质并不矛盾,如果处理得好,两者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因此,这种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宁波北仑体艺中心在该模式的运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该中心实行“用人社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在三大赛事中,通过赛事冠名、主场标识、吉祥物使用和广告招租等市场化运作,共筹集到资金近1 500万元(其中冠名权出让及广告开发700多万元,票务700多万元),不仅确保了赛事的顺利进行,也充分调动了社会和市场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今后体育产业的发展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这种模式的施行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市民健康意识的发达程度;场馆所处的地理位置、硬件设施设计、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力度和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能力都应处于较高发展水平等。
2.1.3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经济基础:民间资本介入民间资本作为全社会投资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蕴育着很大的潜力,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民间资本有了相当的积累,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逐渐拓宽,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启动民间资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可以说促进民间投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据统计,1980年至2006年,我国民间投资增长26%,高出国有投资8个百分点。20多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1.7万亿元,其中,民间投资9.7万亿元,占35%。在“九五”期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私营、集体企业占22.7%。在一些民间投资比较发达的省市,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一些。众所周知,浙江是全国民间资本最为发达的省份。截止到2005年底,浙江沉淀的民间资本已经达到8 300个亿。其中的3 500亿尚处在“休眠”或“半休眠”状态,游离在经济发展领域的边缘地带“待价而沽”,民间投资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由此可见,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民间投资总体发展态势良好,这就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追求经济效益的一套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有效地实现场馆社会效益的通道。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应发挥其经济效益。民营化作为一个管理工具,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可以将公共体育场馆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2.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可选择的模式:“政府引导、民资营馆”2.2.1“经营城市”理念的启示经营城市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和人力作用资本及其延生资本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再将这笔收益收入到城市建设的新项目中去,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市场化新路子,促进城市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既是一个城市发展的监管者和引路人,又像经营一个企业那样,做一个合格的决策者和经理人。前一个角色是为了使城市的发展尽可能做到规划、有序;后一个角色是为了使政府和社会的投资能够实现良性循环,有发展后劲和可持续性。
公共体育场馆是“经营城市”的主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是城市重点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一般带有较强的“城市名片效应”。因此, 为了使公共体育场馆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模式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政府和民间投资者的角色安排。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的制度创新,政府与企业合作运行公共体育场馆,通过体育赛事扩大社会效益,从而提升城市知名度。宁波游泳健身中心的委托代理经营模式和北仑体艺中心的企业化运作模式都无疑证明了这一点。
2.2.2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立足点:政府与民资双赢豪尔绍尼(1966)提出,在博弈局势中,如果愿意表示(如协议、承诺、威胁等)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则该博弈为合作博弈。“政府主导、民资营馆”体现了政府与民间经营者之间具有合作博弈性质,其合作过程:政府以长远治理为出发的博弈;民间经营者以最大激励为长远治理目标。下面就政府与民间投资者之间是否能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机制,运用博弈矩阵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假设存在着两个博弈的参与者,政府和民间经营者,用集合N={政府,民间经营者}表示。它们分别有两个可以选择的策略,即合作(用下标1表示)与不合作(用下标2表示),并且两者都可以独立采取策略。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假定双方具有相同的效益结构,用收益矩阵表示双方的博弈组合,如表1所示。表中:a11表示双方合作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益,a11>0; a12表示对方不合作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益,a11≠a12;a21表示背叛对方时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益;a22表示双方都背叛对方时各自在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所得的效益,a21≠a22。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政府、民间经营者的交易仅限于一次,也就是所谓“一锤子买卖”,依据博弈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和信息完全假设,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若考虑不合作者所受到的惩罚太小,那么双方均不会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组合,而会选择(不合作、不合作)策略组合。尽管这一策略组合是纳什均衡,但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于是,陷入“囚徒困境”,最终结果只能是“共输”。也就是说,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是相互冲突的,在一次“囚徒困境”博弈中不可能产生合作,所以,我们应强调长远目标。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是有限的,且由于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使无限重复博弈成为可能。就公共体育场馆而言,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政府大胆地出租或转让其的经营权,有效地行使自身的宏观调控权,民间经营者则愿意进行长期合作并放弃既得利益。因为长期合作中的利益可以克服谋取短期利益的动机,最终实现政府与民间经营者的“共赢”,使得公共体育场馆在开放中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经济效益。
3结论
1) 民营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制度选择,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是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效益可尝试的途径。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的选择要在一定的背景下统盘考虑,必须明确经营定位,清晰公共体育场馆具有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的属性;考虑本地区民营经济基础及民营经济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与管理的可能性;在多种模式尝试中进行优劣势比较分析,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经营模式。
3) 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其经营模式创新是“经营城市”的重要手段之一。浙江宁波游泳健身的委托经营模式已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达到满意的效果,并在全国起示范作用。
4) 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模式的选择首先应考虑我国区域实情,即不同的区域可尝试不同的经营模式;其次,应考虑我国的社情——“半官半民”,即政府引导,民资运作;最后,应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即公民可接受的程度。因此“政府主导、民资营馆”这一融入了城市经营理念的运作模式,是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可选择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E•S•萨瓦斯著.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2] 苏波,主编.中国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报告[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
[3] 林显鹏,刘云发.国外社区体育中心建设与经营管理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5(12).
[4] 闵健,柳伯利,刘利,等.以市场为导向,把国有体育场馆建成现代体育企业[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6).
[5] 汤起宇,杨思瞳.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经营利用探略[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4(3).
[6] 张大超,袁金洲,张瑞江.中外现代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比较[J].体育学刊,2004(5).
[7] 王箐,吕树庭,刘江南.深圳市公共体育场馆的现状及多功能开发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3).
[8] 阿兰•斯密德著.制度与行为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9] 于维生,朴正爱,编著.博弈论及其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