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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顺应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我国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力图在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间找寻某种平衡。以此为契机,本文探讨了存款保险制度下市场约束作用发挥的机制,并对市场约束之于商业银行和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后为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市场约束;政府监管
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相关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政策导向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3月3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显性化的政府担保。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前进了一大步,顺应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为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垫定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力图在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间找寻某种平衡,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再一味强调外部施加的政府管制,而转向注重银行市场纪律的约束,试图既能保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商业银行道德风险,使商业银行更加积极主动的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建立银行业机构市场化竞争创新及淘汰机制与保护大部分储户的利益之间形成平衡。本文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契机,探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市场约束作用,并对市场约束之于商业银行和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最后为更好的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市场约束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强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入保,并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保险收费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50万元限额担保,也就是说针对储户在一个银行的所有本息在50万元以内的部分,在该银行破产、倒闭时,基金管理机构对储户的存款全额赔付;对于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则用破产银行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同时也释放出了银行会倒闭的信号。以下本文基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限额担保、差别费率和市场化退出机制3个方面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市场约束力量的影响。
1. 限额担保的影响
(1)限额担保下仍能充分保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储户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保障银行稳定。国际上确定存款偿付最高限额的标准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我国实行的是50万的赔付限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 倍,根据央行的相关测算,该偿付额度可以让99. 63%的储户享受到全额保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使绝大多数储户的利益得到明确的保护,相比具有随意性和选择性的隐性政府担保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
(2)限额担保能够激发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银行中小债权人由于没有能力监督银行,集体行动下的“免费搭便车”问题也使得广大存款者缺乏监督银行的动机,所以有必要由政府代表存款者的利益来监管银行。但是对于银行少数的大额存款者,他们的资金实力雄厚,并且很可能在获取和解读银行信息方面也具有优势,并且如果大额存款者做出撤资或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要求提高利率的决定,对银行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大额存款者具备监督银行的能力。而限额担保的存款保险制度又赋予了大额存款者监督银行的动力——存款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不能全额兑付,也就是说大额存款者的存款在银行破产时不能100%得以保全,基于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大额存款者会更加关注银行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状况,将资金存储在更加安全的银行或者在利率市场化中对高风险的银行要求更高的利率水平。因此,限额担保下,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被激发,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降低大额存款的使用成本,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资本并加强银行风险管理。
2.差别费率的影响
周小川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度,这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健康发展。从监管角度来说,这种差别保险费率有利于增强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更加审慎经营策略,保持资本结构的稳健合规。在国际上,保险费率有固定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固定费率下所有投保银行均按同一个比例缴纳保险费,容易导致风险小的银行为风险大的银行的经营损失买单,这样会打压经营较好、风险较小的银行的积极性,激励风险大的银行过度冒险。而风险差别费率是存款保险机构根据各类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的,也就是表示风险较高的银行将会承担更高的保险费率,一方面较高的保险费用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另外方面高保费率作为向市场传递的一种消极信号也会带来更多隐性的损失,因此如果能够合理地将银行风险与保险费率挂钩,过度冒险的银行将会承担更多的成本,会促使银行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的影响
明确的问题机构市场退出制度,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更有力的发挥市场约束力量,减少存款保险制度運行成本,促使银行更加稳健经营。
隐性担保下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负责指导问题银行的处理并实际承担银行损失成本,对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太大而不能倒”政策倾向明显,且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方式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判断,没有一套明确、可预期的制度指引。这种对问题银行处置的随意性和对大银行宽容的政策倾向容易导致大小银行的不公平竞争。而存款保险制度下明确的市场退出制度,能够使债权人对所有银行产生破产的预期,对大额存款者来说,只有安全的银行才是值得信赖的,而不管其规模大小,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大型银行也要受制于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的形成,也能够避免由于监管政策对大型银行的宽容而导致处于破产边缘银行的激进行为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因此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使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使所有银行更加审慎经营,使银行资本结构维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三、商業银行市场约束的重要性
1.有利于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控制机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参与者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对银行实施持续的动态约束,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判断,来选择向银行提供资金的数量、价格和方式。反过来银行会根据可获得的资金成本收益状况,选择保持适当的风险水平和资本结构状况。这两者相互作用,在信息透明度高的市场中能够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控制银行道德风险,促进资金向更稳健、更有效率的银行流动。
