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山西省全面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六类非城镇户口人员被允许办理全省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城镇常住户口。
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期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六类可办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具体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男、女一方为城镇户口,且在城镇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配偶及子女;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在小城镇建城区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等,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土地已被征用,需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以上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期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六类可办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具体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男、女一方为城镇户口,且在城镇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配偶及子女;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在小城镇建城区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等,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土地已被征用,需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以上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