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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大学生诉高校案件接连不断,这反映出高校自治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这种紧张的关系主要是立法的缺陷尤其是空白性授权、高校内部管理失范、行政体制的缺陷以及回应型司法的缺失造成的.高校自治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从紧张走向和谐,需要准确认识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从立法上保证高校自治的能动性,加快高校的良法自治进程,并完善受教育权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