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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10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