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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报任安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笔者认为,此话中“无所比数”之“比数”是动宾结构。王力先生曾说:“先秦的‘所’字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它具有代词性;另一方面,它所接触的一般是外动词,外动词后面往往不再带宾语。”(王力《汉语史稿》中册424页,中华书局)似乎“比数”也非动宾结构了。其实,先秦两汉时期的“所”字后边也可以用动宾结构。例如:①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恣君之所使之”就是“任凭您怎样支使他”,“使之”即是动宾结构。②子曰:“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无所用心”之“用心”,亦是动宾结构。按,“所”字从古代一直沿用至今。它一般用在及物动词前。若系及物动词就可带宾语,如上两例即是。再如成语“无所事事”,“事事”亦是动宾结构。
鉴于上述,《报任安书》“无所比数”与“无所用心”和“无所事事”的结构完全相同。“比数”可以是动宾结构,应作“较量命运”解。数,《广韵》去声遇韵,色句切(今当读shù)。“数”应训“命运、天命”,如“在数难逃”。比,《玉篇》必以切(今当读bǐ):“校也。”“校”有“校量”义,如《战国策·秦策四》:“足以校于秦矣。”按,比,“校也。”校,“校量也。”故“比”也当有“较量”义。又,“比”本有“较量”义,如“比赛”之“比”,就含“较量”的意思;再如“比耐心”(不是“比较耐心”的意思)等。“校量”的反面,则是“和顺”,如《诗经·大雅·皇矣》“克顺克比”,当属词内反义对立,这也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语言现象。据此,“比数”又系“较量命运”。此义在古籍中,亦不乏根据。例如:
《庄子·达生》:“汝得全而形躯,具而九窃,无中道夭于聋盲跛蹇,而比于人数,亦幸矣,又何暇乎天之怨哉?”按,例中“比于人数”(《庄子》)与“校于秦矣”(《战国策》)均系先秦书面语,结构亦基本相同。“比于人数”意思是“向人命(人的命运)较量”,“校于秦矣”意为“向秦国较量”。如此释义,完全合《庄子》的文义。《庄子·达生》中有一个叫孙休的人,言:“休居乡,不见谓不修;临难,不见谓不勇。然而田原不遇岁,事君不遇世,宾(摈)于乡里,逐于州部,则胡罪乎?天哉!休恶遇此命也?”可知,孙休满腹牢骚,以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言“天哉!休恶遇此命也?”实是对上天的埋怨和对命运的不甘屈服,因而扁庆子规劝孙休说:“你得以保全身躯,具备九窍,没有在中途死于聋、瞎、瘸、拐,而向人命较量,也算够幸运的了,又有什么闲心来怨天呢?”在扁庆子看来,圣人“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事之业”,是无须向命运抗衡的。你孙休又何必反其道而行之,非要与自己现今的命运较量(如“居乡,不见谓不修;临难,不见谓不勇”)呢?这也正是庄子的思想“吾命有所制矣”,命是有定数的。你孙休还是不要怨命怨天再去较量命运了!“比于人数”之缩略,当是“比数”也。
