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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在扩大增值税的税基的同时,对一些社会成员的生活必需品逐步减少课税。目前我国将生活必需品优惠税率定在13%。远远高于欧盟现定的5%~10%的税率。而像农产品、食用油、自来水、燃气等生活必需品在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应逐渐减弱增值税的累退性,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