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艺产品不能高单地被等同于文艺消费的事实客体。消费需要与消费客体是不尽相同却又紧相关联的两个范畴。在消费实践中,需要创造和重构了对象,它与潜在的文艺消费客体——文艺产品、服务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消费的现实客体。消费需要的现期满足状况直接影响着消费客体的价值度。消费需要的自觉与否也直接影响着消费客体的建构。人的消费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消费者在对既有文艺产品的消费中会不断刷新和改写自己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