因此,笔者认为,司马迁《报任安书》“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这句话,当译作:“受过宫刑的人,无须较量命运,这不是一朝一代的事,由来已久了”。司马迁痛感“诟莫大于宫刑”,却将受宫刑归结为命运使然。这想必是他身处逆境中不免流露出一种消极的宿命论观点,同时传递出历代受宫刑的人无力改变现实的痛苦。此系一层意思。其下文“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以中才之人,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而况于慷慨之士乎?”此话旨在说:自古以来人们不齿于宦官,即使中才之人也因“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他又以悲愤的心情指出,宦官最可悲可恶之处恰在于此(伤人志气),与受宫刑本无必然存在的因果关系。司马迁接下来的话是:“如今朝廷虽乏人”,(但)怎么会让刀锯之下幸存的人来“荐天下豪俊”呢!这只是司马迁在信中不便指责朝廷(实指武帝)对自己不信任的一种委婉的说法。其实,司马迁这句话和不齿于宦官的话一起又暗含另一层意思:同是命中受过宫刑的不幸人,有的莫不伤人志气被人们看不起,有的却蒙冤受辱被朝廷不信任。这又道出了他以泣血的心灵面对人间不同色相的苦痛。今人应将上面司马迁的这些话作为一个自然段单独划分出来。
要之,司马迁在全信中,既倾吐了他内心的痛苦和屈辱,又表达了坚持完成《史记》的决心。痛苦之中,渗透着内在的坚定。可见,司马迁与宦官有天壤之别,又怎能仅因受宫刑就与人所不齿的宦官相比呢?司马迁在其后文中自称“闺阁之臣”,当指内廷之臣,不能武断地说就是宦官(太监),内廷中管理机要文书之臣,也可称“闺阁之臣”。此当系司马迁后任中书令之谦词。今人依据“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这样一类不齿于宦官的话,依据“闺阁之臣”是宦官的武断释义{1},也不足以说明司马迁受宫刑后像宦官那样不能与他人“相提并论”。况且某个人是否被人推崇(是否可与士友相提并论),世人绝大多数是视其德才如何,而一般不论其遭遇如何。如此,受宫刑后不能与他人“相提并论”之说法,想必也就不会出现在一位自尊自爱且善于文墨的大史学家自己的笔下。
梁宗奎《“刑余之人,无所比数”商诂》(《古汉语研究》2003年1期71页)则将《报任安书》“无所比数”中的“比数”解作“亲近”,将例句译作“受过宫刑的人,没有人亲近他。”今人或把“无所比数”解作“没有亲近的人”(“所比数”作名词短语解),将例句译作“受过宫刑的人,没有亲近的人”。但如此释义和梁先生之说,俱难合情理。古语云:“亲亲为大。”难道连家人对不幸乃至含冤的亲人也不愿与其亲近了吗?总之,今学者将《报任安书》中的“比数”解“亲近”或解“相提并论”,都是把司马迁和宦官均受过宫刑这事等同说事。这几乎成了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其实是很值得商榷的。
再如,苏轼《与蔡景繁书》(参见《四部备要·东坡续集》卷五):“又念以重罪废斥,不敢復自比数,于士友间但愧缩而已。”按:復自,再像原来的样子;但,副词“只”。此句大意应译作:“又想因罪重被贬斥,不敢再像原来那样较量命运,在士友之间只有惭愧和退缩罢了”。这句话表明:苏轼作为一位改革的政治家原本对北宋时期所谓气数所致的积贫积弱局势,总希望能在政治上有所改革;但他在政治上几经挫折后,也开始相信命运是无法较量的。这也是古人在人生旅途中遭受到重大挫折时,不免归结到为命运所致的一种悲观消极的情绪。又见《与蔡景繁书》:“近復以风毒攻右目,几至失明,信是罪重责轻,召灾未已,杜门僧斋,百想灰灭。”可知,苏轼此时已把自己的不幸,与命运联系到一起了,故而“杜门僧斋”。该文“比数”解“较量命运”,岂不是较解“相提并论”或“亲近”,更合文意吗?其次,古人为文及己多谦恭,一般不会对士友说出自己可以与彼“相提并论”这类欠谦的话语的。倘若流露出意味着自己原可与他人“相提并论”,只是如今不幸才不能再“相提并论”的意思,恐怕司马迁不会这样讲,作为善于驾驭语言的文学大师苏轼也不会这样讲!《汉语大词典》却将该文中“比数”作“相提并论”解,并将“不敢復自比数,于士友间但愧缩而已。”标点作:“不敢復自比数于士友间,但愧缩而已。”是把当属下的“于士友间”误为属上。须知中古开始,“于”字作介词结构用在谓语前边已逐渐多了起来。这是因不明词义,把复合词“比数”大约作“并列、同等”讲而误。
明王世贞《短长上》:“秦人恐而退,自摈为戎,不敢比数于诸侯。”(亦见《汉语大词典》)愚以为,“不敢比数于诸侯”,言秦人已“不敢较量命运于诸侯”,不也是文从理顺吗?
