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知》的出台,预示着国资委开始更加注重优化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过去简单的企业与企业相加式的整合,向现在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优势资产与非优势资产精简式剥离的转变
从“做大做强”到“做强做优”,从重数量到重质量,进入2011年以来,随着国资委重组思路的调整,央企的重组整合进程一度放缓。而日前一纸关于产权置换规范的通知出台,透露出国资委重组思路的渐变。
201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央企国有产权置换行为作出规范。该《通知》首次规范了央企之间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国有产权置换的操作原则和方式,让不同企业能够通过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各取所需、做强主业。
对此,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认为,目前央企重组任务仍然艰巨,发出《通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央企在重组时要做强主业和核心业务,例如中石油可以把自己的酒店业务跟别的企业进行置换。而国企改制重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向《国企》记者分析称:“国资委出台《通知》,主要是针对央企在重组过程中遇到的产权问题而发出的。过去国资委的重组,是整个企业的重组,例如大吃小、小小联合等。尽管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国资委开始侧重于重组质量。但是对于央企来说,依然面临着自身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优化的问题,需要把对他们来说的非主营业务置换出去,来实现结构优化。”
“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一路高歌猛进,但发展模式主要是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外延式扩张。此次《通知》的出台,表明国资委开始转变思路,试图通过产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央企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显然,这将为央企整合带来新模式。
过去国资委对央企的整合重组更倾向于合并数量、做大规模,现在更希望通过战略性重组来优化央企的產业结构,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央企重组步伐缘何放缓
相较于过去几年央企重组整合的动作,2011年央企重组的步伐显得有点“不温不火”。截至目前,今年完成的重组企业仅有5例:1月31日,中商集团并入诚通集团;5月23日,华星集团划入国新公司;9月23日,乐凯集团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9月29日,重组后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正式挂牌。至此,央企的数量由122户减少到117户。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顾问、吉林大学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郑海航告诉《国企》记者,过去国资委对央企的整合重组更倾向于合并数量、做大规模,现在更希望通过战略性的重组来优化央企的产业结构,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此次《通知》的出台,传递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国资委对于重组思路的转变:开始更加注重产权管理,优化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过去简单的企业与企业相加式的整合,向现在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优势资产与非优势资产精简式剥离的转变。
所谓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
《通知》规定了置换的四项原则,其中—项就强调“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从规定来看,规范国有产权置换,正是—种内部资源整合的行为。
早在今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就在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经验交流与培训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内部资源整合的重要性:“这几年,中央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还不够充分。如在航运行业,除中远集团、中国海运等专业化航运企业外,近年来,货主企业特别是电力、煤炭、钢铁、石油石化行业的企业,投资设立的航运企业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很大。虽然货主企业为保证运力、降低成本发展航运业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一般来说,由于货主多为非航运主业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业人才和航运管理经验,在航运安全管理、运营方面不具有优势,从长远看,这样做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的确,在一些领域,有些央企为了完成考核目标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产业结构盲目多元化。而央企之间也存在着同质竞争、重复建设等现象,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对某个企业来说是辅业或非优势业务,但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则可能是主业,相比之下后者更有竞争优势。这时的内部资源整合就起到了重要作用。
郑海航告诉记者:“央企过去的重组方式,基本上是把企业简单地叠加,检索企业数量。是应该这样,还是应该更注重在企业之间特别是央企之间资本的融合,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我认为资本层面的融合才是治标治本的重组方式。央企和央企之间进行相互投资、注资,相互持股,既促进了产权多元化,又促进了整个央企社会资本有效的流动。”郑海航认为,央企要想继续发展,简单“做加法”来优化资源肯定不够。过去的央企重组,往往忽视了后面的内部整合部分。内部整合涉及企业产品的整合、研发的整合、营销的整合、财务的整合,还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整合。不同企业在管理、品牌、文化等方面难于融合,没有达到国资委预想的协同效应。
“减法”应该如何做
就今年国资委召开的几次工作会议来看,国资委已经越来越强调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那么,优化资源配置的“减法”具体该如何做?
