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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介绍了近年来接触的不少公共建筑项目中的消防问题及相对应的防火规范,分析及采取措施。
关键词:防火规范、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灭火救援窗、防火卷帘等
中图分类号:S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接触了不少公共建筑项目,有参与负责设计的、也有校审的;对于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不少看似点滴的问题进行设计解析,与设计同行探讨交流。
【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不合理,与建筑单体距离大于10 m或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在裙房的一侧,裙房建筑高度大于5m,且进深大于4m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与高层建筑间距小于5米。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分析】
1.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的走向设置,方便消防车的施救。
2.为使登高消防车具备一定的作业空间,达到最佳的作业状况,对登高场地的最近边缘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有明确规定。
3.消防登高场地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其必须的荷载要求。
4.登高消防车功能试验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的附属建筑,不会影响扑救作业,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要使登高消防车能展开工作,所以在布置时要考虑这一基本要求;同时提请其他专业注意消防登高场地的范围和荷载要求。
【问题】
建筑物裙房沿街总长度大于220m,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通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3.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分析】
1.体型较复杂,且沿街总长度过长的联体建筑给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和内部人员安全疏散带来不便,易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2.对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但建筑物的进深一般应控制在50 m以内。
3.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其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问题】
商住楼中设置住宅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或者商办楼中设置办公楼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
【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4.1.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5.0.3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4.6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3商住楼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
第二.2.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底部设置的商业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公寓和办公用房完全分隔,且其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当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公寓式办公用房可與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1)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分析】
1.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保证防火安全疏散,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2.商住楼一般上部是住宅,下部是商业场所。由于商业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如果住宅和商店共用楼梯出口,一旦下部商店发生火灾,就会直接影响住宅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3.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设计图中应有明确说明)。
4.调整平面,增设竖向疏散楼梯,使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分开,满足规范的要求。
又:在上海市的公寓式办公楼项目如满足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第二.2条规定: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问题】
地下室楼梯:当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未作防烟楼梯
【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l 电影院、礼堂;2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3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上海《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1.8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 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分析】
根据各地建筑防排烟技术要求及地下室性质、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是否大于10m,落实确定地下室疏散楼梯的性质。
【问题】
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在高层公共建筑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合用;或者剪刀楼梯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上下楼梯相通,不符合防火要求。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分析】
1.调整平面,高层公共建筑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2.剪刀楼梯是垂直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两梯段之间如没有隔墙,则两条通道是处在同一空间内。若楼梯间的一个出口进烟,会使整个楼梯间充斥烟雾。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两个楼段之间设分隔墙,使两条疏散通道成为各自独立的空间。符合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要求。
3.楼梯分隔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分隔作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两梯空间相互连通,使2个楼梯空间混为一体没有起到2个安全出口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问题】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内低区电梯机房门或其他设备用房门直接开向避难间。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333号
一、1.3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分析】
加设公共走道,使设备间的门开向公共走道,不得直接开向避难层;公共走道直接通向安全疏散口。
【问题】
上海大中型商场:二层及二层以上外墙立面上未设置灭火救援窗。
【规范】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分析】
在立面及平面中相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同时复核其间距及窗洞口大小应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
上海大型商业项目: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者长度大于20米。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5.3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少于3.00h。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户消[2006]439号
三.(一):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总宽度不宜超过20米。
【分析】
1.采用防火卷帘应满足以上两个规范要求。如防火卷帘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喷淋加密。
2.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3.调整平面,合理增设防火墙,满足规定的要求,同时在防火说明中明确防火卷帘的防火要求
总结:上述的消防设计问题看似點滴不足为奇,但在设计中要时刻注意,引以为戒,一旦疏忽会造成不可悔恨的生命危险,严守消防设计规范,安全你、我、他。
关键词:防火规范、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灭火救援窗、防火卷帘等
中图分类号:S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接触了不少公共建筑项目,有参与负责设计的、也有校审的;对于公共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不少看似点滴的问题进行设计解析,与设计同行探讨交流。