事实上,以上书证无不与孙休、司马迁、太监、苏轼、秦人的不幸有关,而不幸的产生,古人常会想到与命运有关。这在古人的思想中并不奇怪。“比数”其“较量命运”义,其实出现最早直沿用到明代,当昭然可识。今权威词典却将“比数”解“相提并论”,恐怕是只释了“比”(并列)而未释“数”,离开“比数”构词方式的释义是站不住脚的。有的专家将“数”作“数目”解{2},“比数”似乎只能是“并列数目”或为“类列数目”,这是什么意思?实在莫名其妙!要与“相提并论”的意思联系到一起,也极为迂曲及牵强。有的专家将“数”作“计算”解{3}(数,当读shǔ),言“比数”是“放在一起(即同类中)来计算的”,然而“放在一起”不一定就都归属在同类中,“不同类”者亦可放在一起。此话用在《报任安书》中的具体言语中也不伦不类,不仅使人难以理解,而且又极易与“比数”始于汉代的另一意义“考校计算”{4}混为一谈(因将“比数”俱读成一音)。有的专家将“数”作“比”解{5},言“比数”是“数”与“比”叠用。其举刘禹锡“旧人唯数米嘉荣”之“数”应是“推算、推举”义,与“比”无关。此外,将《报任安书》中的“比数”解“亲近”,如上所述,也不妥。
先秦两汉时,“比”即有“亲、近”义(例不赘举),双音词“比数”表“亲近”义大约是在汉代以后。倘若作“亲近”解,那么“数”当是:入声烛韵,趋玉切(今当读cù):“细也。”(见《集韵》)《孟子·梁惠王上》:“数罟不入洿池。”“数罟”,东汉
赵岐注:“细密之网。”比,《玉篇》脾至切(今当
读pì){6}:“近也,亲也。”据此,“比数”又为并列结构,才有“亲近”意。例如:
《南齐书·王僧虔传·诫子书》:“吾在世,虽乏德素,要復推排人间数十许年,故是一旧物,人或以比数汝等耳。即化之后,若自无调度,谁復知汝事者?”此例中“比数汝等耳”,即言“亲近你们”。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分析了这段文字,认为“比数犹重视”。此是就文意而言,应属文意训诂,而非词义训诂。唐刘禹锡《酬令狐相公寄贺迁拜之什》诗:“白发青衫谁比数?相怜只是有梁王。”郭在贻先生在《训诂丛稿·杜诗札记》中云:“‘比数’殆有理睬、同情之意也。”也是就诗中的文意而言,应系文意训诂,而非词义训诂。宋苏轼《寄刘孝叔》诗:“平生学问止(只)流俗,众里笙竽谁比数。”以上三例中的“比数”均应训作“亲近”。
再如《庄子·渔父》:“先生不羞,而比之服役,而身教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解曰:“比谓亲,见比数也。”(“亲”字后应用标点断开。)以“比数”注解“比”字,说明“比数”唐人并不生疏。“比谓亲,见比数也”,即是说“‘比’言‘亲’,亲近(比数)我也”。此注下句是对“比之服役”句义的具体解释。按,陆氏注解中的“见”字在魏晋以后有称代第一人称的作用,与“见教”和“见谅”之“见”同。注中用“比数”进一步说明此话中的“比”为“亲近”之意。《庄子》“先生不羞,而比之服役,而身教之”,此是孔子对渔父说的一句话,即言“先生不以为羞耻,而亲近我这弟子,亲身来教导我”。按,“服役”这里是“弟子”的代语,取《论语·为政》“有事,弟子服其劳”之意。“比之”的“之”字是自称“我”,与“服役”(弟子)为同位短语。据此可知,“比”和“比数”古代俱有“亲近”意。今人不察,就不顾陆氏注解中言及“亲”的表述了,或将“比之服役”猜测成“与弟子相比并列”,那就与原义和此句结构完全不符了。
综上所述,“比数”是同形异音异义词,当设如下义项:①较量命运,“比数”当读bǐshù。②考校计算,“比数”当读bǐshǔ。③亲近,“比数”当读pìcù。
正因古语词“比数”异音异义,所以在书面上给人们尤其是今人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比数”这个词最终消亡了,也就不奇怪了。作为大型辞典的编纂者,还需辨误求是,无疑对古语词“比数”的正确立项,无疑对今人读懂古籍中运用“比数”的句义,大有裨益。
注释
{1}见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中册415页注(5)。商务印书馆2005年4月版亦无改变。
