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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佛教协会为了纠正滥传戒法的不良现象,刹住制作假戒牒的歪风.汇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建议,制订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实施暂行办法》。1997年.中国佛教协会召开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将其修订为《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并审议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国宗函[2000]142号文转发了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