【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不合理,与建筑单体距离大于10 m或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在裙房的一侧,裙房建筑高度大于5m,且进深大于4m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与高层建筑间距小于5米。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m,且进深不大于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3、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三、关于登高车的操作场地
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宽的登高场地。
2、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15%。
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分析】
1.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的走向设置,方便消防车的施救。
2.为使登高消防车具备一定的作业空间,达到最佳的作业状况,对登高场地的最近边缘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有明确规定。
3.消防登高场地的设计还应考虑到其必须的荷载要求。
4.登高消防车功能试验证明,高度在5m、进深在4m的附属建筑,不会影响扑救作业,无论是建筑物底部留一长边或1/4周边长度,其目的要使登高消防车能展开工作,所以在布置时要考虑这一基本要求;同时提请其他专业注意消防登高场地的范围和荷载要求。
【问题】
建筑物裙房沿街总长度大于220m,未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通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3.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分析】
1.体型较复杂,且沿街总长度过长的联体建筑给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和内部人员安全疏散带来不便,易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2.对设有环形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但建筑物的进深一般应控制在50 m以内。
3.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其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问题】
商住楼中设置住宅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或者商办楼中设置办公楼的疏散楼梯出口与商业出口合用。
【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4.1.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5.0.3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4.6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2 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3商住楼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
第二.2.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底部设置的商业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公寓和办公用房完全分隔,且其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当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公寓式办公用房可與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1)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分析】
1.为了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在一起时产生的人流交叉干扰的矛盾,保证防火安全疏散,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2.商住楼一般上部是住宅,下部是商业场所。由于商业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如果住宅和商店共用楼梯出口,一旦下部商店发生火灾,就会直接影响住宅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3.在综合楼内,除办公部分之外常带有对外营业的商场、餐厅、营业厅、舞厅和其他娱乐设施,这些地方往往人员较密集,如果它们的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入口与办公部分共用,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造成拥挤、堵塞,若是为商场营业专用的办公室则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设计图中应有明确说明)。
4.调整平面,增设竖向疏散楼梯,使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分开,满足规范的要求。
又:在上海市的公寓式办公楼项目如满足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第二.2条规定: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
【问题】
地下室楼梯:当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未作防烟楼梯
【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l 电影院、礼堂;2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3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上海《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
3.1.8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 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分析】
根据各地建筑防排烟技术要求及地下室性质、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是否大于10m,落实确定地下室疏散楼梯的性质。
【问题】
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在高层公共建筑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合用;或者剪刀楼梯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上下楼梯相通,不符合防火要求。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分析】
1.调整平面,高层公共建筑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前室。
2.剪刀楼梯是垂直方向的两个疏散通道,两梯段之间如没有隔墙,则两条通道是处在同一空间内。若楼梯间的一个出口进烟,会使整个楼梯间充斥烟雾。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在两个楼段之间设分隔墙,使两条疏散通道成为各自独立的空间。符合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要求。
3.楼梯分隔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分隔作用。顶层水平段平台处采用栏杆,使两梯空间相互连通,使2个楼梯空间混为一体没有起到2个安全出口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问题】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内低区电梯机房门或其他设备用房门直接开向避难间。
【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发(2002)333号
一、1.3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分析】
加设公共走道,使设备间的门开向公共走道,不得直接开向避难层;公共走道直接通向安全疏散口。
【问题】
上海大中型商场:二层及二层以上外墙立面上未设置灭火救援窗。
【规范】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分析】
在立面及平面中相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同时复核其间距及窗洞口大小应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
上海大型商业项目: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者长度大于20米。
【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5.3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少于3.00h。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户消[2006]439号
三.(一):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以防火墙分隔为主,防火卷帘使用的总跨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总长度的1/3,或使用防火卷帘总宽度不宜超过20米。
【分析】
1.采用防火卷帘应满足以上两个规范要求。如防火卷帘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喷淋加密。
2.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3.调整平面,合理增设防火墙,满足规定的要求,同时在防火说明中明确防火卷帘的防火要求
总结:上述的消防设计问题看似點滴不足为奇,但在设计中要时刻注意,引以为戒,一旦疏忽会造成不可悔恨的生命危险,严守消防设计规范,安全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