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撑,这也是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我国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基本上处于同步发展,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金融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是在加强,而是在削弱。本文以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为研究对象,首先对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的重大价值进行了简要概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希望对我国农村金融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金融;转型;金融机构;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对“三农”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对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更是给予了很多的关注,明确提出了我国农村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其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化”之后,农村的资金需求将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尽管随着我国“多元化”资本市场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破解农业发展资金制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对“三农”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在不断削弱,这已经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科学和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大力推进我国农村金融转型发展,特别是要在构建金融机构多元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更加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重大价值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三农”问题得到了很好发展,但目前我国金融业对“三农”的支持还不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具有重大价值。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都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都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主要是由于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推进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能够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已经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无论是政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还是民间性金融、保险性金融都需要进行转型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制约因素
(一)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存在制约
我国改革开放36年来,农村金融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相比,在政策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贷款比例方面更多的是倾向于粮油和棉花贷款,其贷款比例占90%以上;而对于其他方面的贷款较少,其贷款比例不足10%,因而无法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再比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比较缓慢,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要保险产品,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然滞后,在全部保费构成当中,农业保险的比例只有2%左右,这其中既有保险公司不注重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问题,也有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网点缩减制约
随着我国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是城市商业银行、还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将自己的发展目标放在了提高经济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方面,因而在营业网点建设方面,将更多的网点设在了城市,而农村的营业网点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在不断下降。据中国银监会的调查显示:1993年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超过130000家,但2013年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只有不到60000家,20年减少了50%以上;再比如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在向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出现了跨区域发展的模式,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也在减弱。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制约
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來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着缺乏创新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流程过于繁杂的问题。比如从农村小额贷款来看,尽管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业务规模、覆盖范围和融资渠道都取得了重要的发展,但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服务模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重传统、轻创新”,缺少农民需要的中间业务,无法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亟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手续比较繁杂,过多的信贷文件、各类表格、复杂程序,让本就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犹如“雾里看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比如农民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农民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签字150次以上,而且很多时候都无法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四)我国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制约
信贷风险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比如由于民间金融的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比较明显,因而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在农村发展比较迅猛,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农村大有市场,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很多都采取“口头”的方式,这就使得农村的民间金融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甚至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了重要影响;再比如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在8%左右,与发达国家的1%左右的不良贷款率相比具有较大差距。由于信贷风险较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加大了资格审查力度,影响了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优化路径
(一)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在我国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农村金融转型,首先必须在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上狠下功夫,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资金需求将日益扩大,因而必须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我国要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考虑,必须鼓励、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的服务力度,不仅要增加营业网点,而且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制定鼓励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农村营业网点,提升对农村的服务水平。要鼓励、支持、引导我国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布局,对民间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规范和引导,确立其合法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把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项目延伸到农村领域,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租赁和农村信托业,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二)建立高效化农村金融政策
要想更好的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和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在建立高效化农村金融政策方面取得重大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目前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十分薄弱,因而我国应当积极探索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要在农民抵押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等作为抵押物,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要建立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机制,比如可以建立银行支持农村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同时也可以强制商业银行对“三农”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小额贷款业务领域,既要抓好农户贷款,更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链信贷”,着眼于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和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村个体经营户的小额贷款支持力度,使小额贷款覆盖到农业生产、流动、加工等所有环节。
(三)建立市场化农村金融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十分不发达,这就需要我国在新一轮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农村信贷市场、农村保险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这三个方面应该成为未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比如对于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能够形成农产品定价机制,有利于农民科学种植,对于减少农民生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再比如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能够提升农民生产的抗风险能力。着眼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努力形成“错位竞争、良性发展”的格局,比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着力于简化农村小额信贷程序,积极创新不同形式的贷款方式和信贷产品,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的简化农村农户的贷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贷款时间。
(四)建立规范化农村金融行为
推进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必须着眼于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建立规范化的农村金融行为,这就需要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评信机构,对于信誉好的农村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大力支持;民间借贷在农村具有广阔的空间,但发展不规范是其重要的问题,为此我国在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应当对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规范民间借贷手续、借贷流程、借贷合同,这样能够推动民间借贷行为步入更加规范化的轨道,减少或者消除民间借贷风险。着眼于提升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政府应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农业保险补贴”、“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等多种形式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这样能够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走向农村、服务农村、发展农村。
参考文献:
[1]王桂堂.我國农村金融体制的缺陷与矫正思路[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2).
[2]梁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制度经济学研究[J].时代金融,2014(08).
[3]郑东微.中国农村金融转型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视角,2013(1).
[4]黄月冬.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发展研究,2013(3).
[5]岳彩申等.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创新与改革路径[J].经济法论丛,2012(9).
[6]夏晓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向及应对策略[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3).
[7]蔡灵跃.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2013(4).
