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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行为模式的变迁,致使某些社会主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在实践中表现为对传统行政主体类型的冲击。从我国行政主体类型的现状入手,分析其缺陷,从而提出重构我国行政主体类型必须以公共服务和行政分权理论为基础,构建多元的行政主体制度,从而实现行政主体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与整个法律制度关系的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