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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状态,我们所面临的是人们实际具有的法律意识。现实法律意识的深度和向度直接决定法律信仰作育的难度。法律信仰的高要求和法律意识的低水平之间的矛盾及其转化将伴随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二者在一国民众的意蒂牢结(Ideology)中不断向上趋同的过程大概等于该国法治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现代法治的标志不仅要求良法和善治,最重要的是官与民对既定法律的一体遵行.即普遍的守法才是法治的最终标志。而普遍守法的根本保障既不是诱人顺服的奖励,更不是令人生畏的惩罚,而是人们对法律的深度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