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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着高职高专院校蓬勃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呈现出财务工作多层次、利益主体多元化、财务关系复杂化、财务管理微观化等情况。因此,以前一贯实行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对高职高专试行校系两级财务管理进行了一些探索,同时也指出试行两级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担忧。
[关键词] 高职高专 校系两级财务管理 探索
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后,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11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下,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春风中,一批高职高专院校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急剧扩大,后勤社会化、科研实体多元化、校办企业产业化 ,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日益复杂。一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各级各类学生达到10000-20000人,一些系部(院)教学单位在校学生人数也达3000-6000人,财务管理工作呈现出财务工作多层次、利益主体多元化、财务关系复杂化、财务管理微观化等情况。因此,以前一贯实行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先导,从有利于学校和系部(院)稳定发展、有利于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系部(院)办学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出发,以分级管理为核心,推行管理重心下移,初步形成以资源为基础的初次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的再分配、以学校宏观调控为补充的办学经费分配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其它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各校实际,一些有条件的高职高专进行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试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就是要实现“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管理目标,做到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管理体制的主要措施,就是切实建立“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制,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学校必须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
“统一领导”即校长直接负责,计划财务处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校长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校属各系部(院)财务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分级管理”就是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属各单位、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即:校属各单位、部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规定项目和经济事项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拟定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部门支出预算等。
“集中核算”指学校所有财务事项必须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在计划财务处下设置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系部(院)专项核算。系部(院)一律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二级财务机构。经学校批准设立的财务机构,如后勤财务科、科研实体财务科、校办产业财务科属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归并入计划财务处管理,并自觉接受计财处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或实行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由学校直接委派和管理。
确定学校和各系部(院)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二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数及学科等因素核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学院的财务运行。学校通过所调控的经费(含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系部(院)的发展进行调控。各系部(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的经济分配办法。各系部(院)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学校应召开教代会、职代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酝酿校系二级财务管理责权范畴,在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范围内,统筹兼顾,兼顾公平。分级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定额包干经费标准,即生均?年经费的标准,应广泛征求意见,采用财务分析和经费测算等多种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经费标注。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学校一般应只核拨经费的95%,各系部(院)绩效考核再分配与综合奖励5%,按照各系部(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取得绩效的总体情况进行调节,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
校系两级财务管理试行过程中的一些担忧。①学校法人并没因校系两级分权管理而降低财经风险。校系两级财务管理分权属教育分权,是校内分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校属系部(院)无法人身份,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或风险,因此,法人并未因分权、分级管理而降低法律责任或风险。如系部(院)采取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套取国家资金,系部(院)对外签订一些金额小但量大的经济合同,系部(院)自聘部分员工,虽然在自主分配经费范畴,但有些违背财经纪律,有些是出现责任事故后才交由学校处理,法人的风险并未降低。②系部(院)财经意识薄弱,财务管理制度滞后。大多高职高专院校多由中职类学校升格而来,很多系部(院)领导班子财经意识薄弱,财务管理制度仍停留在“中专时代”,一副校内教书匠形态,而今市场经济和投资理财已充斥高校,财经风险无处不在。应对系部(院)行政负责人或系部(院)领导班子进行财经相关知识培训,健全系部(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③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滞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高职高专财务人员大多仍有“后中专时代”惯性思维,还停留在报账记账,缺乏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意识。二级单位的财务疏于管理或监管不力。二级单位在教学、管理、财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大部分学校系部(院)单位没有二级核算管理专职人员。工作人员也是由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兼管,由于办公室管理人员自身能力和工作的限制,对于专业技能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工作不能规范、熟练地操作,在其财务管理过程中仅能记一些简单的流水账。会计资料很难反映出各种经费收入和使用的明细情况,从而导致学校很难对其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控制。这些成了高校财务管理的软肋,致使有些高校接连曝出财务大案。学校应统一组织会计工作人员和二级核算工作人员培训进修,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实行财会人员竞聘上岗。按编制岗位,采取全体会计人员自愿申请。公平竞争、考核聘任的办法,以达到按岗聘任、优胜劣汰,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1]杜京莲 宋瑛,《加强高校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第09期.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
