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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之战,省司法厅立足工作职能,以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一、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实施法治育民、法治利民、法治惠民三项工程,加快建设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全省性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不断提升运营水平,保障贫困地区城乡群众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探索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协调律师事务所在民和县转导乡忠孝村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开通远程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办理法律援助4件(次),有效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以来,共为贫困地区下达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33个,总建筑规模4140平方米,总投资1170万元;为8个州(市)、46个县(区、市、行委)落实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4400万元;为基层司法局(所)配发办公设备、法制宣传大屏等装备设施33类28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均衡发展,为加快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二、拓宽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指导各地为贫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选派法律顾问,协助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组)。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通过“同心法律服务团”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企业开展定点或巡回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为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一对一”法律服务。落实公证便民服务措施,对扶贫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公益活动开通“綠色通道”,上门服务、减免费用。
三、帮助贫困地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协调优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为青南地区14个无律师县选派46名律师开展志愿法律服务,帮助受援地区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西宁地区有能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扩大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覆盖范围。定期组织律师深入厅系统联点的20个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引导青南、环湖地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西宁或省外发达地区跟班学习,提升执业水平。2016年以来,共组织40名律师赴湖北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取得良好效果。不定期举办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对贫困地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培训,举办汉藏双语律师培训班2期52人,组织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10期718人次,贫困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把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以司法所、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为重点,构建布局合理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贫困地区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社会救助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审查,确保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获得平等法律保护。2016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万余件,受援人数1.6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协调建立了100万元的省级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加大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筹措400万元成立全国第五家、西部第一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有效缓解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
五、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的精细化水平。指导海晏县、共和县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884个,人民调解员2.5万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量进一步充实。把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点,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脱贫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上半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520次,预防纠纷1196件,化解矛盾纠纷13671件,成功调处1317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36%,涉及金额5474.93万元,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切实推进贫困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定期组织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团队“送法下乡”,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扶持贫困地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精心编印《青海省精准扶贫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法律知识读本(汉藏双语)》5万册,下发全省各地。指导贫困村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在法治轨道上管理村居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在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抓住“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贫困地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
七、认真做好“特殊人群”扶贫帮困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组织开展各类救助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大对“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扶持力度,核拨经费45.2万元,实施习艺性设备购置、安全生产场地改造等项目,督促各地区通过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强化协调工作等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扎实做好联点村脱贫攻坚。组织厅系统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到驻点村调研慰问,适时召开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座谈推进会,研究解决帮包工作困难问题,结对的5个村实现整体脱贫,20个村脱贫人口385户1453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坚持举全系统之力、集群协同作战的扶贫工作模式,统筹各方力量,助力驻点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截至目前,厅系统各结对单位共为联点贫困村投入各类资金7603万元,其中本部门捐款捐物211万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9个6506万元,产业类项目30个886万元,举办培训班29期700多人次,贫困村脱贫步伐不断加快,致富路子进一步拓宽。
一、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实施法治育民、法治利民、法治惠民三项工程,加快建设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全省性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不断提升运营水平,保障贫困地区城乡群众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探索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协调律师事务所在民和县转导乡忠孝村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开通远程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办理法律援助4件(次),有效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以来,共为贫困地区下达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33个,总建筑规模4140平方米,总投资1170万元;为8个州(市)、46个县(区、市、行委)落实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4400万元;为基层司法局(所)配发办公设备、法制宣传大屏等装备设施33类28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均衡发展,为加快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二、拓宽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范围。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贫困地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指导各地为贫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选派法律顾问,协助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组)。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通过“同心法律服务团”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企业开展定点或巡回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为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一对一”法律服务。落实公证便民服务措施,对扶贫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公益活动开通“綠色通道”,上门服务、减免费用。
三、帮助贫困地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协调优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为青南地区14个无律师县选派46名律师开展志愿法律服务,帮助受援地区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西宁地区有能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扩大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覆盖范围。定期组织律师深入厅系统联点的20个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加大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引导青南、环湖地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西宁或省外发达地区跟班学习,提升执业水平。2016年以来,共组织40名律师赴湖北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取得良好效果。不定期举办贫困地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对贫困地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培训,举办汉藏双语律师培训班2期52人,组织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10期718人次,贫困地区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大力实施贫困地区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把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以司法所、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为重点,构建布局合理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贫困地区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社会救助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审查,确保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获得平等法律保护。2016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万余件,受援人数1.6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协调建立了100万元的省级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加大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筹措400万元成立全国第五家、西部第一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有效缓解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
五、加强贫困地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民调解的精细化水平。指导海晏县、共和县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884个,人民调解员2.5万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量进一步充实。把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点,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脱贫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上半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520次,预防纠纷1196件,化解矛盾纠纷13671件,成功调处1317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36%,涉及金额5474.93万元,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切实推进贫困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定期组织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团队“送法下乡”,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扶持贫困地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精心编印《青海省精准扶贫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法律知识读本(汉藏双语)》5万册,下发全省各地。指导贫困村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在法治轨道上管理村居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在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抓住“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贫困地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
七、认真做好“特殊人群”扶贫帮困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帮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落实社会救助、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组织开展各类救助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大对“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扶持力度,核拨经费45.2万元,实施习艺性设备购置、安全生产场地改造等项目,督促各地区通过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强化协调工作等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扎实做好联点村脱贫攻坚。组织厅系统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到驻点村调研慰问,适时召开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座谈推进会,研究解决帮包工作困难问题,结对的5个村实现整体脱贫,20个村脱贫人口385户1453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坚持举全系统之力、集群协同作战的扶贫工作模式,统筹各方力量,助力驻点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截至目前,厅系统各结对单位共为联点贫困村投入各类资金7603万元,其中本部门捐款捐物211万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9个6506万元,产业类项目30个886万元,举办培训班29期700多人次,贫困村脱贫步伐不断加快,致富路子进一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