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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