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文章基于国家创新系统视角阐述了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及其所建专业化众创空间的桥梁作用;对已批建的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深度分析,剖析其内在运行特征;并结合案例研究,梳理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思路。研究表明:相比传统众创空间的“自由生长”之路,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则走的是“精细耕作”之路,更加注重创新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新型研发机构属性的科研院所应是未来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最后,从立足专业优势、创新运行机制、完善融资渠道、做强创业平台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对策。
关键词:国家创新系统;科研院所;众创空间;专业化;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G 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21)05-0504-06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HU Xianjie
(Torch High Technology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 of Nanjing,Nanjing 210018,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demonstration of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and thus form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expounds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and the bridge role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in building the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After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ase of the approved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the paper studied their internal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reviewed the idea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The research shows that:compared with the “free growth” road of traditional maker space,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is a “fine farming” approach,with more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s;that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with the attributes of new R & D institutions should b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 maker space in the future.Finally,the paper proposed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 from four aspects:based on professional advantages,innovating operating mechanisms,improving financing channels,and strengthening entrepreneurial platforms.Key words: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maker space;specialization;functional orientation
0 引言2016年 2月,國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从战略高度规范和引导众创空间引入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优质资源,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截至目前,科技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批准建设了7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其中依托科研院所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20家,占比27.4%,仅次于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1]。同时,从产业布局来看,科研院所所建专业化众创空间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包括生物医药、智能装备、集成电路、数字交通、激光技术、精细化工、自动化仪表等多个方面,既有关乎前沿科学技术,也有关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可以说,新时代下科研院所在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仍将扮演重要角色,未来如何依托科研院所的专业优势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建设和发展众创空间[2-3],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1 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
1.1 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构成20世纪 8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1987年,FREEMAN在《技术政策和经济效益: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首次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4],强调应该关注政府、企业、大学等创新主体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后续一些学者就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构成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对系统中的创新主体构成作了一定调整或补充,例如
REILJAN等研究认为公共部门对于系统中创新活动的发生和扩散具有促进作用[5];WATKINS关注了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等)在系统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6];VERTOVA则认为金融部门可以对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进而提升持续创新能力[7]。同时,经合组织(OECD)也对国家创新系统开展了相关研究,并于 1997年发布了《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报告,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明确了系统中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可以看到,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主体构成要素会有不同的划分和解读,但事实上发挥核心作用的仍然是政府、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6-13]。
1.2 系统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家创新系统的四大核心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①企业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创新主体,它们的主要功能是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实现商品产业化和进行商业创新;②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育和科学研究,它们是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14],是创新的源头活水,是基础性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③政府部门则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手段,着眼于纠正系统失灵,加强企业、大学和政府间的相互交流,不断加深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间的有机联系[15-18];④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则相对特殊,介于企业与大学之间,致力于把科学现象或科学成果转化为可用于生产的技术,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它们在系统中是桥梁纽带,亦有触媒、孕育的催化作用。從国家层面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角度来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是明确的依托建设主体,这里应该进一步强调政府在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主导作用,以避免政府作为创新主体而造成角色错位[19]。
1.3 科研院所的桥梁作用如果单纯从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建设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来看,政府是整个创新系统的基础,孕育着创新系统中的各种环境和条件;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则是相互关联、各有侧重,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然而,这个角度是相对静态的,因为这四大创新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和政治社会环境中往往扮演着特定的角色,相对重要性也会随环境因素而变化,某一方可能成为其中的主角。在当前经济和科技“两张皮”问题仍待破解的形势下,大学与企业之间,在若干领域仍然存在着较大技术鸿沟,而要填补这个鸿沟就需要科研院所发挥桥梁作用(如图1)。当然这种作用的发挥也应当是适度的,例如研究院所能够提供人才培育,但开展高等教育、授予学位学历仍然是大学的事情;研究院所能够改进技术、协助量产,但常规的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还是要由企业来完成。不论科研院所的能力再强,若是不坚持这个定位,执着地向两端发展,则不仅不能发挥它独特的桥梁作用,而且还会逐渐被边缘化或者被反向整合直至消失。
2 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思路