2.有利于改进政府监管约束。高质量市场信息有利于增强监管机构识别银行风险的能力,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银行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做事,减少监管约束失误,同时还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存款保险定价和触发早期纠正措施的指标,提高监管指标制定的准确性。
3.有利于监管政府管制者。有力的市场约束力量的存在可以要求管制者按照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管制者的私人利益来监管银行,将市场信号作为监管的触发器并通过市场对监管作出回应,从而限制管制者的监管宽容和随意性,减少监管者的道德风险。
四、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强化了政府监管力度,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量。首先,限额而非全额担保下,不仅能够继续充分履行对广大存款者的保护职能,而且激发了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降低大额存款的使用成本,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资本并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其次,实施风险差别费率,使得风险较高的银行承担更高的保险费率,能够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高保费率作为向市场传递的一种消极信号也会带来更多隐性的损失,因此会促进银行更加稳健经营。最后,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促进不同规模、所有权性质的银行公平竞争,使债权人对所有银行产生破产的预期,从而加强市场约束作用。基于商业银行市场约束作用的积极意义,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存款人发挥市场约束力量的方式,除了控制存款的数量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更高的利率,因此如果市场存款利率被限制就会大大制约存款的市场约束力量。只有在开放的银行利率环境下,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力量才会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债券回购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下限均以放开由市场决定,加快推进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建设我国存款市场约束,促使我国融资市场尽快走向成熟。
第二,强制银行业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银行透明度。无论是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还是监管约束,信息不对称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市场参与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银行股票、债券等各种融资工具的准确公允的定价,造成投资失误和银行业价值的扭曲。同时,可能导致政府监管的失误。因此,强制银行业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行业。评级信息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是一种既权威又低成本的信息。评级信息的变化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股票、债券、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定价和投资决策,因此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对于市场约束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明琴,郑尊信.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实施效应分析[J].海南金融,2006(1).
[2]翟广宇.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研究D]. 南开大学,2012.
[3]周逢民.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J]. 中国金融,2012,(7).
[4]尹杞月.国外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J]. 保险研究,2012,(2).
作者简介:
张秀秀(1990—),女,汉族,籍贯山东枣庄,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海洋大学,研究方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市场约束;政府监管
一、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相关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政策导向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3月3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显性化的政府担保。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前进了一大步,顺应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为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垫定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力图在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间找寻某种平衡,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再一味强调外部施加的政府管制,而转向注重银行市场纪律的约束,试图既能保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商业银行道德风险,使商业银行更加积极主动的进行风险管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预计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建立银行业机构市场化竞争创新及淘汰机制与保护大部分储户的利益之间形成平衡。本文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契机,探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市场约束作用,并对市场约束之于商业银行和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进行分析,最后为更好的发挥市场约束作用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市场约束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强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入保,并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保险收费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50万元限额担保,也就是说针对储户在一个银行的所有本息在50万元以内的部分,在该银行破产、倒闭时,基金管理机构对储户的存款全额赔付;对于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则用破产银行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同时也释放出了银行会倒闭的信号。以下本文基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限额担保、差别费率和市场化退出机制3个方面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市场约束力量的影响。
1. 限额担保的影响
(1)限额担保下仍能充分保护广大存款者的利益、维护储户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保障银行稳定。国际上确定存款偿付最高限额的标准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我国实行的是50万的赔付限额,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 倍,根据央行的相关测算,该偿付额度可以让99. 63%的储户享受到全额保护。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使绝大多数储户的利益得到明确的保护,相比具有随意性和选择性的隐性政府担保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
