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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山西省霍州市运管所要求辖区内所有的物流公司(货运代理户),迁入运管所指定的物流园统一办公。由于相关设施不健全以及租金高于市价等原因,大多商户拒绝进驻。运管所便开出高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声称不进驻指定物流园办公的属于非法营运,要坚决取缔。
接到山西省霍州市董小毅等六位物流公司负责人的联名投诉后,《网络导报》记者日前赶赴霍州,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运管所软硬兼施下规定
见到记者到来,天天物流、八一物流等物流公司负责人纷纷向记者介绍起了情况。在一阵争先恐后的诉说后,记者大致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2年1月10日,霍州市运管所通知其辖区内的所有物流公司开会,会议内容是宣布运管所的一项决定:春节过后,所有物流公司必须搬入运管所指定的一所物流园内办公。当时主持会议的是运管所成晓文书记和物流办李建民主任,有7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这个会议。
据天天物流等物流公司负责人介绍,该所指定的物流园位于霍州一级路边的白龙村白龙检测点对面,共有15间办公房,每间办公房面积均为28平方米,年租金13000元。
运管所告诉众位物流负责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与缴纳房屋租金都在霍州市启明有限服务公司办理。并强调:春节后不进驻物流园办公者,属于非法营运,全部取缔。
“首先,这个所谓的物流园离市区较远,物流公司每天要接收大量现金,不安全。第二,该物流园建在一个大坑内,防火、防水、防盗安全措施都得不到保障。第三,工作人员生活、办公配套条件不完善,没有库房,加大了我们的管理成本。”八一物流负责人董小毅说。
天天物流负责人水军峰接着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大伙都拒绝进驻,随后,运管所便对我们进行了强制手段的三步曲。第一步,春节前就开始逼着我们交‘租赁预定金’,运管所物流办的盯着我们,不交钱就不允许我们卸货,不允许经营。第二步,将租金降为每年8000元,但同时又明确告知我们,明年肯定涨。第三步,向我们下达高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声称不搬入的属于非法营运,要坚决取缔。”
“我们都嫌物流园的租金太贵,拒绝搬入。”在场的各位物流公司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他们现在的场地面积和租金情况。据董小毅透露,八一物流原来的地址在大张农贸市场,占地经营面积约330平米,年租金约5000元,“现物流园报房两间,共56平方米,但年租金却高达16000元。”
“1月16日开始,我们就不断接到运管所物流办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我们交付房屋租赁预定金。电话中他们的口气极其严厉,称春节前不交钱的物流公司,节后肯定取缔,且明确2012年元宵节前必须全部搬进物流园办公,否则定金作废,公司照样取缔!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在1月18日和19日分别给霍州市启明有限服务公司缴纳了500-4000元的预定金。”东宇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宏忠补充说,“为了达到让我们进物流园的目的,物流办还强逼我们写按期进驻物流园的书面保证书,如果不写保证书就不允许卸货。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货运代理户去留难抉择
就各物流公司负责人所反映的情况,2月22日,记者采访了霍州市运管所所长杨瑞波。杨瑞波表示,运管所开会通知要求物流公司搬入统一物流园的事是有的,但不存在要求他们强制搬入。至于要取缔他们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目前的条件还达不到办理手续的资格。
“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地的货运市场秩序。目前,我市只有‘福顺鑫’一家规范的货运站,其他的都是达不到相关资质,办不了手续的。让他们统一入驻物流园,进行集团化经营,这样他们的规模就会达到要求,才能为他们统一办理一套货运站的手续。”杨瑞波说,“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入驻,那就只有取缔了。”
记者在霍州市运管所提供的《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霍州市道路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上看到这么两段话:“道路货运代理业(以下简称货运代理)是指介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货物仓储、理货、包装、配载、货运信息等经营活动。”、“对货运代理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那么,这些货运代理户最后的命运究竟会怎样呢?他们是不是属于进入备案程序的道路货运代理户呢?