2.1 建设进展从科技部已批建的20家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区域分布来看(见表1),江苏有5家,数量最多,占比达到1/4;其次是湖北,有3家;广东、上海和天津各有2家;这些基本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科教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科技活动开展较为丰富,创新创业氛围相对较好,这为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提供了较优的基础条件。同时,从这些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科研院所的单位类型来看,中科院系统研究所就达到8家(不包括参与组建的),占比将近半数,突显了科技创新国家队中流砥柱的作用。此外,在这些科研院所中,还包括一些新型研发机构,例如广东工业大学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等。当前,国家、各省区都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等多方共同组建,往往没有行政级别,没有事业编制,旨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通“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
2.2 深度分析把科研院所系统作为整个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受到政治框架、经济体制、社会组织、文化理念以及历史背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科研院所创新子系统的构成也是较为复杂,仅从已建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科研院所来看,就有五大内在分系统在平行运行中:一是中科院;二是国家部委所属科研院所,例如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原是国家机械工业部直属科研机构);三是地方政府所属科研院所,例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四是大学科研院所,例如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即由武汉市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出资组建);五是产业机构研发组织,例如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的典型代表)。通常而言,前四大分系统运行一般相互独立、互补干涉,存在相互协同不足、科技创新与大众创新创业融合度较弱等潜在问题[20],这些科研院所一部分仍然保留着事业单位的属性,一部分虽然已经改制为企业法人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行,但成果产权归属、人员激励制度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它们的创新发展。
2.3 建设方向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从现有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模式来看,专业化众创空间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以一种“嵌入式”的方式与科研院所建设主体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并构成了这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19]。这类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行模式都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多元化投资主体,由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等不同主体共同组建而成;二是市场化管理机制,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营,具有独立的人员聘用、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奖励措施等管理机制;三是人才队伍弹性化,机构內灵活配置多学科、多层次人才,保持人才队伍一定的流动性;四是市场化研发导向,紧扣产业发展趋势,直接对接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开展研发等活动。站在这个角度上,专业化众创空间若是向纵深发展,理应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细分专业领域,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有效贯通基础应用研究、技术产品开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3 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案例分析根据前文所述,具有新型研发机构属性的科研院所应是未来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就目前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情况来看,主要分为研发型和平台型两类,其中研发型以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主要着重原始创新,致力于突破前沿技术、攻克卡脖子技术等;平台型以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主要聚焦创新链中下游的科技转化、资源对接等,涵盖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等功能。考虑到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定位是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因此这里选择激光技术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为例,进一步研究阐述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思路与实际运行情况。
3.1 基本情况2012年,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由南京开发区与上海光机所共建而成,前者具有较好的光电产业发展基础,后者在激光、光电领域具有长期技术沉淀,两者结合可以做到产业和技术密切融合、优势互补。2017年,研究院入选第二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坚持为产业提供技术支撑的总体功能定位,采取企业化运作的科研院所新模式,重点围绕激光应用装备、激光显示、激光检测仪器、激光加工、激光与光电子材料等领域提供产业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
3.2 专业聚焦激光技术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与原子能、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并称为“20世纪四大发明”。激光科技在科技前沿、国防领域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时在国民经济领域也具有巨大潜力。目前研究院已建成激光显示组件与系统、激光检测仪器、先进全固态激光技术、激光装备及工艺技术、精密生物检测技术和无人机应用等六个研发中心,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生物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应用,不难看出,研究院对激光领域专业技术的聚焦是其坚持的核心发展理念,也是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首要原则。
3.3 功能定位研究院围绕激光領域专业技术,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功能定位:一是产业技术研发,划分“市场驱动研发、二次开发、合作开发”3大类别,其中市场驱动研发意在满足行业共性技术需求,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突显研发定位的精准性;二次开发着眼于开发沉淀的技术成果,将科学原理转化为现实产品;合作开发主要是考虑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实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合作共赢。二是技术服务,通过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孵化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委托研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三是技术转移,围绕“材料、光电元器件→激光器→激光装备及应用”激光产业链,部署激光创新链,完整激光资金链,以激光产业集群打造为总目标进行技术转移活动,孵化产业集群上下游科技企业(如图2)。
4 结语
目前,已批建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尚不足百家,不难看出,相比传统众创空间多年来的“自由生长”之路,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则走得是“精细耕作”之路,更加注重创新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科研院所在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过程中,可以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索:一是立足专业优势,做好科技与服务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首要原则理应为专业聚焦,尤其是需要聚焦于自身已有技术沉淀、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细分专业领域(例如中科院系统研究所各专业化众创空间),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政产学研创综合性平台,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解决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全方位服务问题。二是创新运行机制,做好科技与市场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的新机制,依托内设科研中心,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以市场需求倒逼科研立项(例如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三是完善融资渠道,做好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要发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多方合作,成立不同阶段的专业基金(如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21],创新业务模式(如科技孵化贷),支持平台孵化小微企业,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第一公里的“空挡”率。四是做强创业平台,做好科技与社会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要秉持开放性,推动科技资源共享,紧密对接实体经济、社会民生需求(例如湖南军民先进技术研究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在帮助所内创新创业的同时更要面向社会,帮助社会创新创业。
参考文献:
[1] 陈通,乔云雁,王双明.基于生态位理论的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策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0(13):235-239.