{2}见刘尚慈《说“比数”》,《文史知识》1995年7月。
{3}见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1996年)中册403页注(8)。商务印书馆2005年4月版亦无改变。
{4}“比数”有“考校计算”义,今《汉语大词典》已立了词条,如《汉书·梅福传》“建始以来,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灾亡与比数。”颜师古注“言其极多,不可比较而数也。”该词典的释义和书证是正确的。古人亦有注释,当是可信的。本文不再赘述。
{5}见蒋绍愚《唐诗词语札记》,《北京大学学报》1980年3期82页。
{6}古代作“近、亲”讲的“比”字系并母去声字,其声母当读送气浊塞音[b‘],其字音近代有学者读bì,亦称“旧读”,声母变不送气清塞音,大约是依据浊音清化仄变不送气音来定音的。其实,浊音清化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浊音清化仄仍为送气音,如:瀑pù(古并母)、辟pì(古并母)等字。将送气声母变不送气声母b,毕竟与本音有一定的偏离了。今《辞源》(1995年)将表“亲近”的“比”字标音上声bǐ,而非去声,几乎把本来的读音全变更了。将同形异音异义的古语词俱读一音,反倒不利于今人理解其古词义。
(通讯地址:014030包头师院中文系,作者为教授)
鉴于上述,《报任安书》“无所比数”与“无所用心”和“无所事事”的结构完全相同。“比数”可以是动宾结构,应作“较量命运”解。数,《广韵》去声遇韵,色句切(今当读shù)。“数”应训“命运、天命”,如“在数难逃”。比,《玉篇》必以切(今当读bǐ):“校也。”“校”有“校量”义,如《战国策·秦策四》:“足以校于秦矣。”按,比,“校也。”校,“校量也。”故“比”也当有“较量”义。又,“比”本有“较量”义,如“比赛”之“比”,就含“较量”的意思;再如“比耐心”(不是“比较耐心”的意思)等。“校量”的反面,则是“和顺”,如《诗经·大雅·皇矣》“克顺克比”,当属词内反义对立,这也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语言现象。据此,“比数”又系“较量命运”。此义在古籍中,亦不乏根据。例如:
《庄子·达生》:“汝得全而形躯,具而九窃,无中道夭于聋盲跛蹇,而比于人数,亦幸矣,又何暇乎天之怨哉?”按,例中“比于人数”(《庄子》)与“校于秦矣”(《战国策》)均系先秦书面语,结构亦基本相同。“比于人数”意思是“向人命(人的命运)较量”,“校于秦矣”意为“向秦国较量”。如此释义,完全合《庄子》的文义。《庄子·达生》中有一个叫孙休的人,言:“休居乡,不见谓不修;临难,不见谓不勇。然而田原不遇岁,事君不遇世,宾(摈)于乡里,逐于州部,则胡罪乎?天哉!休恶遇此命也?”可知,孙休满腹牢骚,以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言“天哉!休恶遇此命也?”实是对上天的埋怨和对命运的不甘屈服,因而扁庆子规劝孙休说:“你得以保全身躯,具备九窍,没有在中途死于聋、瞎、瘸、拐,而向人命较量,也算够幸运的了,又有什么闲心来怨天呢?”在扁庆子看来,圣人“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事之业”,是无须向命运抗衡的。你孙休又何必反其道而行之,非要与自己现今的命运较量(如“居乡,不见谓不修;临难,不见谓不勇”)呢?这也正是庄子的思想“吾命有所制矣”,命是有定数的。你孙休还是不要怨命怨天再去较量命运了!“比于人数”之缩略,当是“比数”也。