“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有并购和剥离的经验。并购重组是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业务剥离是另—个方向上的资源整合。剥离做得好,将企业的有限资源集中发展优势业务,同样能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剥离与并购同等重要。”邵宁强调了资源配置中业务剥离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具体方式上,可以将非主业和非优势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或者先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卖出股票等方式退出。如某企业的非主业资产符合另一企业的主业发展需要,或者在某企业属于非优势业务而另一企业可能具备竞争优势的,双方可以采取收购、资产(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甚至产权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重组。
过去在央企之间进行产权置换的情况并不多见,一个典型案例是中航工业的汽车业务重组整合。2009年11月10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举行了重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仪式。根据重组方案,中航工业将其持有的昌河汽车、哈飞汽车、东安动力、昌河铃木、东安三菱的股权,划拨兵装集团旗下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兵装集团将旗下中国长安汽车集团23%的股权划拨中航工业。两集团重组成立新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兵装集团持股77%,中航工业持股23%。
这是首例央企汽车资产重组,也是国内最大的汽车业重组案例。它有力地 避免了各大汽车巨头之间的同业竞争,也为央企之间进行产权置换和剥离整合提供了经验。
但在改制重组专家祝波善看来,过去央企的业务剥离和整合做得并不理想。其中以酒店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最为明显。
2010年1月25日,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发布公告称,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工作将从2010年全面展开。一纸令下,涉及的是100多家央企所属的2000多家酒店的重组。公开资料显示,酒店剥离业务涉及的账面资产超过千亿元。
从提出到实施,国资委正式取得酒店资产剥离的实质性进展却是在一年半以后,实施难度可见一斑。据内部人士分析,无论是采取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或市场转让哪种方式,剥离酒店业务都将是一件难办的事。一方面,央企经营酒店业务已经有很多年,个中关系错综复杂。例如,优质的酒店资产,企业不一定愿意放手,非优质的酒店资产,又不一定有企业愿意接手。另一方面,有些酒店的产权和企业的办公楼属于同一个产权,所以造成后面的分割难度很大。再加上人员、权益等盘根错节的问题,使得酒店剥离业务进展缓慢。
遭遇同样尴尬境地的还有非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进程。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宣布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清退令”过去一年半多,退出情况仍然混沌不清,各方关系依旧错综复杂,具体进展也难以知晓。
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有并购和剥离的经验。并购重组是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业务剥离是另一个方向上的资源整合。
此次关于产权置换的《通知》中规定,国有单位为公司制企业,且置换事项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在中央企业或者国务院国资委出具意见后,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酒店和房地产业务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与国资委的执行力度有关。”祝波善认为,“这次《通知》又一次强调了国资委的决策作用,因为如果仅仅从企业董事会的角度来看,董事会不一定会站在整个央企布局的角度来考虑,重要的战略布局还是需要国资委来推动。”
他同時又强调,《通知》的出台,虽然相较于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想通过这样一种规范让央企的重组在短期内达到效果并不容易。产权置换最大的难点在于,过去几年是央企迅速扩张的过程,但是其内部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是不尽合理的。很多主营之外的业务结构庞杂,而自身内部的整合和调整又不够。就如酒店和房地产业务,退了近两年还是没有结果。自己本身的主辅业务还没有分清楚,又怎么决定跟别人去置换哪一块业务?
首次规范央地“联姻”
尽管今后的重组效果是否能够按照国资委的想法来实现还不能一锤定音,但是国资委的初衷还是值得肯定。
《通知》不仅将置换范围严格控制在央企和央企、央企和国企之间,还对具体操作作出严格要求,如“应做好国有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应当明确置换价格及补价方式、置换标的的交割、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协议生效条件等”,更是首次对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进行产权置换作出规范。这也切合了近一段时间国资委不断强调的“全国国资一盘棋”的思路。
刘澄认为,国资委此次规范国有产权置换,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据记者了解,此前央企在与民营企业产权置换时也发生过问题,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中钢集团与民营企业山西中宇钢铁的资金往来。由于中钢集团前期缺乏对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后期又管理不善,形成了巨大的财务欠账黑洞,造成了高达近4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一定程度上,产权置换规范对央地“联姻”起到指引和防范风险的作用。
至于具体的操作对象,邵宁在谈到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具体操作途径时表示,十分看好国新公司发挥资产经营公司的平台功能。按照国资委最初的设想,国新公司的“角色”是,持有进入国新公司的央企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配合央企整合存续企业资产和非主业资产。
