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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体系情况与运行态势具备特殊性特征。因此,多数与经济相关的法律难以直接依据发达國家成功经验,经济法、民法以及商法与国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本文通过阐述民商法与经济法相关概念,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间的相同之处以及差异之处,并探索经济法与民商法间的应用范围以及发展方向。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关系
引言
商法与民大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然而,经济法作为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进步的法律以及法治基础。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一方面针对国民利益实施保护。联合一方面卖弄,凭借法律强制性特征助力,对社会范畴内经济的整体发展状态进行统筹,互相之间具备密切关联。因此,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形势下,强化对经济法及民商法间关系和区别的认知与研究,明晰二者间关联,将经济法与民商法有效结合,可以高效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作为国家整体商品经济关系实施全方位、系统性调节的法律法规,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对各类机构将基本主体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一定范畴的经营关系可以实施全方位协调。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总称,其调节的是一定范畴内的经济关系,具备一定局限性。对于国家形态的差异,经济法可产生不同的规范与法律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目前仍存在部分争议。经济法特征蕴含提倡干预经济、将经济视作目标、注重社会责任本位以及需要商品经济发达实施综合调节。经济法基本原则涵盖可持续性发展、社会本位、经济收益以及公平原则。
(二)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涵盖民法以及商法。民法并非是单一的法律,是相较健全的法律体系。《民法通则》作为民法的一般法,是国家对于民事活动产生的共性问题所制定的法律规定,是调节法人与公民间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同时,民法还包含《反垄断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民法限定法人与公民的概念,并指出民事行为与权利、诉讼时效以及责任等,其中,也包含关于经济的内容,是针对国家公民提出的法律条例。商法作为调节平等主体间商事关系法律规定的总称,其调节行为具备营利性特点,还具备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等,是调节商事活动主体在商行为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商事关系是这一法律的调节对象。商法界定了商人的概念,并针对企业的差异提出分类方式,明确指出商业行为必须遵守的相关原则,是在经济层面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商法作为我国相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蕴含《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票据法》等,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坚定加强企业机构,保障交易公平与安全以及提升经济收银等云测,是驻足于保障企业运行以及个人的法律条例。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间关系探究
(一)经济法和民商法间的差异之处
一方面,经济法与民商法间在调整范围层面具有相同之处。市场调节以及国家干预共同构成我国经济体制。因此,注重市场调整的民商法与注重国家干预经济法,在针对经济调整范畴层面具有相同之处。在我国经济微观调整上,二者均可起到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二者在发展方向存在相同之处。对注重个体利益的民商法来说,其在发展中是转向个体奉献精神层面,在维护个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重视整体利益,具备牺牲精神的个体采用激励态度。对于注重整体权益的经济法来说,其保证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进步的基础上,对各异利益实施全方位保障。因此,二者价值取向较为一致,在发展方向层面也具备相同之处。除此之外,从整体层面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二者间部分法律因素可通用。首先,经济法与民商法在确立的本质层面使一致的,均具备相同的立法精神。其次,法律概念层面,例如法人制度,确立法人制度的相关条例在民商法中,但应用领域是经济法。因此,二者在法律要素层面具备通用性特征。
(二)经济法和民商法间的相同之处
一方面,从最基本的视角而言,民商法保障每位自然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视域下,任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均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这一条例对于每位自然主体来说,均具备一致的义务以及权利。然而,经济法却与民商法差异较大,经济法依据经济行为主体的差异,规范其对应的义务以及权利,严谨区分受到特定法律保障的群体,即个体、企业与国家。另一方面,民商法主要注重个体间公平的义务和权利,即个人主义观念。这象征着民商法主要对于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短期收益,并且支持个体取得最大化的经济财富。然而,经济法注重将社会作为主体,个体涵盖在社会中。因此,个体要从社会进步以及发展中取得利益。这一特定关系,需要个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享受权益的同时,还应落实其相应义务。
(三)规范主体
深入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从本质层面而言,经济法与民商法间的规范主体具备明显的差异,但是二者间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互补关系。一方面,自治作为民商法重点强调的要素,作为一部具有重要价值的法律条例,民商法注重在社会主义经济实际状况中,无论哪种经济行为主体,均应依据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原则行事。否则,市场环境中每个经济行为主体难以受到高效制约,进而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阻碍作用。若国家无法从宏观死角拟定相较公平的法律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与问题。基于这一背景下,经济法诞生。就经济法规范主体来看,凡事均应将经济关系作为出发点,在尊重经济行为主体的基础上,构建公平与公正的社会主义经济环境,进而为维持市场经济环境的有序运营做出贡献。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间既存在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之处。二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其自身所在领域实施高效约束以及规范,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做出最大化的贡献。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关系