因此,笔者认为,司马迁《报任安书》“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这句话,当译作:“受过宫刑的人,无须较量命运,这不是一朝一代的事,由来已久了”。司马迁痛感“诟莫大于宫刑”,却将受宫刑归结为命运使然。这想必是他身处逆境中不免流露出一种消极的宿命论观点,同时传递出历代受宫刑的人无力改变现实的痛苦。此系一层意思。其下文“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以中才之人,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而况于慷慨之士乎?”此话旨在说:自古以来人们不齿于宦官,即使中才之人也因“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他又以悲愤的心情指出,宦官最可悲可恶之处恰在于此(伤人志气),与受宫刑本无必然存在的因果关系。司马迁接下来的话是:“如今朝廷虽乏人”,(但)怎么会让刀锯之下幸存的人来“荐天下豪俊”呢!这只是司马迁在信中不便指责朝廷(实指武帝)对自己不信任的一种委婉的说法。其实,司马迁这句话和不齿于宦官的话一起又暗含另一层意思:同是命中受过宫刑的不幸人,有的莫不伤人志气被人们看不起,有的却蒙冤受辱被朝廷不信任。这又道出了他以泣血的心灵面对人间不同色相的苦痛。今人应将上面司马迁的这些话作为一个自然段单独划分出来。
要之,司马迁在全信中,既倾吐了他内心的痛苦和屈辱,又表达了坚持完成《史记》的决心。痛苦之中,渗透着内在的坚定。可见,司马迁与宦官有天壤之别,又怎能仅因受宫刑就与人所不齿的宦官相比呢?司马迁在其后文中自称“闺阁之臣”,当指内廷之臣,不能武断地说就是宦官(太监),内廷中管理机要文书之臣,也可称“闺阁之臣”。此当系司马迁后任中书令之谦词。今人依据“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这样一类不齿于宦官的话,依据“闺阁之臣”是宦官的武断释义{1},也不足以说明司马迁受宫刑后像宦官那样不能与他人“相提并论”。况且某个人是否被人推崇(是否可与士友相提并论),世人绝大多数是视其德才如何,而一般不论其遭遇如何。如此,受宫刑后不能与他人“相提并论”之说法,想必也就不会出现在一位自尊自爱且善于文墨的大史学家自己的笔下。
梁宗奎《“刑余之人,无所比数”商诂》(《古汉语研究》2003年1期71页)则将《报任安书》“无所比数”中的“比数”解作“亲近”,将例句译作“受过宫刑的人,没有人亲近他。”今人或把“无所比数”解作“没有亲近的人”(“所比数”作名词短语解),将例句译作“受过宫刑的人,没有亲近的人”。但如此释义和梁先生之说,俱难合情理。古语云:“亲亲为大。”难道连家人对不幸乃至含冤的亲人也不愿与其亲近了吗?总之,今学者将《报任安书》中的“比数”解“亲近”或解“相提并论”,都是把司马迁和宦官均受过宫刑这事等同说事。这几乎成了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其实是很值得商榷的。
再如,苏轼《与蔡景繁书》(参见《四部备要·东坡续集》卷五):“又念以重罪废斥,不敢復自比数,于士友间但愧缩而已。”按:復自,再像原来的样子;但,副词“只”。此句大意应译作:“又想因罪重被贬斥,不敢再像原来那样较量命运,在士友之间只有惭愧和退缩罢了”。这句话表明:苏轼作为一位改革的政治家原本对北宋时期所谓气数所致的积贫积弱局势,总希望能在政治上有所改革;但他在政治上几经挫折后,也开始相信命运是无法较量的。这也是古人在人生旅途中遭受到重大挫折时,不免归结到为命运所致的一种悲观消极的情绪。又见《与蔡景繁书》:“近復以风毒攻右目,几至失明,信是罪重责轻,召灾未已,杜门僧斋,百想灰灭。”可知,苏轼此时已把自己的不幸,与命运联系到一起了,故而“杜门僧斋”。该文“比数”解“较量命运”,岂不是较解“相提并论”或“亲近”,更合文意吗?其次,古人为文及己多谦恭,一般不会对士友说出自己可以与彼“相提并论”这类欠谦的话语的。倘若流露出意味着自己原可与他人“相提并论”,只是如今不幸才不能再“相提并论”的意思,恐怕司马迁不会这样讲,作为善于驾驭语言的文学大师苏轼也不会这样讲!《汉语大词典》却将该文中“比数”作“相提并论”解,并将“不敢復自比数,于士友间但愧缩而已。”标点作:“不敢復自比数于士友间,但愧缩而已。”是把当属下的“于士友间”误为属上。须知中古开始,“于”字作介词结构用在谓语前边已逐渐多了起来。这是因不明词义,把复合词“比数”大约作“并列、同等”讲而误。
明王世贞《短长上》:“秦人恐而退,自摈为戎,不敢比数于诸侯。”(亦见《汉语大词典》)愚以为,“不敢比数于诸侯”,言秦人已“不敢较量命运于诸侯”,不也是文从理顺吗?