[2]王姗,樊一阳.创客空间与企业孵化器功能及机制对比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7,38(01):15-21.
[3]张则瑾,万劲波.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与政策支撑体系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7,38(04):349-353.
[4]FREEMAN C.Technology policy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lessons from Japan[M].London:Pinter,1987.
[5]REILJIAN J,PALTSER I.The role of innovation policy in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the case of Estonia[J].Trames:A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5,19(03):249.
[6]WATKINSA,PAPAIOANNOU T,MUGWAGWA J,et al.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and the intermediary role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in building institutional capacities for innov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J].Research Policy,2015,44(08):1407-1418. [7]VERTOVA G.The state and 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a sympathetic critique[R].New York:Levy Economics Institute of Bard College,2014.
[8]王志强,卓泽林,姜亚洲.大学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主体地位的制度演进——基于创新过程的分析[J].教育研究,2015,36(08):139-150.
[9]王德华,刘戒骄.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作用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6(04):31-38.
[10]曹洋,陈士俊,王雪平.科技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04):20-24.
[11]詹湘东,丁军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及其实现途径[J].科技管理研究,2005(08):25-28.
[12]赵永强,曹郑玉,张守华.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高校科研系统评价及构建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0):110-113.
[13]费艳颖,凌莉.构建高效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J].人民论坛,2019(06):62-63.
[14]黄海刚.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大学:角色、使命与重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01):20-24.
[15]王德华,刘戒骄.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作用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4):31-38.
[16]樊春良.国家R&D计划在建设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J].中国软科学,2006(10):96-102.
[17]元桥一之,姜波.日本企业的R&D合作及其对国家创新系统改革的政策启示[J].科学学研究,2006(04):481-487.
[18]费艳颖,凌莉.美国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19,37(02):161-165.
[19]胡先杰,万国新.基于巴斯德象限的我国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模式研究[J].创新科技,2020(03):33-41.
[20]陈劲.国家创新系统演化与中国探索[N].经济参考报,2019-04-01(07).
[21]赫文宁,雷良海.上海市科技金融政策文本量化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20,41(01):40-45.
(責任编辑:王 强)
关键词:国家创新系统;科研院所;众创空间;专业化;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G 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21)05-0504-06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HU Xianjie
(Torch High Technology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 of Nanjing,Nanjing 210018,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demonstration of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and thus form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of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expounds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and the bridge role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in building the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After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ase of the approved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the paper studied their internal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reviewed the idea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The research shows that:compared with the “free growth” road of traditional maker space,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pecialized mass innovation space is a “fine farming” approach,with more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s;that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with the attributes of new R & D institutions should b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pecialized maker space in the future.Finally,the paper proposed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 from four aspects:based on professional advantages,innovating operating mechanisms,improving financing channels,and strengthening entrepreneurial platforms.Key words: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maker space;specialization;functional orientation
0 引言2016年 2月,國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从战略高度规范和引导众创空间引入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优质资源,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截至目前,科技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批准建设了7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其中依托科研院所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20家,占比27.4%,仅次于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1]。同时,从产业布局来看,科研院所所建专业化众创空间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包括生物医药、智能装备、集成电路、数字交通、激光技术、精细化工、自动化仪表等多个方面,既有关乎前沿科学技术,也有关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可以说,新时代下科研院所在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仍将扮演重要角色,未来如何依托科研院所的专业优势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建设和发展众创空间[2-3],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1 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
1.1 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构成20世纪 8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1987年,FREEMAN在《技术政策和经济效益: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首次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4],强调应该关注政府、企业、大学等创新主体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后续一些学者就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构成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对系统中的创新主体构成作了一定调整或补充,例如
