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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我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1年期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与公司续签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因第二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将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延长2年,即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5年。请问,我应否同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变更后能否算签订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对我更有利的做法?河北读者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