引言
商法与民大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然而,经济法作为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进步的法律以及法治基础。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一方面针对国民利益实施保护。联合一方面卖弄,凭借法律强制性特征助力,对社会范畴内经济的整体发展状态进行统筹,互相之间具备密切关联。因此,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形势下,强化对经济法及民商法间关系和区别的认知与研究,明晰二者间关联,将经济法与民商法有效结合,可以高效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作为国家整体商品经济关系实施全方位、系统性调节的法律法规,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对各类机构将基本主体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一定范畴的经营关系可以实施全方位协调。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总称,其调节的是一定范畴内的经济关系,具备一定局限性。对于国家形态的差异,经济法可产生不同的规范与法律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目前仍存在部分争议。经济法特征蕴含提倡干预经济、将经济视作目标、注重社会责任本位以及需要商品经济发达实施综合调节。经济法基本原则涵盖可持续性发展、社会本位、经济收益以及公平原则。
(二)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涵盖民法以及商法。民法并非是单一的法律,是相较健全的法律体系。《民法通则》作为民法的一般法,是国家对于民事活动产生的共性问题所制定的法律规定,是调节法人与公民间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同时,民法还包含《反垄断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民法限定法人与公民的概念,并指出民事行为与权利、诉讼时效以及责任等,其中,也包含关于经济的内容,是针对国家公民提出的法律条例。商法作为调节平等主体间商事关系法律规定的总称,其调节行为具备营利性特点,还具备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等,是调节商事活动主体在商行为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商事关系是这一法律的调节对象。商法界定了商人的概念,并针对企业的差异提出分类方式,明确指出商业行为必须遵守的相关原则,是在经济层面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商法作为我国相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蕴含《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票据法》等,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坚定加强企业机构,保障交易公平与安全以及提升经济收银等云测,是驻足于保障企业运行以及个人的法律条例。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间关系探究
(一)经济法和民商法间的差异之处
一方面,经济法与民商法间在调整范围层面具有相同之处。市场调节以及国家干预共同构成我国经济体制。因此,注重市场调整的民商法与注重国家干预经济法,在针对经济调整范畴层面具有相同之处。在我国经济微观调整上,二者均可起到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二者在发展方向存在相同之处。对注重个体利益的民商法来说,其在发展中是转向个体奉献精神层面,在维护个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重视整体利益,具备牺牲精神的个体采用激励态度。对于注重整体权益的经济法来说,其保证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进步的基础上,对各异利益实施全方位保障。因此,二者价值取向较为一致,在发展方向层面也具备相同之处。除此之外,从整体层面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二者间部分法律因素可通用。首先,经济法与民商法在确立的本质层面使一致的,均具备相同的立法精神。其次,法律概念层面,例如法人制度,确立法人制度的相关条例在民商法中,但应用领域是经济法。因此,二者在法律要素层面具备通用性特征。
(二)经济法和民商法间的相同之处
一方面,从最基本的视角而言,民商法保障每位自然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视域下,任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均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这一条例对于每位自然主体来说,均具备一致的义务以及权利。然而,经济法却与民商法差异较大,经济法依据经济行为主体的差异,规范其对应的义务以及权利,严谨区分受到特定法律保障的群体,即个体、企业与国家。另一方面,民商法主要注重个体间公平的义务和权利,即个人主义观念。这象征着民商法主要对于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短期收益,并且支持个体取得最大化的经济财富。然而,经济法注重将社会作为主体,个体涵盖在社会中。因此,个体要从社会进步以及发展中取得利益。这一特定关系,需要个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享受权益的同时,还应落实其相应义务。
(三)规范主体
深入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从本质层面而言,经济法与民商法间的规范主体具备明显的差异,但是二者间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互补关系。一方面,自治作为民商法重点强调的要素,作为一部具有重要价值的法律条例,民商法注重在社会主义经济实际状况中,无论哪种经济行为主体,均应依据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原则行事。否则,市场环境中每个经济行为主体难以受到高效制约,进而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阻碍作用。若国家无法从宏观死角拟定相较公平的法律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与问题。基于这一背景下,经济法诞生。就经济法规范主体来看,凡事均应将经济关系作为出发点,在尊重经济行为主体的基础上,构建公平与公正的社会主义经济环境,进而为维持市场经济环境的有序运营做出贡献。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间既存在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之处。二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其自身所在领域实施高效约束以及规范,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做出最大化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