REILJAN等研究认为公共部门对于系统中创新活动的发生和扩散具有促进作用[5];WATKINS关注了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等)在系统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6];VERTOVA则认为金融部门可以对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进而提升持续创新能力[7]。同时,经合组织(OECD)也对国家创新系统开展了相关研究,并于 1997年发布了《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报告,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明确了系统中创新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可以看到,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主体构成要素会有不同的划分和解读,但事实上发挥核心作用的仍然是政府、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6-13]。
1.2 系统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家创新系统的四大核心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①企业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创新主体,它们的主要功能是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实现商品产业化和进行商业创新;②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育和科学研究,它们是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14],是创新的源头活水,是基础性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③政府部门则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手段,着眼于纠正系统失灵,加强企业、大学和政府间的相互交流,不断加深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间的有机联系[15-18];④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则相对特殊,介于企业与大学之间,致力于把科学现象或科学成果转化为可用于生产的技术,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它们在系统中是桥梁纽带,亦有触媒、孕育的催化作用。從国家层面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角度来看,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是明确的依托建设主体,这里应该进一步强调政府在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主导作用,以避免政府作为创新主体而造成角色错位[19]。
1.3 科研院所的桥梁作用如果单纯从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建设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来看,政府是整个创新系统的基础,孕育着创新系统中的各种环境和条件;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则是相互关联、各有侧重,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然而,这个角度是相对静态的,因为这四大创新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和政治社会环境中往往扮演着特定的角色,相对重要性也会随环境因素而变化,某一方可能成为其中的主角。在当前经济和科技“两张皮”问题仍待破解的形势下,大学与企业之间,在若干领域仍然存在着较大技术鸿沟,而要填补这个鸿沟就需要科研院所发挥桥梁作用(如图1)。当然这种作用的发挥也应当是适度的,例如研究院所能够提供人才培育,但开展高等教育、授予学位学历仍然是大学的事情;研究院所能够改进技术、协助量产,但常规的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还是要由企业来完成。不论科研院所的能力再强,若是不坚持这个定位,执着地向两端发展,则不仅不能发挥它独特的桥梁作用,而且还会逐渐被边缘化或者被反向整合直至消失。
2 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思路
2.1 建设进展从科技部已批建的20家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区域分布来看(见表1),江苏有5家,数量最多,占比达到1/4;其次是湖北,有3家;广东、上海和天津各有2家;这些基本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科教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科技活动开展较为丰富,创新创业氛围相对较好,这为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提供了较优的基础条件。同时,从这些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科研院所的单位类型来看,中科院系统研究所就达到8家(不包括参与组建的),占比将近半数,突显了科技创新国家队中流砥柱的作用。此外,在这些科研院所中,还包括一些新型研发机构,例如广东工业大学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等。当前,国家、各省区都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等多方共同组建,往往没有行政级别,没有事业编制,旨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通“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
2.2 深度分析把科研院所系统作为整个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受到政治框架、经济体制、社会组织、文化理念以及历史背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科研院所创新子系统的构成也是较为复杂,仅从已建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科研院所来看,就有五大内在分系统在平行运行中:一是中科院;二是国家部委所属科研院所,例如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原是国家机械工业部直属科研机构);三是地方政府所属科研院所,例如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四是大学科研院所,例如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即由武汉市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出资组建);五是产业机构研发组织,例如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的典型代表)。通常而言,前四大分系统运行一般相互独立、互补干涉,存在相互协同不足、科技创新与大众创新创业融合度较弱等潜在问题[20],这些科研院所一部分仍然保留着事业单位的属性,一部分虽然已经改制为企业法人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行,但成果产权归属、人员激励制度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它们的创新发展。
2.3 建设方向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从现有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模式来看,专业化众创空间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以一种“嵌入式”的方式与科研院所建设主体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并构成了这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19]。这类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行模式都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多元化投资主体,由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等不同主体共同组建而成;二是市场化管理机制,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营,具有独立的人员聘用、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奖励措施等管理机制;三是人才队伍弹性化,机构內灵活配置多学科、多层次人才,保持人才队伍一定的流动性;四是市场化研发导向,紧扣产业发展趋势,直接对接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开展研发等活动。站在这个角度上,专业化众创空间若是向纵深发展,理应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细分专业领域,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有效贯通基础应用研究、技术产品开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3 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案例分析根据前文所述,具有新型研发机构属性的科研院所应是未来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就目前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情况来看,主要分为研发型和平台型两类,其中研发型以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主要着重原始创新,致力于突破前沿技术、攻克卡脖子技术等;平台型以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主要聚焦创新链中下游的科技转化、资源对接等,涵盖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等功能。考虑到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定位是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因此这里选择激光技术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为例,进一步研究阐述科研院所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思路与实际运行情况。
