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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淮南子》中的音乐美学思想,分析和讨论了音乐审美关系的构建及音乐审美主体的接受差异。作者认为,音乐审美过程是发生在主客体之间的一种情感相融的美学交流,是他们之间的一种心理共鸣。在音乐审美关系构建过程中,不同审美主体会呈现出形形式的接受差异。这种接受差异是由于审美主体的认知能力、文化习得、审美价值取向以及审美心理思想等因素引起的。所以,这种存在于审美过程中的接受差异是艺术审美中的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