[3[张文斌,《对高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理财世界,2009年第2期.■
[关键词] 高职高专 校系两级财务管理 探索
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后,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11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下,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春风中,一批高职高专院校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急剧扩大,后勤社会化、科研实体多元化、校办企业产业化 ,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日益复杂。一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各级各类学生达到10000-20000人,一些系部(院)教学单位在校学生人数也达3000-6000人,财务管理工作呈现出财务工作多层次、利益主体多元化、财务关系复杂化、财务管理微观化等情况。因此,以前一贯实行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先导,从有利于学校和系部(院)稳定发展、有利于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系部(院)办学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出发,以分级管理为核心,推行管理重心下移,初步形成以资源为基础的初次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的再分配、以学校宏观调控为补充的办学经费分配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其它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各校实际,一些有条件的高职高专进行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试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就是要实现“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管理目标,做到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管理体制的主要措施,就是切实建立“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制,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学校必须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
“统一领导”即校长直接负责,计划财务处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校长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校属各系部(院)财务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分级管理”就是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权。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属各单位、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即:校属各单位、部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规定项目和经济事项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拟定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部门支出预算等。
“集中核算”指学校所有财务事项必须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在计划财务处下设置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系部(院)专项核算。系部(院)一律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二级财务机构。经学校批准设立的财务机构,如后勤财务科、科研实体财务科、校办产业财务科属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归并入计划财务处管理,并自觉接受计财处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或实行会计负责人委派制,由学校直接委派和管理。
确定学校和各系部(院)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二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数及学科等因素核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学院的财务运行。学校通过所调控的经费(含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系部(院)的发展进行调控。各系部(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的经济分配办法。各系部(院)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学校应召开教代会、职代会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酝酿校系二级财务管理责权范畴,在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范围内,统筹兼顾,兼顾公平。分级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定额包干经费标准,即生均?年经费的标准,应广泛征求意见,采用财务分析和经费测算等多种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经费标注。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学校一般应只核拨经费的95%,各系部(院)绩效考核再分配与综合奖励5%,按照各系部(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取得绩效的总体情况进行调节,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
校系两级财务管理试行过程中的一些担忧。①学校法人并没因校系两级分权管理而降低财经风险。校系两级财务管理分权属教育分权,是校内分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校属系部(院)无法人身份,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或风险,因此,法人并未因分权、分级管理而降低法律责任或风险。如系部(院)采取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套取国家资金,系部(院)对外签订一些金额小但量大的经济合同,系部(院)自聘部分员工,虽然在自主分配经费范畴,但有些违背财经纪律,有些是出现责任事故后才交由学校处理,法人的风险并未降低。②系部(院)财经意识薄弱,财务管理制度滞后。大多高职高专院校多由中职类学校升格而来,很多系部(院)领导班子财经意识薄弱,财务管理制度仍停留在“中专时代”,一副校内教书匠形态,而今市场经济和投资理财已充斥高校,财经风险无处不在。应对系部(院)行政负责人或系部(院)领导班子进行财经相关知识培训,健全系部(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③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滞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高职高专财务人员大多仍有“后中专时代”惯性思维,还停留在报账记账,缺乏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意识。二级单位的财务疏于管理或监管不力。二级单位在教学、管理、财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大部分学校系部(院)单位没有二级核算管理专职人员。工作人员也是由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兼管,由于办公室管理人员自身能力和工作的限制,对于专业技能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工作不能规范、熟练地操作,在其财务管理过程中仅能记一些简单的流水账。会计资料很难反映出各种经费收入和使用的明细情况,从而导致学校很难对其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控制。这些成了高校财务管理的软肋,致使有些高校接连曝出财务大案。学校应统一组织会计工作人员和二级核算工作人员培训进修,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实行财会人员竞聘上岗。按编制岗位,采取全体会计人员自愿申请。公平竞争、考核聘任的办法,以达到按岗聘任、优胜劣汰,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1]杜京莲 宋瑛,《加强高校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第09期.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
[3[张文斌,《对高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理财世界,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