作者简介:朱孔彩(1982-),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助理会计师,银行职员,职务:银行系统测试员,学位:学士,主要研究方向:农村金融转型与多元化。
关键词:农村金融;转型;金融机构;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对“三农”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对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更是给予了很多的关注,明确提出了我国农村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其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化”之后,农村的资金需求将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尽管随着我国“多元化”资本市场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破解农业发展资金制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对“三农”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在不断削弱,这已经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科学和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大力推进我国农村金融转型发展,特别是要在构建金融机构多元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更加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重大价值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三农”问题得到了很好发展,但目前我国金融业对“三农”的支持还不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具有重大价值。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都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都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主要是由于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推进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能够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已经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无论是政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还是民间性金融、保险性金融都需要进行转型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制约因素
(一)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存在制约
我国改革开放36年来,农村金融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相比,在政策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贷款比例方面更多的是倾向于粮油和棉花贷款,其贷款比例占90%以上;而对于其他方面的贷款较少,其贷款比例不足10%,因而无法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再比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比较缓慢,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要保险产品,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仍然滞后,在全部保费构成当中,农业保险的比例只有2%左右,这其中既有保险公司不注重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问题,也有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网点缩减制约
随着我国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是城市商业银行、还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将自己的发展目标放在了提高经济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方面,因而在营业网点建设方面,将更多的网点设在了城市,而农村的营业网点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在不断下降。据中国银监会的调查显示:1993年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超过130000家,但2013年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只有不到60000家,20年减少了50%以上;再比如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在向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出现了跨区域发展的模式,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也在减弱。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制约
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來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着缺乏创新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流程过于繁杂的问题。比如从农村小额贷款来看,尽管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业务规模、覆盖范围和融资渠道都取得了重要的发展,但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服务模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重传统、轻创新”,缺少农民需要的中间业务,无法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亟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手续比较繁杂,过多的信贷文件、各类表格、复杂程序,让本就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犹如“雾里看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比如农民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农民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签字150次以上,而且很多时候都无法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四)我国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制约
信贷风险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比如由于民间金融的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比较明显,因而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在农村发展比较迅猛,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农村大有市场,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很多都采取“口头”的方式,这就使得农村的民间金融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甚至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了重要影响;再比如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在8%左右,与发达国家的1%左右的不良贷款率相比具有较大差距。由于信贷风险较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加大了资格审查力度,影响了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优化路径
(一)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在我国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农村金融转型,首先必须在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上狠下功夫,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资金需求将日益扩大,因而必须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我国要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考虑,必须鼓励、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的服务力度,不仅要增加营业网点,而且还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制定鼓励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农村营业网点,提升对农村的服务水平。要鼓励、支持、引导我国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布局,对民间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规范和引导,确立其合法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把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项目延伸到农村领域,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租赁和农村信托业,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二)建立高效化农村金融政策
要想更好的推动我国农村金融转型和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在建立高效化农村金融政策方面取得重大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目前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十分薄弱,因而我国应当积极探索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要在农民抵押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等作为抵押物,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要建立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机制,比如可以建立银行支持农村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同时也可以强制商业银行对“三农”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小额贷款业务领域,既要抓好农户贷款,更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链信贷”,着眼于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和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农村个体经营户的小额贷款支持力度,使小额贷款覆盖到农业生产、流动、加工等所有环节。
(三)建立市场化农村金融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十分不发达,这就需要我国在新一轮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农村信贷市场、农村保险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这三个方面应该成为未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比如对于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能够形成农产品定价机制,有利于农民科学种植,对于减少农民生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再比如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能够提升农民生产的抗风险能力。着眼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努力形成“错位竞争、良性发展”的格局,比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着力于简化农村小额信贷程序,积极创新不同形式的贷款方式和信贷产品,积极探索“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的简化农村农户的贷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贷款时间。
(四)建立规范化农村金融行为
推进我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必须着眼于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建立规范化的农村金融行为,这就需要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评信机构,对于信誉好的农村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大力支持;民间借贷在农村具有广阔的空间,但发展不规范是其重要的问题,为此我国在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应当对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规范民间借贷手续、借贷流程、借贷合同,这样能够推动民间借贷行为步入更加规范化的轨道,减少或者消除民间借贷风险。着眼于提升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政府应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农业保险补贴”、“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等多种形式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这样能够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走向农村、服务农村、发展农村。
参考文献:
[1]王桂堂.我國农村金融体制的缺陷与矫正思路[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2).
[2]梁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制度经济学研究[J].时代金融,2014(08).
[3]郑东微.中国农村金融转型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视角,2013(1).
[4]黄月冬.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发展研究,2013(3).
[5]岳彩申等.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创新与改革路径[J].经济法论丛,2012(9).
[6]夏晓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向及应对策略[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3).
[7]蔡灵跃.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2013(4).
作者简介:朱孔彩(1982-),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助理会计师,银行职员,职务:银行系统测试员,学位:学士,主要研究方向:农村金融转型与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