天天物流公司负责人水军峰说:“由于缺乏手续,2011年6月份运管所已对我们几家物流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额度1000元至3000元不等,然后通知我们办理手续。随后我们就把需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交到了运管所,但是至今正式手续尚未下来。”
代理户们表示:“这期间,运管所并没有向我们下达过什么《不予交通行政许可书》,应该算是备案户了。但如今,不搬进物流园就要被取缔,这叫什么道理?做我们这一行,本来就赚不了几个钱,真要被弄进房租那么昂贵的物流园,还不如不做呢。可是在这行干了这么久,有的商户在原先的经营地点,房租也都是预交的,真的是去留难以抉择呀。”
接到山西省霍州市董小毅等六位物流公司负责人的联名投诉后,《网络导报》记者日前赶赴霍州,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运管所软硬兼施下规定
见到记者到来,天天物流、八一物流等物流公司负责人纷纷向记者介绍起了情况。在一阵争先恐后的诉说后,记者大致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2年1月10日,霍州市运管所通知其辖区内的所有物流公司开会,会议内容是宣布运管所的一项决定:春节过后,所有物流公司必须搬入运管所指定的一所物流园内办公。当时主持会议的是运管所成晓文书记和物流办李建民主任,有7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这个会议。
据天天物流等物流公司负责人介绍,该所指定的物流园位于霍州一级路边的白龙村白龙检测点对面,共有15间办公房,每间办公房面积均为28平方米,年租金13000元。
运管所告诉众位物流负责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与缴纳房屋租金都在霍州市启明有限服务公司办理。并强调:春节后不进驻物流园办公者,属于非法营运,全部取缔。
“首先,这个所谓的物流园离市区较远,物流公司每天要接收大量现金,不安全。第二,该物流园建在一个大坑内,防火、防水、防盗安全措施都得不到保障。第三,工作人员生活、办公配套条件不完善,没有库房,加大了我们的管理成本。”八一物流负责人董小毅说。
天天物流负责人水军峰接着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大伙都拒绝进驻,随后,运管所便对我们进行了强制手段的三步曲。第一步,春节前就开始逼着我们交‘租赁预定金’,运管所物流办的盯着我们,不交钱就不允许我们卸货,不允许经营。第二步,将租金降为每年8000元,但同时又明确告知我们,明年肯定涨。第三步,向我们下达高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声称不搬入的属于非法营运,要坚决取缔。”
“我们都嫌物流园的租金太贵,拒绝搬入。”在场的各位物流公司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他们现在的场地面积和租金情况。据董小毅透露,八一物流原来的地址在大张农贸市场,占地经营面积约330平米,年租金约5000元,“现物流园报房两间,共56平方米,但年租金却高达16000元。”
“1月16日开始,我们就不断接到运管所物流办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我们交付房屋租赁预定金。电话中他们的口气极其严厉,称春节前不交钱的物流公司,节后肯定取缔,且明确2012年元宵节前必须全部搬进物流园办公,否则定金作废,公司照样取缔!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在1月18日和19日分别给霍州市启明有限服务公司缴纳了500-4000元的预定金。”东宇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宏忠补充说,“为了达到让我们进物流园的目的,物流办还强逼我们写按期进驻物流园的书面保证书,如果不写保证书就不允许卸货。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货运代理户去留难抉择
就各物流公司负责人所反映的情况,2月22日,记者采访了霍州市运管所所长杨瑞波。杨瑞波表示,运管所开会通知要求物流公司搬入统一物流园的事是有的,但不存在要求他们强制搬入。至于要取缔他们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目前的条件还达不到办理手续的资格。
“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地的货运市场秩序。目前,我市只有‘福顺鑫’一家规范的货运站,其他的都是达不到相关资质,办不了手续的。让他们统一入驻物流园,进行集团化经营,这样他们的规模就会达到要求,才能为他们统一办理一套货运站的手续。”杨瑞波说,“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入驻,那就只有取缔了。”
记者在霍州市运管所提供的《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霍州市道路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上看到这么两段话:“道路货运代理业(以下简称货运代理)是指介于货主和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货物仓储、理货、包装、配载、货运信息等经营活动。”、“对货运代理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那么,这些货运代理户最后的命运究竟会怎样呢?他们是不是属于进入备案程序的道路货运代理户呢?
天天物流公司负责人水军峰说:“由于缺乏手续,2011年6月份运管所已对我们几家物流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额度1000元至3000元不等,然后通知我们办理手续。随后我们就把需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交到了运管所,但是至今正式手续尚未下来。”
代理户们表示:“这期间,运管所并没有向我们下达过什么《不予交通行政许可书》,应该算是备案户了。但如今,不搬进物流园就要被取缔,这叫什么道理?做我们这一行,本来就赚不了几个钱,真要被弄进房租那么昂贵的物流园,还不如不做呢。可是在这行干了这么久,有的商户在原先的经营地点,房租也都是预交的,真的是去留难以抉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