“过去几年,中央企业需要扩张、地方经济需要发展,所以央企和地方国企进行了很多方式的合作。但是更大程度上是,央企出资金,地方出资源,更多是土地资源。这种形式不是立足于一种业务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祝波善认为,在现有三级国资体系下,产权置换规范对央企和地方的整合仅仅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因为其对地方国企没有实质性约束。但是如果国新公司能够做得好,就会在产权置换中扮演重要角色。过去提到的置换,一般是两两置换,涉及的范围较小。如果国新公司作为中间人角色可能会更好操作。对于国资委来说,后期还应该出台一些执行细则。例如央地整合中还会牵扯到融资、税收等一系列问题,这都需要与地方协调。
从“做大做强”到“做强做优”,从重数量到重质量,进入2011年以来,随着国资委重组思路的调整,央企的重组整合进程一度放缓。而日前一纸关于产权置换规范的通知出台,透露出国资委重组思路的渐变。
201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央企国有产权置换行为作出规范。该《通知》首次规范了央企之间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国有产权置换的操作原则和方式,让不同企业能够通过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各取所需、做强主业。
对此,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认为,目前央企重组任务仍然艰巨,发出《通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央企在重组时要做强主业和核心业务,例如中石油可以把自己的酒店业务跟别的企业进行置换。而国企改制重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向《国企》记者分析称:“国资委出台《通知》,主要是针对央企在重组过程中遇到的产权问题而发出的。过去国资委的重组,是整个企业的重组,例如大吃小、小小联合等。尽管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国资委开始侧重于重组质量。但是对于央企来说,依然面临着自身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优化的问题,需要把对他们来说的非主营业务置换出去,来实现结构优化。”
“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一路高歌猛进,但发展模式主要是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外延式扩张。此次《通知》的出台,表明国资委开始转变思路,试图通过产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央企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显然,这将为央企整合带来新模式。
过去国资委对央企的整合重组更倾向于合并数量、做大规模,现在更希望通过战略性重组来优化央企的產业结构,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央企重组步伐缘何放缓
相较于过去几年央企重组整合的动作,2011年央企重组的步伐显得有点“不温不火”。截至目前,今年完成的重组企业仅有5例:1月31日,中商集团并入诚通集团;5月23日,华星集团划入国新公司;9月23日,乐凯集团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9月29日,重组后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正式挂牌。至此,央企的数量由122户减少到117户。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顾问、吉林大学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郑海航告诉《国企》记者,过去国资委对央企的整合重组更倾向于合并数量、做大规模,现在更希望通过战略性的重组来优化央企的产业结构,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此次《通知》的出台,传递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国资委对于重组思路的转变:开始更加注重产权管理,优化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过去简单的企业与企业相加式的整合,向现在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优势资产与非优势资产精简式剥离的转变。
所谓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
《通知》规定了置换的四项原则,其中—项就强调“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从规定来看,规范国有产权置换,正是—种内部资源整合的行为。
早在今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就在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经验交流与培训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内部资源整合的重要性:“这几年,中央企业之间的资源流动还不够充分。如在航运行业,除中远集团、中国海运等专业化航运企业外,近年来,货主企业特别是电力、煤炭、钢铁、石油石化行业的企业,投资设立的航运企业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很大。虽然货主企业为保证运力、降低成本发展航运业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一般来说,由于货主多为非航运主业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业人才和航运管理经验,在航运安全管理、运营方面不具有优势,从长远看,这样做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的确,在一些领域,有些央企为了完成考核目标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产业结构盲目多元化。而央企之间也存在着同质竞争、重复建设等现象,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但实际上,有些业务对某个企业来说是辅业或非优势业务,但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则可能是主业,相比之下后者更有竞争优势。这时的内部资源整合就起到了重要作用。
郑海航告诉记者:“央企过去的重组方式,基本上是把企业简单地叠加,检索企业数量。是应该这样,还是应该更注重在企业之间特别是央企之间资本的融合,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我认为资本层面的融合才是治标治本的重组方式。央企和央企之间进行相互投资、注资,相互持股,既促进了产权多元化,又促进了整个央企社会资本有效的流动。”郑海航认为,央企要想继续发展,简单“做加法”来优化资源肯定不够。过去的央企重组,往往忽视了后面的内部整合部分。内部整合涉及企业产品的整合、研发的整合、营销的整合、财务的整合,还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整合。不同企业在管理、品牌、文化等方面难于融合,没有达到国资委预想的协同效应。
“减法”应该如何做
就今年国资委召开的几次工作会议来看,国资委已经越来越强调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那么,优化资源配置的“减法”具体该如何做?
