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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具有某种象征性人格的行为主体,正因为如此,对待企业行为和对待人的行为一样,都是可以而且应该进行评价的。在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价时,人们是将企业作为一个人那样看待的,即,将其行为区分为合理或不合理等。在一般意义上,所谓合理,就是符合法律规范和伦理要求。但是,如果行为主体(企业)不具备法律与伦理规范所要求的精神品质和行为素质,它就会歪曲地理解“合理性”,比如,它会以自己是否获利作为其行为合理性的标准,或者认为以尽可能低的投入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才是合理的,如此等等。这样,除了自己的利益,其他利益方都在其考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