事实上,以上书证无不与孙休、司马迁、太监、苏轼、秦人的不幸有关,而不幸的产生,古人常会想到与命运有关。这在古人的思想中并不奇怪。“比数”其“较量命运”义,其实出现最早直沿用到明代,当昭然可识。今权威词典却将“比数”解“相提并论”,恐怕是只释了“比”(并列)而未释“数”,离开“比数”构词方式的释义是站不住脚的。有的专家将“数”作“数目”解{2},“比数”似乎只能是“并列数目”或为“类列数目”,这是什么意思?实在莫名其妙!要与“相提并论”的意思联系到一起,也极为迂曲及牵强。有的专家将“数”作“计算”解{3}(数,当读shǔ),言“比数”是“放在一起(即同类中)来计算的”,然而“放在一起”不一定就都归属在同类中,“不同类”者亦可放在一起。此话用在《报任安书》中的具体言语中也不伦不类,不仅使人难以理解,而且又极易与“比数”始于汉代的另一意义“考校计算”{4}混为一谈(因将“比数”俱读成一音)。有的专家将“数”作“比”解{5},言“比数”是“数”与“比”叠用。其举刘禹锡“旧人唯数米嘉荣”之“数”应是“推算、推举”义,与“比”无关。此外,将《报任安书》中的“比数”解“亲近”,如上所述,也不妥。
先秦两汉时,“比”即有“亲、近”义(例不赘举),双音词“比数”表“亲近”义大约是在汉代以后。倘若作“亲近”解,那么“数”当是:入声烛韵,趋玉切(今当读cù):“细也。”(见《集韵》)《孟子·梁惠王上》:“数罟不入洿池。”“数罟”,东汉
赵岐注:“细密之网。”比,《玉篇》脾至切(今当
读pì){6}:“近也,亲也。”据此,“比数”又为并列结构,才有“亲近”意。例如:
《南齐书·王僧虔传·诫子书》:“吾在世,虽乏德素,要復推排人间数十许年,故是一旧物,人或以比数汝等耳。即化之后,若自无调度,谁復知汝事者?”此例中“比数汝等耳”,即言“亲近你们”。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分析了这段文字,认为“比数犹重视”。此是就文意而言,应属文意训诂,而非词义训诂。唐刘禹锡《酬令狐相公寄贺迁拜之什》诗:“白发青衫谁比数?相怜只是有梁王。”郭在贻先生在《训诂丛稿·杜诗札记》中云:“‘比数’殆有理睬、同情之意也。”也是就诗中的文意而言,应系文意训诂,而非词义训诂。宋苏轼《寄刘孝叔》诗:“平生学问止(只)流俗,众里笙竽谁比数。”以上三例中的“比数”均应训作“亲近”。
再如《庄子·渔父》:“先生不羞,而比之服役,而身教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解曰:“比谓亲,见比数也。”(“亲”字后应用标点断开。)以“比数”注解“比”字,说明“比数”唐人并不生疏。“比谓亲,见比数也”,即是说“‘比’言‘亲’,亲近(比数)我也”。此注下句是对“比之服役”句义的具体解释。按,陆氏注解中的“见”字在魏晋以后有称代第一人称的作用,与“见教”和“见谅”之“见”同。注中用“比数”进一步说明此话中的“比”为“亲近”之意。《庄子》“先生不羞,而比之服役,而身教之”,此是孔子对渔父说的一句话,即言“先生不以为羞耻,而亲近我这弟子,亲身来教导我”。按,“服役”这里是“弟子”的代语,取《论语·为政》“有事,弟子服其劳”之意。“比之”的“之”字是自称“我”,与“服役”(弟子)为同位短语。据此可知,“比”和“比数”古代俱有“亲近”意。今人不察,就不顾陆氏注解中言及“亲”的表述了,或将“比之服役”猜测成“与弟子相比并列”,那就与原义和此句结构完全不符了。
综上所述,“比数”是同形异音异义词,当设如下义项:①较量命运,“比数”当读bǐshù。②考校计算,“比数”当读bǐshǔ。③亲近,“比数”当读pìcù。
正因古语词“比数”异音异义,所以在书面上给人们尤其是今人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比数”这个词最终消亡了,也就不奇怪了。作为大型辞典的编纂者,还需辨误求是,无疑对古语词“比数”的正确立项,无疑对今人读懂古籍中运用“比数”的句义,大有裨益。
注释
{1}见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中册415页注(5)。商务印书馆2005年4月版亦无改变。
{2}见刘尚慈《说“比数”》,《文史知识》1995年7月。
{3}见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1996年)中册403页注(8)。商务印书馆2005年4月版亦无改变。
{4}“比数”有“考校计算”义,今《汉语大词典》已立了词条,如《汉书·梅福传》“建始以来,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灾亡与比数。”颜师古注“言其极多,不可比较而数也。”该词典的释义和书证是正确的。古人亦有注释,当是可信的。本文不再赘述。
{5}见蒋绍愚《唐诗词语札记》,《北京大学学报》1980年3期82页。
{6}古代作“近、亲”讲的“比”字系并母去声字,其声母当读送气浊塞音[b‘],其字音近代有学者读bì,亦称“旧读”,声母变不送气清塞音,大约是依据浊音清化仄变不送气音来定音的。其实,浊音清化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浊音清化仄仍为送气音,如:瀑pù(古并母)、辟pì(古并母)等字。将送气声母变不送气声母b,毕竟与本音有一定的偏离了。今《辞源》(1995年)将表“亲近”的“比”字标音上声bǐ,而非去声,几乎把本来的读音全变更了。将同形异音异义的古语词俱读一音,反倒不利于今人理解其古词义。
(通讯地址:014030包头师院中文系,作者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