(2)限额担保能够激发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银行中小债权人由于没有能力监督银行,集体行动下的“免费搭便车”问题也使得广大存款者缺乏监督银行的动机,所以有必要由政府代表存款者的利益来监管银行。但是对于银行少数的大额存款者,他们的资金实力雄厚,并且很可能在获取和解读银行信息方面也具有优势,并且如果大额存款者做出撤资或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要求提高利率的决定,对银行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大额存款者具备监督银行的能力。而限额担保的存款保险制度又赋予了大额存款者监督银行的动力——存款本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不能全额兑付,也就是说大额存款者的存款在银行破产时不能100%得以保全,基于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大额存款者会更加关注银行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状况,将资金存储在更加安全的银行或者在利率市场化中对高风险的银行要求更高的利率水平。因此,限额担保下,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被激发,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降低大额存款的使用成本,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资本并加强银行风险管理。
2.差别费率的影响
周小川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度,这有利于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健康发展。从监管角度来说,这种差别保险费率有利于增强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更加审慎经营策略,保持资本结构的稳健合规。在国际上,保险费率有固定费率和差别费率两种。固定费率下所有投保银行均按同一个比例缴纳保险费,容易导致风险小的银行为风险大的银行的经营损失买单,这样会打压经营较好、风险较小的银行的积极性,激励风险大的银行过度冒险。而风险差别费率是存款保险机构根据各类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的,也就是表示风险较高的银行将会承担更高的保险费率,一方面较高的保险费用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另外方面高保费率作为向市场传递的一种消极信号也会带来更多隐性的损失,因此如果能够合理地将银行风险与保险费率挂钩,过度冒险的银行将会承担更多的成本,会促使银行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的影响
明确的问题机构市场退出制度,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更有力的发挥市场约束力量,减少存款保险制度運行成本,促使银行更加稳健经营。
隐性担保下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负责指导问题银行的处理并实际承担银行损失成本,对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太大而不能倒”政策倾向明显,且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方式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判断,没有一套明确、可预期的制度指引。这种对问题银行处置的随意性和对大银行宽容的政策倾向容易导致大小银行的不公平竞争。而存款保险制度下明确的市场退出制度,能够使债权人对所有银行产生破产的预期,对大额存款者来说,只有安全的银行才是值得信赖的,而不管其规模大小,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大型银行也要受制于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的形成,也能够避免由于监管政策对大型银行的宽容而导致处于破产边缘银行的激进行为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因此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使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使所有银行更加审慎经营,使银行资本结构维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三、商業银行市场约束的重要性
1.有利于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控制机制,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参与者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对银行实施持续的动态约束,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判断,来选择向银行提供资金的数量、价格和方式。反过来银行会根据可获得的资金成本收益状况,选择保持适当的风险水平和资本结构状况。这两者相互作用,在信息透明度高的市场中能够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控制银行道德风险,促进资金向更稳健、更有效率的银行流动。
2.有利于改进政府监管约束。高质量市场信息有利于增强监管机构识别银行风险的能力,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银行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做事,减少监管约束失误,同时还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存款保险定价和触发早期纠正措施的指标,提高监管指标制定的准确性。
3.有利于监管政府管制者。有力的市场约束力量的存在可以要求管制者按照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管制者的私人利益来监管银行,将市场信号作为监管的触发器并通过市场对监管作出回应,从而限制管制者的监管宽容和随意性,减少监管者的道德风险。
四、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强化了政府监管力度,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量。首先,限额而非全额担保下,不仅能够继续充分履行对广大存款者的保护职能,而且激发了大额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量,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降低大额存款的使用成本,银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资本并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其次,实施风险差别费率,使得风险较高的银行承担更高的保险费率,能够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高保费率作为向市场传递的一种消极信号也会带来更多隐性的损失,因此会促进银行更加稳健经营。最后,明确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促进不同规模、所有权性质的银行公平竞争,使债权人对所有银行产生破产的预期,从而加强市场约束作用。基于商业银行市场约束作用的积极意义,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存款人发挥市场约束力量的方式,除了控制存款的数量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更高的利率,因此如果市场存款利率被限制就会大大制约存款的市场约束力量。只有在开放的银行利率环境下,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力量才会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债券回购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下限均以放开由市场决定,加快推进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建设我国存款市场约束,促使我国融资市场尽快走向成熟。
第二,强制银行业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银行透明度。无论是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还是监管约束,信息不对称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市场参与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银行股票、债券等各种融资工具的准确公允的定价,造成投资失误和银行业价值的扭曲。同时,可能导致政府监管的失误。因此,强制银行业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行业。评级信息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是一种既权威又低成本的信息。评级信息的变化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股票、债券、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定价和投资决策,因此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对于市场约束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明琴,郑尊信.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实施效应分析[J].海南金融,2006(1).
[2]翟广宇.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研究D]. 南开大学,2012.
[3]周逢民.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J]. 中国金融,2012,(7).
[4]尹杞月.国外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J]. 保险研究,2012,(2).
作者简介:
张秀秀(1990—),女,汉族,籍贯山东枣庄,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海洋大学,研究方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