3.1 基本情况2012年,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由南京开发区与上海光机所共建而成,前者具有较好的光电产业发展基础,后者在激光、光电领域具有长期技术沉淀,两者结合可以做到产业和技术密切融合、优势互补。2017年,研究院入选第二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坚持为产业提供技术支撑的总体功能定位,采取企业化运作的科研院所新模式,重点围绕激光应用装备、激光显示、激光检测仪器、激光加工、激光与光电子材料等领域提供产业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
3.2 专业聚焦激光技术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与原子能、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并称为“20世纪四大发明”。激光科技在科技前沿、国防领域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时在国民经济领域也具有巨大潜力。目前研究院已建成激光显示组件与系统、激光检测仪器、先进全固态激光技术、激光装备及工艺技术、精密生物检测技术和无人机应用等六个研发中心,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生物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应用,不难看出,研究院对激光领域专业技术的聚焦是其坚持的核心发展理念,也是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首要原则。
3.3 功能定位研究院围绕激光領域专业技术,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功能定位:一是产业技术研发,划分“市场驱动研发、二次开发、合作开发”3大类别,其中市场驱动研发意在满足行业共性技术需求,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突显研发定位的精准性;二次开发着眼于开发沉淀的技术成果,将科学原理转化为现实产品;合作开发主要是考虑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实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合作共赢。二是技术服务,通过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孵化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委托研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三是技术转移,围绕“材料、光电元器件→激光器→激光装备及应用”激光产业链,部署激光创新链,完整激光资金链,以激光产业集群打造为总目标进行技术转移活动,孵化产业集群上下游科技企业(如图2)。
4 结语
目前,已批建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尚不足百家,不难看出,相比传统众创空间多年来的“自由生长”之路,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则走得是“精细耕作”之路,更加注重创新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科研院所在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的过程中,可以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探索:一是立足专业优势,做好科技与服务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首要原则理应为专业聚焦,尤其是需要聚焦于自身已有技术沉淀、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细分专业领域(例如中科院系统研究所各专业化众创空间),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政产学研创综合性平台,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解决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全方位服务问题。二是创新运行机制,做好科技与市场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的新机制,依托内设科研中心,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以市场需求倒逼科研立项(例如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三是完善融资渠道,做好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要发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多方合作,成立不同阶段的专业基金(如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21],创新业务模式(如科技孵化贷),支持平台孵化小微企业,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第一公里的“空挡”率。四是做强创业平台,做好科技与社会的深度融合。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要秉持开放性,推动科技资源共享,紧密对接实体经济、社会民生需求(例如湖南军民先进技术研究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在帮助所内创新创业的同时更要面向社会,帮助社会创新创业。
参考文献:
[1] 陈通,乔云雁,王双明.基于生态位理论的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策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0(13):235-239.
[2]王姗,樊一阳.创客空间与企业孵化器功能及机制对比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7,38(01):15-21.
[3]张则瑾,万劲波.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与政策支撑体系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7,38(04):349-353.
[4]FREEMAN C.Technology policy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lessons from Japan[M].London:Pinter,1987.
[5]REILJIAN J,PALTSER I.The role of innovation policy in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the case of Estonia[J].Trames:A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5,19(03):249.
[6]WATKINSA,PAPAIOANNOU T,MUGWAGWA J,et al.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and the intermediary role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in building institutional capacities for innov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J].Research Policy,2015,44(08):1407-1418. [7]VERTOVA G.The state and 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a sympathetic critique[R].New York:Levy Economics Institute of Bard College,2014.
[8]王志强,卓泽林,姜亚洲.大学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主体地位的制度演进——基于创新过程的分析[J].教育研究,2015,36(08):139-150.
[9]王德华,刘戒骄.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作用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6(04):31-38.
[10]曹洋,陈士俊,王雪平.科技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04):20-24.
[11]詹湘东,丁军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及其实现途径[J].科技管理研究,2005(08):25-28.
[12]赵永强,曹郑玉,张守华.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高校科研系统评价及构建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0):110-113.
[13]费艳颖,凌莉.构建高效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J].人民论坛,2019(06):62-63.
[14]黄海刚.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大学:角色、使命与重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01):20-24.
[15]王德华,刘戒骄.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作用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04):31-38.
[16]樊春良.国家R&D计划在建设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J].中国软科学,2006(10):96-102.
[17]元桥一之,姜波.日本企业的R&D合作及其对国家创新系统改革的政策启示[J].科学学研究,2006(04):481-487.
[18]费艳颖,凌莉.美国国家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19,37(02):161-165.
[19]胡先杰,万国新.基于巴斯德象限的我国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模式研究[J].创新科技,2020(03):33-41.
[20]陈劲.国家创新系统演化与中国探索[N].经济参考报,2019-04-01(07).
[21]赫文宁,雷良海.上海市科技金融政策文本量化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20,41(01):40-45.
(責任编辑: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