“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有并购和剥离的经验。并购重组是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业务剥离是另—个方向上的资源整合。剥离做得好,将企业的有限资源集中发展优势业务,同样能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剥离与并购同等重要。”邵宁强调了资源配置中业务剥离的重要性。他指出,在具体方式上,可以将非主业和非优势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或者先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卖出股票等方式退出。如某企业的非主业资产符合另一企业的主业发展需要,或者在某企业属于非优势业务而另一企业可能具备竞争优势的,双方可以采取收购、资产(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甚至产权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重组。
过去在央企之间进行产权置换的情况并不多见,一个典型案例是中航工业的汽车业务重组整合。2009年11月10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举行了重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仪式。根据重组方案,中航工业将其持有的昌河汽车、哈飞汽车、东安动力、昌河铃木、东安三菱的股权,划拨兵装集团旗下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兵装集团将旗下中国长安汽车集团23%的股权划拨中航工业。两集团重组成立新的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兵装集团持股77%,中航工业持股23%。
这是首例央企汽车资产重组,也是国内最大的汽车业重组案例。它有力地 避免了各大汽车巨头之间的同业竞争,也为央企之间进行产权置换和剥离整合提供了经验。
但在改制重组专家祝波善看来,过去央企的业务剥离和整合做得并不理想。其中以酒店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最为明显。
2010年1月25日,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发布公告称,央企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工作将从2010年全面展开。一纸令下,涉及的是100多家央企所属的2000多家酒店的重组。公开资料显示,酒店剥离业务涉及的账面资产超过千亿元。
从提出到实施,国资委正式取得酒店资产剥离的实质性进展却是在一年半以后,实施难度可见一斑。据内部人士分析,无论是采取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或市场转让哪种方式,剥离酒店业务都将是一件难办的事。一方面,央企经营酒店业务已经有很多年,个中关系错综复杂。例如,优质的酒店资产,企业不一定愿意放手,非优质的酒店资产,又不一定有企业愿意接手。另一方面,有些酒店的产权和企业的办公楼属于同一个产权,所以造成后面的分割难度很大。再加上人员、权益等盘根错节的问题,使得酒店剥离业务进展缓慢。
遭遇同样尴尬境地的还有非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进程。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宣布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清退令”过去一年半多,退出情况仍然混沌不清,各方关系依旧错综复杂,具体进展也难以知晓。
所有的跨国公司都有并购和剥离的经验。并购重组是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业务剥离是另一个方向上的资源整合。
此次关于产权置换的《通知》中规定,国有单位为公司制企业,且置换事项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在中央企业或者国务院国资委出具意见后,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酒店和房地产业务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与国资委的执行力度有关。”祝波善认为,“这次《通知》又一次强调了国资委的决策作用,因为如果仅仅从企业董事会的角度来看,董事会不一定会站在整个央企布局的角度来考虑,重要的战略布局还是需要国资委来推动。”
他同時又强调,《通知》的出台,虽然相较于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想通过这样一种规范让央企的重组在短期内达到效果并不容易。产权置换最大的难点在于,过去几年是央企迅速扩张的过程,但是其内部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是不尽合理的。很多主营之外的业务结构庞杂,而自身内部的整合和调整又不够。就如酒店和房地产业务,退了近两年还是没有结果。自己本身的主辅业务还没有分清楚,又怎么决定跟别人去置换哪一块业务?
首次规范央地“联姻”
尽管今后的重组效果是否能够按照国资委的想法来实现还不能一锤定音,但是国资委的初衷还是值得肯定。
《通知》不仅将置换范围严格控制在央企和央企、央企和国企之间,还对具体操作作出严格要求,如“应做好国有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应当明确置换价格及补价方式、置换标的的交割、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协议生效条件等”,更是首次对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进行产权置换作出规范。这也切合了近一段时间国资委不断强调的“全国国资一盘棋”的思路。
刘澄认为,国资委此次规范国有产权置换,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据记者了解,此前央企在与民营企业产权置换时也发生过问题,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中钢集团与民营企业山西中宇钢铁的资金往来。由于中钢集团前期缺乏对产权置换的可行性研究,后期又管理不善,形成了巨大的财务欠账黑洞,造成了高达近4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一定程度上,产权置换规范对央地“联姻”起到指引和防范风险的作用。
至于具体的操作对象,邵宁在谈到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具体操作途径时表示,十分看好国新公司发挥资产经营公司的平台功能。按照国资委最初的设想,国新公司的“角色”是,持有进入国新公司的央企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配合央企整合存续企业资产和非主业资产。
“过去几年,中央企业需要扩张、地方经济需要发展,所以央企和地方国企进行了很多方式的合作。但是更大程度上是,央企出资金,地方出资源,更多是土地资源。这种形式不是立足于一种业务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祝波善认为,在现有三级国资体系下,产权置换规范对央企和地方的整合仅仅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因为其对地方国企没有实质性约束。但是如果国新公司能够做得好,就会在产权置换中扮演重要角色。过去提到的置换,一般是两两置换,涉及的范围较小。如果国新公司作为中间人角色可能会更好操作。对于国资委来说,后期还应该出台一些执行细则。例如央地整合中还会牵扯到融资、税收等一系列问题,这都需要与地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