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破产规范在实践中的表达——以商会个案裁断为视角

来源 :学术探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yn60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中国第一部破产正式立法为清政府1906年颁行的《破产律》,由于官商利益冲突及该律在执行中遇到的阻滞,其于光绪三十三年十月被废止。中华民国成立后至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7月公布《破产法》之前,我国在破产领域始终没有正式有效的制定法,遇有破产案件,只能依据惯例或法理裁判。此时期作为裁断机构之一的商会发挥了重要功能,但通过对地方商会有关破产纠纷的个案考察分析,可以发现商会对破产案件的裁断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
其他文献
知识经济是近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它以崭新的观念和内容冲击着经济的发展势态,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效果举世瞩目.因此,它代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题,成为经济界的热点
在中国经济改革取得累累硕果,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当人们蓦然回首,会发现中国所走过的改革之路曾经是这样的歧路纷呈.在这场改革中,新思想和旧观念在不断地交锋,