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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径级检量的规定在执行中暴露出“木材截面大,而检尺径反而小”等不尽合理的现象。这种问题集中表现在短径自26cm 以上、长短径之差3cm 的非圆形原木。本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原木检尺径进级不舍理情况,探讨了检尺径的不合理确定对原木材积和销售价格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在非圆形原木径级的检量中短径进舍和平均径进舍比较合理的界线及其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